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單機遊戲首頁單機遊戲

拍案|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這些案例令人警醒……

簡介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過期食品怎麼處罰賠償

無證制水不達標,工業甲醛來消毒

醫療旅遊“一條龍”,打著保健幌子騙錢財

……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了涉及桶裝飲用水、過期奶粉、注水肉等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涉案人員手段各異,但最終都難逃正義的審判。

【非法制售桶裝水菌落超標 竟用工業甲醛消毒裝置】

桶裝飲用水已成為不少人日常生活必需品,質量直接關係老百姓身體健康。目前,我國飲用水市場比較分散,行業門檻和違法成本低,桶裝水質量良莠不齊。下面的案件,就是違法生產桶裝飲用水亂象的一個縮影。

2014年起,張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山東省日照市一封閉院落內生產桶裝飲用水(純淨水)並對外銷售。2015年,張某某因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桶裝飲用水,且所生產的桶裝飲用水經檢測菌落總數超標,受到行政處罰。

此後,張某某仍繼續非法生產、銷售桶裝飲用水,並使用工業甲醛作為消毒劑清洗淨水裝置,造成桶裝飲用水中摻入甲醛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本案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黑作坊加工鵪鶉蛋 上百人吃出病】

由於行業門檻低、流動性強、攤點分散、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漠等原因,“三小行業”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重災區。

2019年6月,張某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租賃小區車庫加工鵪鶉蛋,並透過流動攤點對外銷售。

因生產、貯存、銷售鵪鶉蛋的各個環節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張某製售的食品導致123人出現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害人周某某被鑑定為輕傷二級。後經檢測,相關鵪鶉蛋加工食品中,大腸菌群、沙門氏菌檢驗結果均不達標準。

因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製售注水肉 加了重量卻丟了良心】

製售注水、注藥肉,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司法實踐中,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不斷“升級”注射配方來逃避檢測。

2017年8月,遼寧省瀋陽市某肉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張某得知,蔣某某可以給待宰生豬打藥注水,達到增加生豬出肉率的目的。張某遂僱傭蔣某某打藥注水。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蔣某某先後僱傭高某某等10餘人到張某的公司,透過給待宰生豬打藥注水的方式達到獲利目的,相關“注水肉”製品銷售金額特別巨大。

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二百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用工業明膠加工皮凍】

2012年至2016年5月,崔某指使他人購進工業明膠600餘噸,並指使殷某某等人設立銷售點,違法所得達420萬餘元。

其中,陳某某從崔某處購買工業明膠6025公斤,將其中5970。23公斤工業明膠用於生產皮凍並銷售,銷售金額達63萬餘元。高某等13人分別從殷某某等人處購買工業明膠用於製作皮凍並銷售,銷售金額從1。8萬餘元至53萬餘元不等。

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保健”實為組團詐騙】

2011年5月,陳某某在江蘇省南京市註冊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為主要物件進行保健食品銷售。陳某某對公司人員統稱“金鷹團隊”,該團隊在江蘇、浙江、安徽等地設有幾十個銷售平臺。

2016年,陳某某引入“平臺旅遊會銷”模式,以免費旅遊的名義將老年人騙至銷售平臺。其員工冒充醫學專家進行門診諮詢、假冒醫務人員進行虛假檢測、偽造檢測報告,虛假宣傳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能夠預防和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癌症腫瘤等,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風險,從而高價購買保健食品。

至2018年案發時,陳某某組織、領導“金鷹團隊”犯罪集團實施詐騙活動,詐騙金額達1161萬餘元。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屢禁不止,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危害,也為司法機關帶來更大挑戰。

我們每個人都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入陷阱。司法機關更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強化協作配合,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實現全鏈條打擊、全過程監管,對敢於觸碰紅線的不法分子形成強大震懾,牢牢守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監 制:張曉松

統 籌:楊維漢

記 者:羅沙、齊琪

編 輯:王薇

【來源:新華社】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