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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簡介在這些案件裡面,都是基督教教義被貧民或未甚受教育的人以那種可稱為粗野的和觸犯的文字來加以攻擊

末日啟示者怎麼拿

引言

這辯證全部所根據的斷定顯明是:民族的進步,它的理智和道德的發展,是實在的事實,並且是很有價值的。這辯證自不能得那與紐曼主教見解相同的人的贊成,他的話道:

“我們民族的進步和完善的可能性是一個夢想,因為這與上帝所啟示者相矛盾;”這種人也許又要贊同紐曼主教的話道;“假使我國宗教上的迷信、固執、黑暗和殘暴能比現狀大大地更加厲害,那麼,才是我國的收穫呢。”

當穆勒草述這人人必讀的光榮的論文時英國政府正起訴認誅戮暴君為合法的主義的宣傳,其理由就是說:

這主義是不道德的。所幸這控案並未深究。穆勒當時就論及這問題,堅認誅戮暴君這類的主義並不是“應有主張和討論任何主義的最完全的自由,這是一個倫理的信條;

縱有人認這種主義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相干的”這原則的例外。

可以承認當局干預為正當的例外情形是極其顯明易見的,因為它們服從的是另一類規則。

例如,發現某種暴動事件的直接煽動,那麼,干涉就可認為正當的。但這裡所指的煽動,必定是確實的和直接的。

假使小編著了一本書,內中非議現社會而提倡一種無政府的學說,有一個人因讀了這本書就立刻發生了一種暴行,這很可以說小編的書使得這人成了一個無政府主義者而犯了這種罪,但若非小編的書中確含著這人所犯罪的直接誘惑,那麼,責罰小編或禁止小編的書,總是不應該的。

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有時不免有一種困難的情形,致政府為情勢所限或由公意的懇求而破壞自由原則。我們試設想一個例子,這是事實上未見有的,但可以使這問題更明顯,更確定。

假使有一個人,他有帶著很大吸引力的人格,天生有一種奇異的勢力,能以他自己的雖不合理的觀念影響他人,換句話說,就是他是一個代表的宗教領袖,他信仰在數月之內世界的末日就要到了。

他走到各地宣說並且散佈小冊子;他的說話有電力一般的效力:未受教育及半受教育的民眾都深信他們真的只剩了數週的時日來為最後審判日的預備。

大家丟開他們的職業,拋棄他們的工作,把這短少的時期都消磨於祈禱或傾聽這位預言家的訓誡。全國因這種非常的罷工都陷於混亂的狀態;交通與工商業都停頓著。

這時人民有放棄他們作業的絕對的合法權利,這位預言家也有宣傳他的“世界末日就在眼前”的這種思想——為耶穌及其門徒在當日所抱而實是謬誤的思想——的絕對的合法權利。

在這樣的情形裡,我們要說:九死一生的病症當以九死一生的藥方治之,這時政府勢不得不遏制這病狂者。

但若逮捕一個沒有破壞法律,或勸使人破壞法律,或妨害治安的人,就顯然是暴虐的行動了。

有許多人主張因宣傳一種謬誤思想而起的一時的弊害,縱如何大,總不及妨害自由的弊害大。

不過否認言論自由有時也能引起特別的傷害,也是可笑的話。任一件好事情都不免有時會造成傷害。

即如政府一物,也常有極大的謬舉做出來;法律之對個人也常有太殘酷,太不平的地方。

請問基督教的教徒們:當他們不安地想起基督教因其排他的救渡說曾造下不可勝計的災害時,他們還有什麼話來為他們的宗教辯護?

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既認思想自由的原則是社會進步的最高條件,那麼,它就不是屬於尋常利益的範圍裡,而屬於我們稱為正道的更高利益的範圍裡,

換句話說,它是人人應該認可的一種權利,所謂這權利根本上是根據於功利,並不承認政府在特別情形裡得以功利為辭而來妨害它。

近年來英國因瀆神罪而施行的非常可怕的刑罰,正足表明此點。從前往往認瀆神律雖未取消,不過是空文而已。

但自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以來,有半打的人是因這種犯罪而被囚的。在這些案件裡面,都是基督教教義被貧民或未甚受教育的人以那種可稱為粗野的和觸犯的文字來加以攻擊。

有些裁判官似乎總是承認攻擊基本教義,只要能保持

“辯論的禮儀”,就不為瀆神,但“不合禮儀”的攻擊是犯瀆神罪的。這樣,給了法律上的瀆神一個新定義,完全與該法律的原意相違背。

詹姆士·斯蒂芬爵士曾揭示自黑爾爵士時代至審詢佛特時的裁判官的判決定下了一個相同的教義,並且是根據著一個相同的原則。

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這教義是:無論否定基督教的基本教義的真理,或拿著它們來侮慢或嘲笑,都是違法的;這原則是:基督教是英國法律的一部分。

為這些控告辯護的話是:控告目的是為保全宗教的情操,免受侮辱和嘲弄。詹姆士

·斯蒂芬爵士說道:“假使這法律委實是公平無私的,而且只因擾亂信仰者的情感才加以該種罪,那麼就該也責罰那以說教擾亂不信仰者的情感的人。

凡最熱烈的教派都極端地觸犯那不信奉該教的人。”

果然這種法律不在某種意義上認基督教教義是正確的,

那麼,這條規定倒也施於救世軍“包含的真實的原則是逼害的原則,只有依據這原則它才可以被解釋、證實”。

基督教的反抗者會很公道地說道:若認基督教是謬誤的,那麼,為什麼只能以文雅的文字對之攻擊呢?

