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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西方世界令酒鬼顫抖的裝置:可以行走的“酒鬼斗篷”

簡介這種桶的重量幾乎與人類的體重相當,穿上之後雙肩要承受極大的重量,時間久了會引發脫臼,這是一種難以想象的痛苦,而排洩物依舊全部排洩在桶中,根本沒人清理

披風又叫什麼

“桶”,我們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過的物品,您或許不知道,在古代的西方世界中,桶還是一種刑具。沒錯,就是刑具!

早在西方世界所謂的“理想時代”(17世紀初至17世紀末),因為一套《魔鬼學》的盛行,詹姆士國王開始效法15世紀的獵殺女巫運動,在蘇格蘭、英格蘭地區大肆捕殺所謂的“女巫”,致使無數善良無辜的婦人被當成“女巫”被以各種殘酷的方式折磨致死。那些可憐而無辜的女性哪怕是身上有一塊痣、一個疣、或一塊胎記,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女巫的“魔痕”。種種折磨之下,唯有認罪請求速死,才是唯一解脫方式。

17世紀,西方世界令酒鬼顫抖的裝置:可以行走的“酒鬼斗篷”

與此同時,詹姆士國王認為酒精是“一切罪惡的來源”,酒鬼身上發出的怪誕氣味是傳播罪惡的途徑,因此需要研發出一種刑具,可以將酒鬼和他們身上怪誕的氣味封閉起來。就這樣,一種效法古羅馬“浴桶”的“酒鬼斗篷”誕生了。

被抓捕的酗酒者在交納一定數額的贖罪金之後,就被套入這個所謂的“酒鬼斗篷”中。這是一種特製的木桶,最初的設計就是將啤酒桶的頂部鑿出一個洞,以便受罰之人的腦袋可以露在外面。

17世紀,西方世界令酒鬼顫抖的裝置:可以行走的“酒鬼斗篷”

請記住,這是初代“魔鬼斗篷”,酒桶的底部是封閉的,把人塞進去後,只將頭部露在外面,身子泡在大小便或已經腐臭的髒水之中。家人可以為其送飯送水,但這個可憐的傢伙需要在這個酒桶內浸泡至受刑結束。具體時間分別為3天、7天、10天、15天……最長時間為三個月。

事實上沒有人可以堅持三個月這麼長時間,只需一天,人就受不了。如果面板有傷口,很快就因感染而惡化,縱使有命從桶裡面出來,也沒命活過半年。因此,酒鬼會想方設法脫罪,哪怕是傾家蕩產,也要從這個該死的桶裡出來。

17世紀,西方世界令酒鬼顫抖的裝置:可以行走的“酒鬼斗篷”

這種“酒鬼斗篷”的原理,幾乎完全照搬古羅馬的“浴桶”。所謂古羅馬“浴桶”自然不是洗澡的木桶。裡面沒有溫暖的清水,只有滿桶的穢物,受刑者被丟進去後,除了頭部意外,整個身體都浸泡在那些黏糊糊的穢物之中。很多人的身體腐爛在其中,將這個倒黴的傢伙撈出後,這個桶並不會有人清理,下一個倒黴的傢伙又會被塞進去。

詹姆士國王對這個桶情有獨鍾,於是他讓人設計了改良版——“可以行走的斗篷”。很快改良版出現了,受罰者就像穿上一件木頭鎧甲一樣,除了腦袋之外,雙腿也可以從桶中出來。而後這個“滑稽”的傢伙,會被士兵押解者遊街示眾,讓其在公共場合受些侮辱。淘氣的孩子會用石塊投擲這個身體套在桶中的倒黴蛋,因為木桶太重,捱了打也只能哭嚎,而不能追逐那些淘氣的孩子。

17世紀,西方世界令酒鬼顫抖的裝置:可以行走的“酒鬼斗篷”

這種桶的重量幾乎與人類的體重相當,穿上之後雙肩要承受極大的重量,時間久了會引發脫臼,這是一種難以想象的痛苦,而排洩物依舊全部排洩在桶中,根本沒人清理。為了看上去美觀一些,後期的木桶外面雕刻有精美圖案或神話故事,可就算雕刻再美,被關進桶中的人也顧不得欣賞,而是祈求快些從這個該死的木桶之中逃出來。

無獨有偶,法國人對這種桶也非常感興趣,他們會在桶中灌滿蜂蜜或羊奶、牛奶,然後將受罰的女性丟進去。請記住,法國用這種桶對待女性,當然有時候男性也會“榮幸”的體驗一下。混合著體液、糞便的蜂蜜和牛奶很快就變質,而後滋生無數小蟲,可想而知,浸泡在裡面的身體會是一種怎樣的感覺。只能說:這酸爽,才真牛!

17世紀,西方世界令酒鬼顫抖的裝置:可以行走的“酒鬼斗篷”

另外在英國傳教士遊歷大清國的畫作和記載中,也記載過這種桶,顯而易見,這不是西方人慣用的伎倆,東方人同樣懂得使用,說不定在工藝製作方面,還會比西方人更優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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