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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下架:南昌“禁令”立竿見影,商家著手退貨

簡介2022年9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建興鎮釋出通知稱,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檳榔製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食生函[2021]1582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檳榔製品銷售監管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即日起,各食品經

檳榔是怎麼生產出來的

文/圖簡承超、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李巧

繼湖南、湖北、浙江等多地市監部門釋出“檳榔禁令”,要求商家下架店內檳榔、不得銷售後。本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2020年,我國最新版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取消了“食用檳榔”的類別。

9月20日,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加強檳榔製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製品作為食品銷售”。

20日下午,本報全媒體記者走訪南昌多家商店發現,店內各品牌檳榔仍有在售,均在入門或貨架顯眼處集中擺放。商店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目前已經停止進貨,在售檳榔均為“庫存”。

檳榔下架:南昌“禁令”立竿見影,商家著手退貨

南昌釋出“檳榔禁令”:

禁止將“檳榔”作食品銷售

為強化檳榔製品監管,防範食品安全風險。9月20日,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全市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製品作為食品銷售,要求食品經營者進行自查,要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對發現經營者誤導消費者銷售標籤標示不符合要求的檳榔製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通知》指出,南昌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對轄區內的食品經營者展開告知提醒工作,如經告知提醒後,仍然將檳榔作為食品銷售的經營者,市監部門將會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通知》還要求,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投訴處置機制,對涉及將檳榔製品作為食品銷售、以非食品冒充或誤導作為食品銷售等投訴舉報線索,要及時予以核查處置,涉嫌違法違規的應予以嚴肅查處。

那麼,檳榔不得作為食品銷售,可以作為什麼型別銷售?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因為檳榔是一味中藥,可以作為藥品銷售,但要按照藥品標準進行監管。

檳榔下架:南昌“禁令”立竿見影,商家著手退貨

便利店:

 “樂豆家”進貨渠道已經被總部禁止

位於紅谷灘區江報路上的馬刻便利店星河匯店,進門右手處,貨架上僅剩“口味王”品牌的4款檳榔在售賣,價格分別為30元/包、30元/包、50元/包、100元/包。記者注意到,所有的檳榔包裝上都註明了“長期過量咀嚼,有害口腔健康”等字樣。

店內負責人介紹,店內小包裝檳榔都已賣完,“口味王”檳榔因為價格較貴,所以還有庫存。目前檳榔進貨困難,賣完後難以補貨。

在馬刻便利店星河匯店對街的樂豆家便利店也存在類似的情況,門口的貨架上擺放著少量的“口味王”檳榔。

“賣完這一點就沒有了。”店內一名負責人解釋,在不久前,樂豆家總部就不再允許南昌各連鎖店對檳榔進貨,檳榔的進貨渠道已經被總部禁止,只允許各店將剩餘檳榔售完。

“如果下發了禁售通知,那我們會跟總部溝通退貨。”該負責人表示,“口味王”檳榔價格較高,一直無法賣出,只能等禁售通知下發時與總部溝通退貨。

檳榔下架:南昌“禁令”立竿見影,商家著手退貨

菸酒行:

 部分商家正著手檳榔退貨

位於紅谷中大道上鴻旺名煙名酒名茶超市(以下簡稱鴻旺菸酒行)中,門口不遠處貨架上,擺放著“湘潭鋪子”“張興發”“口味王”等多種品牌檳榔,價格最低5元,最高50元。“正在退貨呢,馬上就有人來收走了。”鴻旺菸酒行負責人解釋,該店檳榔目前正在退貨中,前一天才把“胖哥”檳榔退完,說著該負責人便指向扔在角落裡的檳榔貨架。

“我們是最近從附近便利店得到訊息,便開始著手退貨不賣了。”該負責人表示,自己目前還沒有得到官方部門禁售檳榔的訊息,但是周邊的便利店卻已經將檳榔“退路”都安置好了,他開始著手聯絡各品牌廠家退貨。

與鴻旺菸酒行相距不到100米的聖軒菸酒商行,進門處貨架上擺放著“張三丰”“口味王”“湘潭鋪子”“胖哥”等4種不同品牌的檳榔。當記者向店內負責人詢問這些檳榔是否在售時,店內負責人解釋已經停止銷售;記者繼續詢問目前銷量與之後會如何處理檳榔商品時,店內負責人僅說明會將其退貨,並沒有詳細解釋。

檳榔下架:南昌“禁令”立竿見影,商家著手退貨

【新聞連結】

各地出臺“食用檳榔”禁令時間表

1996年9月,廈門市人民政府頒佈《廈門市禁止生產、銷售和食用檳榔規定》;

2017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檳榔果列入了一級致癌物;

2019年,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要求湖南所有檳榔生產企業從該年3月7日起停止國內全部廣告宣傳;

2021年3月,國家衛健委釋出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427號建議的答覆》中明確表示,國家衛健委未批准檳榔作為新食品原料,未將其納入食藥物質目錄,檳榔(果實)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標準;

2022年5月,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習水市場監管”公眾號上釋出了檳榔致癌相關文章,並表示:“請廣大經營戶自覺下架處理,我局將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內開展專項清理行動,對相關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2022年9月7日至9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會東縣市場監管局食品監管股、綜合執法大隊、各市場監管所開展了對檳榔及檳榔製品專項整治,要求商家下架在售檳榔及檳榔製品;

2022年9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建興鎮釋出通知稱,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檳榔製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食生函[2021]1582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檳榔製品銷售監管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即日起,各食品經營者要及時下架,並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籤標識的檳榔及檳榔製品;

2022年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訊息提到,為進一步加強檳榔製品銷售監管,近日,轄區所開展檳榔製品專項清查行動,同時利用線上外賣平臺檢索違規銷售檳榔商家;

2022年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關於加強檳榔製品銷售監管的通知》要求,有效監管檳榔及檳榔製品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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