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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元末及洪武前期,僧尼氾濫成為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

簡介嘉靖皇帝當政後,鑑於武宗一朝僧尼氾濫,於是地方政府嚴厲問責私度僧人,拆毀寺院,並要求“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由安便,各處寺院任其頹壞不許修葺,民間幼童不許捨身為僧私自披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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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歷史回顧:元末及洪武前期,僧尼氾濫成為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明太祖在頒佈《申明佛教榜冊》時說:“今天下僧多與俗混淆,尤不如俗者甚多,是等其教而敗其行。”僧俗混雜致使僧人不能安心於宗教修行,或是有假冒僧人之人到處招搖行騙,時常引發敗壞宗教行為之事。

僧俗

雜處

明太祖針對此,相繼頒佈《申明佛教榜冊》《趨避條例》,希望能有所禁止。明成祖即位再次整頓佛教時,亦宣告嚴禁僧俗混雜居住。

歷史回顧:元末及洪武前期,僧尼氾濫成為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

這一禁令在明初高壓政治等因素下執行落實到位,但明代中後期江南社會,商品經濟的繁榮創造豐厚物質同時也衝擊著原有社會的秩序,使得原有限制佛教發展的政策出現鬆動,

這一時期僧俗交往早已擺脫明初那種秘密方式,交往公開且不受限制。

早在成祖時期,

“黑衣宰相”姚廣孝以僧人身份助成祖登上大位,成祖對其優渥甚佳,這開創了明代統治者優待高僧的傳統。

至晚明時期,以雲棲祩宏為首的四大高僧力圖拯救處於衰敗邊緣的佛教,結交朝廷勢力,

與士大夫交好,宣揚佛法。

基於這種場合,士大夫與當地名僧關係也漸密,他們經常品茶賞景、談佛講禪。

名僧與士大夫的交往

明代中後期江南地區名僧與交往計程車大夫名單,其中與雲棲祩宏和尚交往的,以陶周旺為代表的浙江籍士人有

14

位,以王道安、王平仲為代表的江蘇籍士人有

9

位;與紫柏真可和尚交往的,有浙江籍陸與繩、馬邦良

2

位,江蘇籍董元宰;

憨山德清、藕益智旭兩位和尚相較於前兩位,結交士人偏少。其他高僧與其結交士人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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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列表可以看出,江浙籍士人與高僧結交甚廣,筆者認為這是與高僧籍貫

——蘇杭府有著密切聯絡,這

給予

他們結交的便利。

士大夫與僧人交往早已公開化,不受任何約束,在詩文上與僧人的互相唱和。

與此同時,士大夫也積極參與佛教事務,為寺院落成寫記,為寺院募疏,佈施田財等。杭州府佛教興旺,寺院林立,其中靈隱寺名氣最大,歷代受統治階級與民眾捐資佈施,明代嘉靖年間

“刑部尚書潘季訓,前後捐資,裝大殿佛像。吏部尚書張瀚,募建大殿。”

松江府南積善寺日久寺頹,寺僧無力重修,遂求助於吏部郎中談景瞻(成化),

“洎善信捐給財力,於是量時命日,鳩工市材。”其後又在成化壬辰年間,“其又以寺東五升科田二十有一畝捐給常住,永供佛飯僧,其田土沃膏腴,非圩邪饒角之比,且戒諸子勿攘奪,寺窮亦勿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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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日禪寺因前寺毀僧散,萬曆年間寺僧元寶同郡人徐克步、蔡莽探得寺舊址,

於是買地重建,“少師徐文貞與今宮保平泉陸公相與倡緣鼎建,並置田二十五畝,以資香火。

長史太沖袁公、同鄉宏齋

林公

及餘輩漸次捐資,至萬曆癸酉而大雄寶殿成,文貞公之仲子中翰、師庵兄弟又撤屋材助之,而大觀法戒樓成。”

這些士大夫為修建寺院不僅捐獻錢財,有時還捐獻田地,並立下戒約,禁止後人侵奪,永為飯僧之田。士大夫除了親自佈施外,也透過撰寫募疏文號召民眾參與寺院修建等活動,向民眾宣揚這是修行的大功德。如蘇州鄧尉聖恩寺,嘉隆年間寺僧流散,後得三峰禪師重新住持,但礙於無有寺田以供僧眾。

郡人王樨登、文震孟、姚希孟以及僧法藏等人相繼撰寫倡文募飯僧田。

他們號召民眾

“有錢施錢,有帛施帛,須教早結良因,得尺則尺,得寸則寸,是必共成勝果,休論貧富貴賤,人人盡發菩提心,不分賢勝,凡愚個個,悉沾禪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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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民眾不要在意佈施型別與捐資多少,這些行為雖大小不同,但都是無量功德。再如福源寺,萬曆以前僧走寺荒,在郡人傅光宅努力運作下,寺院有所恢復,

之後興建中“少師申文定公、徵士王百穀先生,皆撰募文為之助揚,米粟金錢,寸雷銖積。”

士人捐資或倡募修建寺院在明代中後期江南地區屢見不鮮,不同階層的人懷著不同目的參與到寺院的修建之中。明代中後期士大夫積極熱心參與寺院活動,為寺院捐田助資,題記倡募,這些活動背後有著特殊原因。

