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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提單新騙術!單號、時間全一致,4000萬貨物卻“不翼而飛”

簡介記者查閱趙力提供的海運提單掃描件發現,該提單與正常提單看來並無不同,其標註的貨物、收貨人等為東方供應鏈,中遠海運官網上透過該提單號查詢到的裝卸港與裝卸時間也和提單一致,但在提貨遭拒絕後,中遠海運方面表示,該提單號下屬的貨物已經有人取走,東方

運輸單據是什麼

提單號、船號、時間、進出港口全部一致,但在提貨時卻發現,貨物不是自己的。

假提單新騙術,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今年2月,從事平行汽車進口業務的深圳市赤灣東方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東方供應鏈)遭遇了這樣一樁怪事,在已向賣家交付貨款的情況下,其購買的70輛路虎汽車卻“離奇失蹤”,貨款也打了水漂。

假提單新騙術!單號、時間全一致,4000萬貨物卻“不翼而飛”

“賣家給我的海運提單經過了4家銀行的驗證,貨物資訊在承運人中遠海運的官網上也可隨時查詢,但我們在提貨時卻被告知單貨不符,後來我們才發現提單系偽造。”9月25日,東方供應鏈總經理趙力對這一案件與記者表示道。

據記者採訪多方發現,這或是一單罕見的

偽造提單詐騙事件

:為保護貨主隱私,提單號在承運人官網只能查詢到物流的進出港口和時間等資訊,

無法查詢貨物種類和收貨人姓名

。而交付提單的銀行也只對提單進行形式上的審查,貨主僅僅依靠肉眼很難辨別提單真偽,這就給了欺詐行為存在的空間。

“提單只是一個檔案,難說有哪些防偽標記,而且海運詐騙涉及的金額通常較大,手段也一般較為高超。”一位航運分析師表示,“短期來看,似乎沒有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

只能事後靠法律手段

。如果長期來看,可能需要依靠技術手段,比如單證電子化,資料傳輸資訊化,業務系統更加透明等。”

4000萬貨物不翼而飛 供應方“跑路”

【1】

2月28日,東方供應鏈工作人員登上天津新港碼頭,準備提取一批早已購買好的路虎汽車。這批路虎是中進國際貿易(天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進公司)一年前委託東方供應鏈及關聯公司向德國AUTOMANO GMBH公司預定的,貨物為70輛路虎汽車,價值4000萬元人民幣。但當工作人員來到港口時,驚訝得發現

自己所持的提單內容與承運人系統登記的艙單資訊不符,提貨遭拒。

記者查閱趙力提供的海運提單掃描件發現,該

提單與正常提單看來並無不同

,其標註的貨物、收貨人等為東方供應鏈,中遠海運官網上透過該提單號查詢到的裝卸港與裝卸時間也和提單一致,但在提貨遭拒絕後,中遠海運方面表示,該提單號下屬的

貨物已經有人取走,東方供應鏈拿到的提單系偽造

【2】

事件發生後,供應方AUTOMANO公司也“人去樓空”,記者發現,該德國公司的官網已經無法登入,聯絡人電話也無法打通。

趙力對記者表示,按照其與中進公司簽訂的《代理進口協議》,因中進公司指定的供貨商疑似提交偽造單據導致東方供應鏈及關聯公司在辦理押匯(墊付貨款)後無法提貨,構成違約,相應責任由中進公司承擔,但

中進公司拒絕予以賠付

,東方供應鏈由此將中進公司告上法庭。

記者查閱工商資訊發現,東方供應鏈系深圳市赤灣東方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孫公司,而南山開發的大股東則是招商局;而中進公司則由中改國經實業(天津)有限責任公司和中改國經(北京)資訊諮詢有限公司層層全資控股而來,最終的大股東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培訓中心,記者查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培訓中心官網發現,其歸屬於發改委。

