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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間閱讀 | 晚清國債的是與非

簡介理論上可以接受,但問題是清廷從來沒有一份財政入出的賬簿,現在我們用到的清代歲入、歲出資料都是歷史學者重新估算的,不是當時官方部門系統記錄的,所以,對於外國銀行和投資者來說,以一般財政收入做抵押也難以接受,他們看不懂、也難以信,怎麼能知道這些

兩個赤字讀什麼

以下文章來源於經濟觀察報觀察家 ,作者陳志武

午間閱讀 | 晚清國債的是與非

經濟觀察報觀察家

理性,建設性

午間閱讀 | 晚清國債的是與非

就是按照今天的標準看,晚清的財政赤字和國債水平根本不算什麼,清朝的滅亡不是國債本身所致,而是由於清朝自己的金融市場發展得不夠深和體制改革太晚所致。

作者 | 陳志武

photo | 圖蟲創意

就如上次講到明朝的那些事,過去的王朝往往到最後毀於戰爭開支引發的財政危機。可是,從左宗棠西征到甲午戰爭,再到庚子賠款,清政府的確做了借貸,利用借債平滑大額突發支出的影響,那麼,為什麼最後清朝還是垮臺呢?這裡,我們當然知道金融只是幫助解決融資問題,可以延長王朝的壽命,給它提供改革的時間,但不能解決一個腐朽王朝的所有問題。如果它有了金融提供的時間而不做實質改革,王朝當然難以為繼。

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按照今天的標準看,晚清的財政赤字和國債水平根本不算什麼,清朝的滅亡不是國債本身所致,而是由於清朝自己的金融市場發展得不夠深和體制改革太晚所致。為什麼會這樣說呢?今天我們就來談晚清國債安排的問題。

晚清債務有多重

你已經瞭解到,在過去,一般中國人是不會借錢的,而且借錢也會被人瞧不起。如果朝廷負債,那就更加負面了,會被看成是朝代即將終結的標誌。這就是為什麼歷史上各王朝都要往國庫存錢,國庫滿才是朝代興盛。比如1840年鴉片戰爭之前、之中和之後的年份裡,清朝還是年年有財政盈餘,而不是最大化投資發展,甚至借錢強化國力。1838-1839年每年盈餘超過白銀500萬兩,1840年盈餘300多萬兩,1843年最少,只有35萬兩銀,等等(參見張國輝《中國金融通史》第二卷)。完全靠存錢來防患未然,國內公債市場就不可能發展,政府負債的容量也不會大。

1851年開始的太平天國內戰,持續時間久,涉及省份多,等到內戰勝利時朝廷財務也耗幹了。於是,清廷從1865年開始涉足外債,加上1894年甲午戰爭借款、1895年《馬關條約》和《遼南條約》給日本2。3億兩銀子的賠款所引發的一系列借款,等等,到1898年底清政府共借外債3。5億餘兩。後來的“庚子賠款”又是4。5億兩,因此,到1902年,清廷國債餘額接近7。5億兩銀子。對於一個沒有財政赤字經驗、更沒有國債智慧的王朝來說,這的確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那麼,這些負債和財政危機到底有多嚴重呢?跟今天的各項指標比又如何樣呢?

按照陳鋒先生的估算,1902年後,清政府每年要為債務支付4700萬兩銀子,這相當於1903年財政收入的44。7%(那年財政收入為10492萬兩)。1903年的實際財政赤字約3000萬兩,佔財政收入的28。6%。

相對於當時的GDP或國民總收入而言,這個財政赤字和7。5億兩國債並非像以往歷史書說得那麼可怕。按照香港嶺南大學劉光臨教授的估算,19世紀末中國總稅負約佔國民總收入的3。2%。根據此稅率,我們從1903年的財政收入推算出,那年的GDP大約是32。8億兩。那麼,3000萬兩財政赤字只是1903年GDP的0。9%,遠低於1998年後中國財政赤字通常為GDP的2。5%至3%的水平。

按照32。8億兩銀的GDP算,7。5億兩國債約為當時GDP的23%,比今天的政府公債餘額佔GDP的比重低很多(2015年底為39。4%)。從這一角度看,晚清的財政與國債狀況並不比今天的差,只是清政府的徵稅能力和公債市場能力遠不如今天發達。也就是,如果那些戰爭賠款和債務是導致清朝滅亡的直接原因的話,那主要還是清廷融資能力太低、缺乏國債智慧所致。

國債不是公司債

你可能會問,中國不是歷來就有民間借貸市場,為什麼政府不能像企業和老百姓那樣去借呢?

沒有那麼簡單,關鍵是朝廷、國家很特殊。比如,對於企業債,如果債務公司資不抵債、還不起錢,那麼,可以進入破產程式,要麼由債主把公司接過去,公司歸債主;要麼將公司資產拍賣清倉,把拍賣所得給債主;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在債主的主導下將公司管理層換掉並對其業務模式進行重組。在過去,如果是個人借貸,那麼,債務方把土地、房屋甚至把妻子或兒女做抵押,一旦破產違約,土地房產或者妻女就被債權人接手。

可是,當債權方是外國人或外國機構,而債務方是主權國家時,以上談到的任何一種壞債處置方式在今天的世界上都行不通,因為主權債違約時,投資者不能去接管債務國,將其變為自己的殖民地,也不能將債務國的總統、總理和國王進行重組換人,發債國會受到主權的保護。領土和資產也不能用來為國債做抵押,因為即使發生國債賴賬,投資者也不能去獲得這些領土或資產的。這就是為什麼主權債不好處理,一旦債務國要違約,你沒有辦法去應對,這一點是你今天投資主權債時必須記住的。