明代後期政治黑暗,黨爭激烈,一些士大夫對政治作為日漸心灰意冷,轉而退隱,遁入禪門,

“託名逃禪,往往修齋誦經,事佛甚虔。至有捐妻舍女以奉僧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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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隨著陽明心學的出現與流傳,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已成風氣,晚明士大夫參禪學佛,興起

“狂禪”之風氣潮流。但不管原因如何,他們這一行為打破了明初禁止士大夫與僧人交往的規定,消弭著僧俗界限。

另外,僧俗界限也在俗眾熱衷入寺參與宗教性活動中逐漸被打破。明初為防止世人影響僧眾修行,一度禁止士女入寺燒香,而且婦女入寺在士大夫眼中也是尤為不妥。

但隨著明代江南地區社會發展,士女入寺進行宗教活動已是稀鬆平常。

譬如姑蘇地區

“元日士女集佛宮道院燒香答願。四月八日浮屠氏浴佛,遍走閭巷。七月十五日僧舍多營齋供,舉村薦亡作盂蘭盆會。”嘉定縣每年農曆四月八月也“為釋迦佛生辰,僧尼浴佛,遍走閭巷,男女赴會者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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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府“四月八日浮屠作浴佛會,男女茹素者鹹集。”

松江府則是“四月七日八日九日,

士女

會佛寺,名龍華。十七日,普照寺作大蜡燭會,士女聲咽,七日方散。”在寺中活動逗留七日方散,可謂活動重大。

松江府除去農曆四月八日浴佛節男女入寺活動之外,其他月份也有相應的節日,

正月十七日會普照寺,燃巨燭,士女七日方散,月內誦蓮華經文,又醮章為禳火。

六月十九日觀音大士成道之期,士女詣超果寺,進香者千眾,煙縷如霧,或供長幡懸殿梁間以祈福。中元祀先以素羞僧舍設齋為人禮懺薦亡,曰盂蘭盆,至晚化冥錢或施口。

七月三

十日相傳

為地藏開眼,又寺僧造紙船為白蓮船,男婦多以錢米豆賣棉花少許寄置其中,為趨船以祈生方西渡,至夕作梵事而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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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此時寺院已成為民眾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為民眾提供著精神寄託。士女燃巨燭、誦經、燒香請願祈福、懺亡、超度等宗教活動皆在寺院完成。

這些活動無形間消弭著僧俗之間的距離,使得僧俗容易雜處,一改明初僧俗受限規定。

婦女

“每乘佳辰佛日,空城而出,陸輿水舫,新妝麗服,殊犯

冶容晦淫

之戒。”致使行為不定的僧眾易犯戒,滋生些許敗壞佛門清規戒律行為,這樣的行為在時人的筆記與小說記載中屢見不鮮。

私度興起

明初規定想要成為正式僧人,須有朝廷授予的牒譜。而獲取牒譜,必須經過嚴格考試。這樣做的目的一是提高整體僧人素質,使他們通曉佛經,更好地為傳教服務;二是透過此舉控制僧眾數量。這一政策對於佛教各方面來說都是有所裨益。

但在後來的發展中此政策也未能嚴格執行,私度濫度行為屢禁不止。

為僧者無須經過考試即可獲得朝廷度牒,各式各樣之人都可為僧。隨著朝廷無止度的濫度,以致後來

“私造度牒者尚未知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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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皇帝極為寵信佛教,在位期間不顧祖訓律法,大量度僧,成化一朝僧人激增至數十萬。

部分僧人無須經過考試即可剃度為僧,私度的無牒者大量充斥寺院。孝宗即位後下令清查寺院,檢驗牒譜,清除私度之人。

“見在僧道行童,除已度者不必追奪,未度者額外不許存留,悉令還俗俟。正額有缺,方許起送赴部考選給度,違者仍照先年充軍事例發遣。”弘治一朝度僧相對節制,並且對私度嚴厲打擊,僧人數量相對合理。

但武宗繼位後,崇佛不僅比英宗、憲宗厲害,甚至達到佞佛程度,無止度的濫度僧人。

寺院也藉此時機,大興私度。

嘉靖皇帝當政後,鑑於武宗一朝僧尼氾濫,於是地方政府嚴厲問責私度僧人,拆毀寺院,並要求

“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由安便,各處寺院任其頹壞不許修葺,民間幼童不許捨身為僧私自披剃。”

歷史回顧:元末及洪武前期,僧尼氾濫成為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

此舉在一定

時間短

內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隨著神宗皇帝成為明王朝的最高統治者,一切又在統治者崇佛風氣影響下沉渣泛起。私度濫度屢禁不止,後來發展出鬻牒現象。

自景泰二年,景泰皇帝為臨時增加政府收入,開明代鬻碟之先河,之後皇帝籌集軍費、災款、填補財政虧空,都會透過鬻牒獲取所需錢糧,

出售度牒籌集應急資金成為常用方式。每個牒譜價值與發牒數額根據當時朝廷所需錢額而定,價位不等。

譬如成化二年為賑災,下令禮部出售僧牒籌措資金,

“巡撫淮揚都御史林聰處一萬,每名奈米一十石。南京禮部五千,每名奈米十五石。其各處僧見在京師者,每名納銀五兩。”這次鬻牒有納糧,有納銀。

結語

總的來說,除了應急鬻碟之外,明政府還曾提前印發空白牒譜,用來出售籌錢,隆慶時

“如有來京請給者,赴戶部納銀五兩。發號紙,送禮部給牒。”鬻牒自景泰以後成為一種默許的籌資方式,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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