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頁遊戲首頁網頁遊戲

委託開發中委託人具有什麼責任和義務,是怎樣的?

  • 由 法律諮詢律師諮詢 發表于 網頁遊戲
  • 2021-10-09
簡介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李四東律師解析:《合同法》第401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 託事務的處理情況

委託代表人有什麼責任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那麼委託開發中委託人具有什麼責任和義務,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委託開發中委託人具有什麼責任和義務,是怎樣的?

委託開發中委託人具有什麼責任和義務,是怎樣的?

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李四東律師解答:

委託開發中委託人具有的責任和義務有: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完成協作事項;

3、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制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李四東律師解析:

《合同法》第401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 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依據該條規定, 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的過程中,根據委託人的請求或認為 有必要之時,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但受託人於事務終了時做出有關委託事務結果的報告,不以有委託人的請求為前提。也就是說,雖然委託人未請求受託人報告,受託人不及時報告的,也違反了合同。

《合同法》 第404條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受託人應當將因辦理委託事務而取得的各種利益 及時轉移給委託人。該項利益包括金錢、實物以及前二者的利息。這些財產,無論是以委託人名義還是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取得的,也不論是轉委託中 的第三人取得的還是受託人在處理事務時直接取得的,均須交付給委託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受託人履行這項義務的日期,因而受託人的交付義務屬於未定期的債務。但如果經委託人催告,受託人仍不履行交付義務的,則應承擔遲延給付 的責任。

李四東,黨員,09年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年輕的夢想感觸很深,深知首先從一線做起,忠於事實和法律,服務好當事人,得到當事人的認可與信任,本著為人真誠,做事認真的原則處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務是我最大的追求。

委託開發中委託人具有什麼責任和義務,是怎樣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