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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院釋出10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

簡介法院認為,李某等3人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53度瑪卡酒多少錢一瓶

齊魯晚報記者 潘旭業 張曉鵬 本報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14日,青島中院釋出10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涉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偽劣產品、假藥,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提供生產技術和原料等侵害消費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

減肥藥含西布曲明

8名微商被判處重刑

劉某自2015年以來,透過微信平臺從事有毒有害減肥膠囊銷售,從外地大量購進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膠囊,成為省級代理,還組織邢某等4人負責產品分裝,並在微信平臺上發展王某等多名代理商。劉某本人銷售貨值金額260餘萬元、獲利140餘萬元。王某等9名代理商銷售貨值金額7萬元到120萬元不等。經檢測,查獲的減肥膠囊均含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認為,劉某等10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劉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其中,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千二百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三百零五萬元。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租借廠房裝置

僱人生產銷售假牛奶

2015年11月以來,李某在未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其住處成立公司,租用廠房裝置,僱傭徐某等4人配製、灌裝生產“飛鸛高鈣花生牛奶”“經典特倫牧場”“經典非常星低脂無蔗糖”等複合蛋白飲品、果汁對外銷售謀利,銷售金額共計48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某等5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徐某等4人系從犯,被判處緩刑,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摻進便宜鴨肉

做出偽劣烤腸

2008年以來,仇某開辦某食品廠,僱傭被告人吳某、張某等3人加工生產肉食品。吳某於2011年至案發在該廠擔任生產廠長,2015年以來,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以鴨肉冒充雞肉、豬肉加工烤腸,並將客戶退貨的脹袋、破袋的蒸煮香腸重新加工使用,生產的烤腸銷售金額達35萬餘元。其中,張某2015年6月至案發在該廠擔任生產車間班長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價值30萬餘元。

法院認為,吳某等3人在食品的生產過程中以次充好,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吳某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張某等2人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製售假藥被判刑

緩刑期間又製假

孫某以營利為目的,在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等合法資質的情況下,私自制造專治牛皮癬病的藥物“八粒清排毒膠囊”銷售。其中,2015年至2017年,先後三次以每瓶1000元的價格銷售給宋某3瓶,每瓶100粒。宋某又以每粒70元的價格轉賣給患者10粒。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鑑定,“八粒清排毒膠囊”屬假藥。案發後,孫某自動投案。

法院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孫某2016年6月13日因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六千元。

無證加工人工魚翅

原料裡竟檢出甲醛

2014年年底,戰某出售裝置及部分原料給董某用於加工人工魚翅,並教授董某人工魚翅的生產技術。2014年年底至2015年12月,董某利用從戰某處獲得的生產裝置、生產技術和部分原料,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加工人工魚翅,違法新增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經檢測,在董某生產的產品中檢出甲醛等有毒有害成分,並在原料中檢出甲醛成分。

法院認為,戰某為董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提供生產技術和部分原料,與董某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同犯罪。戰某犯罪後能主動投案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大集上賣“美國偉哥”

自願認罪被從寬處罰

自2017年12月底,羅某銷售透過非正常途徑購進的“黃金瑪卡”“美國偉哥”等性保健食品被查獲,尚未銷售的19種共計46盒(瓶)被當場扣押。經鑑定,抽檢的“印度瑪卡”、“腎寶片”、“美國偉哥”等14種23盒(瓶)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認為,羅某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羅某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罰。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網上買賣壯陽藥

三人獲刑七個月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李某將其透過網路、微信平臺購買的“頂點3000”“奇力片”“虎王”等無任何食品、藥品檢疫檢驗證明的壯陽類保健品在網上銷售。同時李某還批發出售給於某及鹹某,該二人在閒魚平臺以鹹某身份資訊註冊的“親愛的飛魚516”等賬號上銷售。經對閒魚平臺“親愛的飛魚516”銷售的“頂點3000”散裝瓶裝樣品進行抽檢,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新增的西地那非成分。經檢測,在於某家中查獲尚未售出的壯陽類保健品中,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新增的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認為,李某等3人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明知是假藥還銷售

兩人被判刑七個月

2016年9月,陶某透過搜藥網聯絡一藥品經銷商,在未向對方索要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以每盒6元的價格購進20盒“風溼通絡康膠囊”及50盒“固本咳喘寧膠囊”。後陶某將購進的藥品全部銷售給胡某,胡某明知藥品沒有相關資質,仍然在其經營的藥房對外銷售。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藥品系未經批准生產的藥品,應按假藥論處。

法院認為,陶某、胡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銷售,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2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男子多次賣假藥 賣出十個月刑期

2017年1月至10月,劉某在未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在集市上先後多次出售3000餘元性保健品和藥品。經檢驗,“本能”等31種物品、“鹿茸血”等113種物品中檢出西地那非成分,“K哥”等14種物品中檢出他達那非成分。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產品應按假藥論處。

法院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數罪併罰。劉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處罰金五千元;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

假冒某酒廠名義

生產不合格白酒

2014年下半年,丁某與他人合夥假冒某酒廠廠名,冒用該酒廠的生產許可證號,灌裝生產了1047箱53度醬香型民族大團結白酒,於2014年10月11日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獲。經檢測,該酒中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含量均超出標準限量,為不合格產品。經鑑定,該批白酒價值27萬餘元。

法院認為,丁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中銷售系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十五萬元。涉案的白酒沒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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