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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通行做法不是亂收費的“通行證”

  • 由 全國黨媒資訊公共平臺 發表于 網頁遊戲
  • 2022-01-16
簡介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傳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

通行做法是什麼意思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傳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順豐迴應稱,這一增值服務是目前快遞行業中的通行做法。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可見,當面簽收確認,原本就是快遞企業的份內之事,和增值服務扯不上什麼關係。

不少行業有通行的做法,俗稱“行規”。無論如何,“行規”也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如果“行規”和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毫無疑問,這樣的“行規”是無效的。將原本屬於快遞服務內容的“簽收確認”用增值服務的名義來進行收費,並且用這是目前“快遞行業中的通行做法”試圖讓其合規。

浙江省消保委對此事的迴應可謂一針見血。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專案,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類似包廂設定“最低消費”、餐飲行業的“開瓶費”等等,都是以“行規”為名,行侵犯消費者權益之實。這些不合理的“行規”,都是隻考慮維護本行業利益,卻置消費者的權益於不顧,甚至,不考慮違反法律法規的後果。

行業通行做法不是亂收費的“通行證”。如果借行業通行做法侵犯消費者權益,認為“店大”可以“欺客”,那麼消費者也會用腳“投票”。監管部門也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快遞行業加大監管力度,叫停不合規的“行規”,迴應消費者的質疑與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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