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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廠房外牆上的壁虎,竟然涉嫌非法狩獵罪?

簡介本院認為,被告人常某東、常某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捕獵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壁虎,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外交人員都有豁免權嗎

本文由

張智勇律師團隊

編輯整理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十佳律師,執業二十五年,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涉黑犯罪、網路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河南省修武縣人民法院關於

非法狩獵罪

的判決書節選:

公訴機關修武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

常某東

,男,

1976年生於河南省修武縣

被告人

常某建

,男,

1972年生於河南省修武縣

修武縣人民檢察院以修檢刑訴〔

20

XX

1

XX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

非法狩獵罪

#

,於

XX

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修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修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XX

7月18日晚上,在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稽核批准的情況下,常

明(另案處理)駕駛其次子被告人

常某東

的三輪車

,載乘其長子被告人

常某建

及被告人

常某東

到修武縣

××鎮××村,在該村民居房前屋後及村東廠房外牆處,使用自制粘杆、頭燈等工具,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壁虎,其中被告人

常某建

非法獵捕

96只、被告人

常某東

非法獵捕

120只。

經鑑定

,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所狩獵的動物種屬為

#

無蹼壁虎

#

,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國家“三有”野生動物保護範圍。

該事實,有書證、同案犯

常某明

供述、辨認筆錄和照片、鑑定意見、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實。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均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均系主犯,提請以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二被告人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註明: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重慶市優秀律師事務所

上述事實、罪名、證據及量刑建議,經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庭審質證無異議,且簽字具結,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捕獵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壁虎,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二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

經調查,對被告人

常某東

常某建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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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cqzhihaolaw。co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

常某東

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二、被告人

常某建

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非法狩獵罪】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是刑法第

341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捕捉廠房外牆上的壁虎,竟然涉嫌非法狩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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