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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探監 哪些東西可以帶進去 犯人最需要的是什麼

簡介但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探監需要怎麼申請

監獄探監 哪些東西可以帶進去 犯人最需要的是什麼

如果有親人朋友不小心觸犯了刑法,需要有人去探監才會使他們知道還有人惦記自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那麼一般情況下誰可以去探監?探監時哪些東西可以帶?哪些東西千萬不能帶呢?

一、什麼時候可以探監?

一般相關規定是隻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二、誰可以探監?

根據我國《監獄法》第48條的相關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親屬範圍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但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三、探監自己需要帶什麼?應該給犯人帶些什麼?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具體可以諮詢實際的監獄單位。

至於應該帶什麼東西,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最實用的莫過於衣服被褥。監獄很冷,罪犯不能接觸外面的世界,一床暖和舒適的被褥對他們來說極為重要。

第二,犯人經常使用的日用品,但必須是最基礎的。監獄有嚴格的審查制度,有些監獄是不允許草紙進入的,如果一定要帶的話會經過很多審查。

第三,最不能攜帶的是尖銳物品。有些我們常用的日用品可能也會被監獄判定為帶有攻擊性,因此非常禁止。具體看當地不同監獄是如何規定的。

第四,建議帶一些有正能量的積極向上的書籍。書籍可以撫慰人心,很多罪犯誤入歧途,其實並不代表他們本心多麼邪惡。有些可能是因為從小缺乏健康積極的教育,有些是自身誤被壞人帶上不歸路書籍可以幫助他們學習、領悟正道,以便積極改造。

不論是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是自己的親人或者朋友,相信我們大多數人也不會在其被判入獄後就放棄他,要積極幫助他,讓他感受到關懷,認真悔過,積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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