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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動物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簡介經鑑定,被告人趙某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熊掌214只、高鼻羚羊角4根、熊科動物爪5顆、動物牙齒19顆、梅花鹿鹿茸5塊、虎骨5根26塊、熊膽1個,共計價值人民幣298

動物死了以後去了哪裡

世界動物日

10月4日是“世界動物日”,源自弗朗西斯。1931年,生態學家們在義大利佛羅倫薩召開會議,正式提議在每年的10月4日這一天設立“世界動物日”。最初目的是希望藉此喚起世人關注瀕危生物,慢慢發展為關愛所有動物。讓公眾意識到動物對人類社會所做的貢獻。

今天,我們就來看一起發生在身邊的“運輸熊掌案”。

01

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初,俄羅斯人謝某某聯絡被告人趙某某,稱有一箱熊掌已經到達吉林省琿春市,要求趙某某幫助接貨保管。趙某某因身在俄羅斯,遂透過微信聯絡被告人王某某,讓其幫助取貨並暫時存放。2019年1月初,趙某某回到國內去王某某車庫檢視貨物,王某某方知貨物是熊掌,趙某某承諾送給王某某八隻熊掌,王某某沒有表示拒絕。

2019年1月22日,王某某在明知是熊掌的前提下,駕車將四箱熊掌送至客車上。趙某某在琿春市接到貨後,透過貨站將熊掌發回綏芬河市。趙某某在拆箱存放過程中,看到除熊掌外還有羚羊角和動物牙齒、動物骨骼一類的製品2019年春節前,趙某某將一根羚羊角和兩隻熊掌作為禮物送給了朋友。

2019年12月11日,綏芬河海關緝私分局抓獲趙某某。經鑑定,被告人趙某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熊掌214只、高鼻羚羊角4根、熊科動物爪5顆、動物牙齒19顆、梅花鹿鹿茸5塊、虎骨5根26塊、熊膽1個,共計價值人民幣298。05萬元。被告人王某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熊掌214只,共計價值人民幣171。2萬元。

02

裁判結果

綏芬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判處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 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 000元;扣押在案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熊掌214只、高鼻羚羊角4根、熊科動物爪5顆、動物牙齒19顆、梅花鹿鹿茸5塊、虎骨5根26塊、熊膽1個,依法予以沒收,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訴,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法官後語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收購,

包括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

。運輸,

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

。出售,

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是整個犯罪過程中的一個行為,不以運輸的距離與目的為構成要件,以收購和出售為目的的運送應認定為運輸。被告人實施運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即構成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

保護動物,已經刻不容緩;保護動物,就是在守護我們的家園。市民一旦發現有破壞生態環境、殘害野生動物的行為,請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讓未來的生活更美好!

「世界動物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案例來源:綏芬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來源:綏芬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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