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頁遊戲首頁網頁遊戲

男子在網上花4536元買了件兔毛皮草大衣,送給女朋友,收到貨後,男子發現皮草不是兔毛,男子將店家告上法院

簡介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店家向張先生銷售的服裝材質與其宣傳的材質不符,是不爭的事實,其主張在網路平臺店鋪裡售賣的商品詳情頁是從別的網店平臺複製貼上過來的,由於剛剛接觸網路平臺沒有很清楚其規則,以及銷售的價格不是真兔毛的價格等理由,不能構成其做

收到貨沒有票怎麼處理

遼寧大連,一男子在網上花費4536元買了一件兔毛皮草大衣,準備送給女朋友,然而,收到貨後,男子發現皮草竟然不是兔毛,而是聚酯纖維。索賠未果後,男子一紙訴狀將店家告上法院,請求退一賠三。(來源: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張先生的女朋友對皮草大衣情有獨鍾,可惜又覺得太貴,所以一直都捨不得購買。冬季來臨,氣溫驟降,張先生準備在網上偷偷買一件兔毛大衣送給女朋友。其實對於買衣服這事兒,張先生並沒有經驗,只是聽從店家的宣傳,以及價格定位確定皮草的真假,當張先生看到直播間皮草一件4500多元的價格後,張先生覺得這應該是件真貨。焦急等待數日後,張先生如願收到貨,然後,他迫不及待的將衣服送給女朋友。然而,其女朋友對張先生贈送的衣服顯然不是很滿意,認為張先生送給她的並不是真兔毛皮草,而是一件仿品。當張先生將訂單的價格給女朋友看後,女朋友才發現張先生上當了。兩人一起到鑑定平臺去鑑定,發現這件大衣的“兔毛”的材質竟然是聚酯纖維。張先生遂找到平臺客服理論,然而客服態度並不友好,稱“仿兔毛”就是“兔毛”。索賠未果後,張先生將店家告上法院,請求退一賠三。【@以案普法 】一、店家構成欺詐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意思就是說,商家售賣商品時有欺詐行為時,消費者可以據此向店家請求三倍賠償,不足500元的,兜底500元。我國法律規定,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中,店家將其他面料的衣服宣傳為兔毛進行銷售,其行為屬於客觀上向消費者告知了虛假情況,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店家應向張先生支付相應價款三倍的賠償款13608元。因此,其行為構成欺詐。二、張先生能否要求店家“退一賠三”?然而,商家卻對此提出了兩點質疑,認為本案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首先,張先生是有預謀的職業打假人,其提供的開箱影片,就影片的錄製手法、完整性來看便,手段熟練,普通的購物群眾不會這麼專業。其次,店鋪裡售賣的商品詳情頁是從別的網店平臺複製貼上過來的,由於他剛註冊網路賬號,並不清楚其規則,複製貼上過來之後就沒有檢查,導致讓張先生鑽了空子。隨後,張先生就商家的意思提出反駁意見,張先生說,是否是職業打假人不是由店家主觀認定的,如果買到假貨後留存證據都能算是職業打假人的一種,那試想一下,買到假貨應該如何維權呢?事實上,“職業打假人”一般專指以賺錢為目的,故意購買有問題的商品或者服務,要求商家支付賠償的人。《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因此,以追求懲罰性賠償為目的的購買行為有違民法誠信原則,若張先生是職業打假人,則並非屬於普通消費者,也就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若張先生主張其在全國就本案一件案件予以認可,店家也無其他證據證明張先生以賺錢為目的故意購買有問題的商品或者服務,並以其他方式向其他商家索賠,則超市主張張先生是職業打假人的理由不成立。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店家向張先生銷售的服裝材質與其宣傳的材質不符,是不爭的事實,其主張在網路平臺店鋪裡售賣的商品詳情頁是從別的網店平臺複製貼上過來的,由於剛剛接觸網路平臺沒有很清楚其規則,以及銷售的價格不是真兔毛的價格等理由,不能構成其做虛假宣傳的合法理由。因此,法院最後判令張先生退貨退款,並能得到13608元的賠償。一審過後,店家依舊不服氣,雖提起上訴,但亦被駁回。

男子在網上花4536元買了件兔毛皮草大衣,送給女朋友,收到貨後,男子發現皮草不是兔毛,男子將店家告上法院

男子在網上花4536元買了件兔毛皮草大衣,送給女朋友,收到貨後,男子發現皮草不是兔毛,男子將店家告上法院

男子在網上花4536元買了件兔毛皮草大衣,送給女朋友,收到貨後,男子發現皮草不是兔毛,男子將店家告上法院

【來源:濰坊檢察】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