【3】

7月24日,記者多次聯絡中進公司負責人王金奎,對方電話始終結束通話或無人接聽。同日,新京報記者聯絡到中進公司副總朱興偉,對方表示“經偵已經立案,提單確實系偽造,但己方對此不便置評,

一切以經偵為準

”。

假提單新騙術!單號、時間全一致,4000萬貨物卻“不翼而飛”

9月26日,記者輾轉聯絡到辦理此案的天津警方,對方表示對具體資訊無可奉告;9月27日上午,記者透過查號臺多次撥打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座機,但電話未能接通。

正本提單資訊如何洩露成疑

趙力告訴記者,在提貨遭拒後,其將原提單遞交給中遠海運上海總部進行了核驗,之後收到了一則書面證明,稱提單系偽造,但對於具體的偽造手法,中遠海運稱此為商業機密,不便透露。

9月25日,中遠海運方面告訴記者,該提單單號下的貨物已被提走,“提單本身沒有問題,出現此類事件可能是提單單號遭到了冒用”。而當記者試圖聯絡提單的“真正”主人時,中遠海運表示為保護僱主的資訊 ,該單號的收貨人身份不宜透露。

有從事平行汽車進出口業務的人士對記者表示,在這一案例中,

大機率是國外供應商冒用了正本提單的資料

,但最值得琢磨的是,供應商是如何知曉正本提單資料的?而且通過了銀行驗證意味著供應商不只滲透到了承運人資料,也“騙過”了銀行。

趙力告訴記者,在這單交易中,東方供應鏈透過中國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申請開立了國際信用證,國外供應商則透過德國漢堡當地德國商業銀行交付了包括海運提單在內的單證。“提單是經過銀行驗證的,但由於銀行有免責條款,只對單據形式做稽核,因此我們也不清楚最終要如何追究銀行的責任。”

東方供應鏈負責這宗交易的員工告訴新京報記者,收貨人很難透過肉眼識別提單是否系偽造。“我這邊從銀行收到的海運提單掃描件貨物描述與我方貨物一致,且提單顯示的提單號、訂艙號、箱號、裝運港、目的港、裝船時間等都與中遠海運官方網站查詢到的一致。

這單貨物是由中遠海運德國分部簽發的,提單上對於貨物的表面狀況也未作出任何不良批註。

該航運分析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由於提單“認單不認人”,這名員工的說法很實在。“確實比較難以分辨提單真偽,短期來看似乎沒有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只能要求航運業務的各相關方不斷增強運輸單證流轉環節的安全意識,學習有關案例,在實際操作中多加註意、恪盡職責,儘量減少欺詐行為的發生。一旦發現有欺詐行為,馬上聯絡律師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

該航運分析師表示,如果長期來看,解決上述問題可能需要依靠技術手段,比如單證電子化,資料傳輸資訊化,業務系統更加透明等。“‘電子提單’的概念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一直推進緩慢。主要是由於各國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而國際航運涉及的國家和地區又比較廣。且電子提單雖然可以解決短航次‘船先到單沒到’的問題,但對於一些環球航線和長航次,提單往往不會晚於船舶抵達港口,也就沒什麼必要和動力去推行。”

“總之,還是期待包括區塊鏈等新技術不斷髮展和普及後,加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來逐步解決存在於提單身上的海運欺詐。”

假提單新騙術!單號、時間全一致,4000萬貨物卻“不翼而飛”

相比國內的一些騙子,這些“洋騙子”往往“業務素質”更高,對貿易、法律、運輸、金融等知識融會貫通,手段多樣、隱蔽性強,讓出口企業防不勝防。接下盤點一下國際貿易中“洋騙子”的各類騙術,希望大家以後多加防範。

“洋騙子”的各類騙術,偽裝成知名買家的代理人

經常混跡於市場前端的朋友都知道,所謂的“中間商”大致分成兩種,一種是作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擔付款責任;另一種自行採購,需要獨立承擔付款責任。

