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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勞動合同法,員工因行政處罰被解僱,合法麼是否有法律依據
- 2022-01-04
簡介簡單分析此條可知,既然法律明確規定了,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才能合法解僱勞動者,那麼就是說明,除了刑事責任意以外的法律責任,比如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是不能解僱的
拒不服兵役如何處罰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是做了諸多規定,就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這一條,就很典型。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僱勞動者的情形,只能有六個原因。其中第六項明確規定,勞動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簡單分析此條可知,既然法律明確規定了,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才能合法解僱勞動者,那麼就是說明,除了刑事責任意以外的法律責任,比如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是不能解僱的。這條法律可以說很清晰地表達出了這個意思。一般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因為勞動者被追究行政責任,就會支援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但是,今天確有這樣一個案子,完全突破了這條法律,令人震驚。
何某在永州市冷水灘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工作,2004年何某因為超生了一個男孩,因此職務被解聘,並被行政處罰,然後被開除了黨籍。何某到永州市冷水灘區法院訴訟後,儘管單位的制度規定,只要員工違法就可以解僱。但法院認為,本案中的何某隻是被追究了行政責任,因此被解除勞動關係,於法無據,無約可依。何某本以為本案得到了解決,但是沒想到,本案突然又被法院同意再審了。再審認為,依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只要勞動者違法了,就可以解僱,因此用人單位解僱是合法的。
這個案子可以說完全突破了法律的規定,令人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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