當然,在1907年之前,世界不是這樣的。那時候,債權方還真的可以沒收債務賴賬的國家,將其變為殖民地。在以前的基於炮艦的世界秩序下,被普遍認可的一種執行跨國債權、保護海外產權的方式是使用武力,以強制性武力去討債被認為是合法行為。於是,那些弱小國家對國際秩序無發言權,而那些軍事強大的國家都把“武力執行合約,武力保護產權”看成是債權國的一種權利。

例如,1838年墨西哥政府因沒錢而宣佈停止支付欠法國投資者的債務,隨即法國派海軍趕往墨西哥討債。1861年,墨西哥政府又停止支付拖欠英國、法國和西班牙公民約8000萬美元的債務,結果,1862年1月英國派700海軍士兵,法國與西班牙共派8500名士兵趕到墨西哥的VeraCruz港城,攻打墨西哥。幾個月後,英國與西班牙發現法國軍隊的目的遠不止是為了向墨西哥討債,而是想把墨西哥佔為殖民地。此後,英國與西班牙軍隊撤回,但法國則一直佔領到1867年。

從1820年到1914年間,英國在拉美洲共動武40多次,其中26次是以討債或者其公民財產受到侵犯為由,墨西哥、委內瑞拉、烏拉圭、智利是經常捱打的國家。

清廷如何借國債

看到清朝時期的主權債國際規則,而國內又沒有成型的公債市場,清朝是如何借外債的呢?外國銀行怎麼保障自己的債權利益呢?

清廷顯然不能用土地或者故宮這樣的資產作抵押,因為這些抵押品如果執行起來,全國人民要造反了。而如果拿未來的稅收作為國債抵押品呢?理論上可以接受,但問題是清廷從來沒有一份財政入出的賬簿,現在我們用到的清代歲入、歲出資料都是歷史學者重新估算的,不是當時官方部門系統記錄的,所以,對於外國銀行和投資者來說,以一般財政收入做抵押也難以接受,他們看不懂、也難以信,怎麼能知道這些稅收不會被派作它用呢?

最後,雙方都能接受的安排是由海關關稅做抵押,並由英國人赫德做海關署長,由他監督執行海關稅收,這樣,外國銀行能信得過。而對於國內老百姓來說,反正這些海關稅收不是當下看得見摸得著的在手資產,沒有了也沒關係。從政治和意識形態講,這差不多是雙方都能接受的唯一安排。

最近一些研究發現,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管理層侵吞公司有形資產,是絕對不可接受的,這牽涉到財產問題。但是,如果管理層侵吞公司一部分未來收入流,那麼在多數國家裡投資者會覺得這不是大問題。比如說,如果你把公司一幢樓據為己有,那是誰都看得到的,絕對不接受。可是,如果你把這個樓的未來租金收入據為己有,外部投資者也會抗議但要容易接受得多。

那麼,清廷是如何借外債呢?以甲午戰爭賠款為例。1895年《馬關條約》要求中國給日本2。3億兩賠款,分8年付清,第一次是簽約後6個月內;同時也約定,如果清廷在3年內全數付清,利息可免除。為了實現這些支付,第一筆是從俄國與法國銀行借1億兩,期限36年且年利4%,其中5000萬兩做為付給日本的第一期,3000萬兩用於從日本手中“贖回”遼東半島。第二筆是清廷與英國匯豐銀行、德國德華銀行簽訂的《英德借款合同——1896年五厘金債合同》,期限36年但年息5%,金額1億餘兩銀,支付日本的第二期賠款和第三期利息。兩筆都以海關關稅作質押。

接下來,清政府希望在1898年5月16日之前全額付完剩下的8300萬兩庫平銀,以便免掉給日本的利息,更重要的是從日本手中收回山東威海衛。但,從哪裡借到這筆錢呢?從1896到1897年,多位大臣與英法、俄德的不同銀行談判交涉,結果因為借款條件太苛刻而宣佈都不借,改為向國內發行名叫“詔信股份”的國債,這也是中國第一次向內發行的現代政府債券,期限20年,年息5%,目的是融資1億兩庫平銀。可是,到1898年2月底,詔信股份的購買者渺渺無幾,全國訂購量不到1000萬兩。以前沒有培植髮展債券市場,一下就想募資這麼多,當然很難,這就迫使清廷放棄此路。

最後,1898年3月初,清廷跟匯豐銀行、德華銀行簽訂“英德續借款合同”,又借款1億兩,期限45年,年息4。5%,還是以海關關稅為抵押。

在這些外債安排中,年息在4-5%,期限在36-45年。而如果當時國內的金融市場也能提供這樣的條款和金額,並且貨幣體系也像英國那樣發達,那麼,佔GDP僅23%的7。5億兩內債就不至於壓垮清朝。可現實是清廷當時只能靠外債,由此帶來的一系列約束使其難以翻身。

今日要點一,晚清比晚明幸運,至少從1865年開始朝廷可以透過外國銀行借債。到1902年,國債累計到7。5億兩上下,為當時GDP的23%左右。按今天的標準看,這種國債水平不算高。二,由於國債跟公司債、個人債不同,如果發生賴賬違約,債權人不能去“接手國家”或“改組國家”。清廷沒有透明的財政帳目,一般稅收難以做支付抵押。結果,就安排了英國人赫德主管海關並以關稅做抵押,借到利息在4-5%、期限在36-45年的大額外債。三,這些外債條款是當時國內金融市場難以提供的,幫助延長清朝氣數,因為如果當時借不到這些錢,清朝可能被迫割讓更多領土給日本和西方列強,中國歷史可能不同。可是,外債不如內債靈活,清廷無法透過通脹減債,而且條件苛刻;由此,這些外債使清朝難以翻身。

(本文為向知《陳志武教授的金融課》講座文字)

原標題:《午間閱讀 | 晚清國債的是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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