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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這十年|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助力生態文明高地建設

簡介最高人民法院在玉樹中院設立“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實踐(玉樹)基地”,全省法院分別在隆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東仲林場設立“環境資源保護服務站”,在年保玉則設立“年保玉則、瑪可河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在祁連山國家公園18個森林管護站設立“生態環境

人們為什麼要保護環境80字

本文轉自: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9月16日電 (楊啟紅)9月16日,“青海這十年”青海省高階人民法院專場新聞釋出會召開,據瞭解,十年來,青海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體系不斷健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職能作用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多元共治協同機制不斷完善,全力服務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十年來,一審審結環境資源案件13755件,其中受理破壞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下降明顯,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和全民環保意識顯著提高。

健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體系方面,青海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業化審判工作起步於2014年,西寧市中級法院和城西區法院在全省率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2016年青海省高階人民法院、格爾木市法院相繼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省內設立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三個生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在玉樹中院設立“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實踐(玉樹)基地”,全省法院分別在隆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東仲林場設立“環境資源保護服務站”,在年保玉則設立“年保玉則、瑪可河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在祁連山國家公園18個森林管護站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站”,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法治化、專業化水平;建立轄區內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制度,積極探索以國家公園涉及區域為管轄原則的集中管轄制度,全面實現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

同時,全省法院加大對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點水域水汙染糾紛案件審判力度,依法懲治河道非法採砂、排放汙染物等犯罪行為,推動源頭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嚴厲打擊生物多樣性犯罪,在對刑事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同時,判決其承擔生態環境賠償、修復費用和修復責任;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案件辦理中靈活運用生態修復、損害賠償、勞務代償等多種責任方式,推動受損森林生態環境有效恢復;穩妥推進破產重整司法程式,確保瑪爾擋水電站全面復工建設;審理盜掘“血渭一號大墓”案,對1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同時,判決承擔文物修復和維護公益賠償金40。8萬元;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84件,採取替代性修復措施49件98人,判決賠禮道歉54件;審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9件等,多層面多角度發揮司法保護生態環境職能作用。

此外,與相關省份簽訂協作框架協議,完善環境資源協作共享機制、共建多元共治大格局;深入推進司法協作和協同治理,透過聯席會、座談會、案件協調會等方式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聯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透過加強案件審判公開力度、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庭審直播、裁判文書上網、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等多種形式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擴大環境司法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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