基督教的善良,是根據它的正確而說的;若認它是謬誤的,就不得堅持它應受特別的保護。

基督教徒的學說縱如何觸犯著與它不同意的人,卻不受這法律的約束;可見它不是出於要禁用觸犯文字的公平願望;乃是根據著認基督教是正確的那種假定,所以說它的主義就是逼害。

不消說關於瀆神的習慣法,依照現在實施的而論,是不妨害那於進步上能有貢獻的不信基督教者的自由。但這法律違背思想與言論自由的最高原則。

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它阻礙著未受教育的人民,那種人民只會依照他們所知的說法發表那受過教育的人所要說的話,可是他們一開口就觸著法網,不能逃脫,這法律之對他們,施行更力且更狡猾。

以上兩年中被監禁的人,有些只因曾用一種悲傷的文調發表意見,而他們所發表的意見都是主教們

——只要不是很沒知識的人——書架上的書中所有的,不過是以比較文雅的文字表示的罷了,假使瀆神律有勢力。

就也是應受裁判的文字了。

所以這法律,就現在實施的而論,只科罰惡劣的文字而阻撓未受教育的自由思想者。

若他們的言論只激起了聽眾的騷動,他們就要被控以擾害公安的罪,並不因他們的言論是神瀆的。

一個人若盜竊或損害教堂,甚至主教所直轄的會堂,並不犯著瀆聖罪,卻犯著盜竊,或有意損害或其他這類的罪。

施行瀆神律的取消,於一八八九年曾由佈雷德洛提議於下議院,但被否決。這種改革是目前緊急的事。

它可以“防止毀謗的控告一時再現,這種控告從未能有一次有利於任何人,即控告的原意也不曾達到倒是假借宗教的名義而報復私怨的好機會”。

理性反抗權威的奮鬥的結果,就是今日自由所得的確實的。永久的勝利。現在在最文明、最進步國家裡,言論自由已被公認是一種根本原則了。

實際上,我們可以說,它已被視為判定文明的標準了。一班知識階級的人已一致承認天地間沒有必欲遵守或參證神學上的臆說才能探究的東西。

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科學者的研究所得,不論於流行的信仰有若何的影響,刊佈起來,都是沒有什麼恐懼的。批評宗教教義和政治社會制度,也是自由的。

樂觀的人都深信這種勝利是永久的;理智自由是人類今後永有的產業,已得著保險了;不久就要見到現在仍在阻撓它的諸勢力的瓦解和它的漸漸散播於比較滯進的國土裡了。

但由歷史的觀察,可以說,這種希望是不能保證的,我們能說得定不再有很大的頓挫發生嗎?

我們已見到在希臘、羅馬時代,言論和思想的自由已完全實現卻不料接著來了基督教這種勢力,就給人們心上加了束縛,禁止自由,使人們戰鬥得精盡力竭才得恢復了他們失去的自由。

難道若斷定沒有這同類的什麼東西再出世嗎?難道能斷定沒有什麼從不知中出現的新勢力來驚動全世界而致成同樣的頓挫嗎?這種可能性是不能否定的,但由幾種考慮,可認它是未見能實現的(除非有一種大災來蕩盡歐洲的文化)。

現在理智方面的情形與古代理智方面的情形有幾種根本的不同點。希臘人對於物質宇宙的性質知道的事實很少。

知道的事實中,也有許多是未能證實的。試以他們關於他們最有貢獻的天文學和地理學(除開算學)所有的知識和我們關於該兩科所有的知識兩相比較。當時已經證明而可供研究的事實很少,所以留待考究的範圍甚廣。

禁止許多並立的學說而袒護某種學說和禁止已確定的許多事實的全系統,是很不相同的兩回事。

自一九一一年以來,穆勒便斷定,民族的進步是理智和道德的發展

若有一派天文學者主張地球繞日而行,另有一派天文學者主張日繞地球而行,

但兩者都不能證明他們的命題,這時有壓迫權力的當局來禁止其一派,自不難成功;可是到了各天文學者一致承認地球繞日而行的時候,當局來強迫人承受一種謬誤的見解,就是無望的事了。

總之,理性現在保有大宗關於宇宙性質的確定事實,所以比在基督教神學禁錮著它的時代佔著更強有力的地位。

結語

這些事實都是它的堡壘。並且將來什麼東西會來阻止知識的繼續進步,也是很難說得定的。在古代,這種進步專依賴著少數人;到了今日,許多國家都參與這種工作。現在一般人都信任科學的重要,這是希臘時代所未有的現象。物質文明的進步依賴著科學的這種情勢,或者就是科學探討永無中止的確實保證。實際上,現在科學已成為一種社會制度,很和宗教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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