一些不良的中間商在自行採購的過程中,會把自己說成是某知名買方的代理人,誤導企業以為合同是和知名買方簽訂,付款責任落在知名買方身上。企業等事後被知名買方“拖欠”貨款並經追償才明白,知名買方根本不是自己的買方,也無付款責任,自己的買方其實就是中間商,而這時中間商早已逃之夭夭。

冒名頂替知名買方

相比上一種“洋騙子”,有些惡劣的騙子更直接——他們直接冒充其他買方下單。這種行騙手段越來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於國際貿易中,合同基本以簽字為主,不需蓋章,造假成本很低。

至於假公司如何去提貨?除記名提單外,其他提單一般都可以轉讓,透過在提單上簡單的背書,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義直接去提貨了。

勾結貨代無單放貨

控制提單是企業控制收匯風險比較常用手段,比如採用見提單影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單在手,貨物已經被買方提走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貨物怎麼會被無單放貨的呢?那是因為出口企業拿到的可能不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而是貨代簽發的提單;特別在FOB情況下,貨代由買方指定,一些小貨代跟買方有業務往來,往往會聽從買方指示。

這些貨代不怕被告嗎?在國內要告這些貨代很困難,很多貨代在中國根本沒有註冊和營業機構;即使在中國有營業機構,其規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償性很低。

採用無法控制貨權的運輸單據

信用證和D/P控制風險的一個前提是,信用證出現不符點或者D/P被拒收後,單證還會退回來,貨物還可以控制住。但是許多國際運輸單據(包括一些提單)並不代表物權憑證,控制單證,並不能控制物權。在這些情況下,運輸公司往往並未違背國際操作慣例,起訴運輸公司也未能贏。一些狡猾的騙子會利用這些單據不能控制貨權的特點,在信用證項下、D/P項下指定要求提交這些運輸單證,然後一邊拒收單證,一邊又提走貨物。

利用特殊海關政策的漏洞

一些國家(地區)對貨物退運有著特殊規定,貨物被拒收後,出口企業如果想拉回來或者轉第三國,必須要獲得原買方同意退貨的書面宣告。如果不能得到買方的配合,或透過其他途徑證明貨物權屬,貨物就會在一定時間後被海關拍賣。

這些國家(地區)的一些騙子就利用這一海關特殊規定,詐騙中國企業。一般這些騙子不會直接拒收貨物,而找各種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儘量拖到拍賣時間。隨著拍賣時間的臨近,這些騙子的真面目就會暴露出來,要求以極低的價格賣給他。

網路駭客詐騙

一些不良分子,抓住現代國際貿易採用電子郵件交往越來越頻繁的特點,利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進行詐騙。一般是國外買方在收到貨物之後、支付貨款之前,接到要求變更收款賬號的郵件指示(實際上,郵件由“網路駭客”操縱,透過入侵單方或雙方的郵件系統,使買方產生出口企業要求其變更匯款路徑的錯覺,從而達到騙取貨款的犯罪目的)。一旦買方根據指示付款後,貨款很快被轉移或被提取。出口企業因遲遲未收到貨款與買方核對時,雙方才發現貨款被騙。

利用銀行的違規操作

信用證和D/P,在一定條件下都是相對比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一些金融落後國家(地區)的銀行,存在銀行不按國際規則操作的情況,比如進口國銀行在D/P項下未獲得買方付款、或L/C項下未獲得買方付款和承兌情況下放單給買方。“洋騙子”利用銀行的這種不規範操作,騙取出口企業的貨物。

冒名銀行工作人員

在一些透過銀行結算的支付方式中,比如透過銀行託收,通常由我國銀行根據國外指示的地址透過國際郵遞寄送全套單證,進口國銀行收到單證後,提示買方付款或承兌贖單。一些“洋騙子”冒充進口國銀行的工作人員,給予錯誤的國外銀行地址並冒名頂替接收郵遞,並不需要付款或承兌即可輕鬆透過騙取提單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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