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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愛情”超出能力的消費卻人財兩空!你的身邊有這樣的人嗎?

  • 由 在小樹邊生活的雷克塞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3-01-28
簡介保養完徐先生特地在卡里充了費,說以後只要小月幫我做護理

家暴男能改好嗎

一個普通的週末,徐先生像平時一樣去美容院護膚,對新來的店員小月一見鍾情,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三個月,竟然花費了近60萬元!他也如願得到了小月的放心,結果在提出和小月見家人時,卻被小月毅然拒絕了。

那天,徐先生到常來店裡做面板保養,過程中因為一件小事和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小月聞聲趕出來了。原來,小月是店裡新空降過來的主管,這也是徐先生和小月的第 1次見面。徐先生看到小月溫柔的笑容,也消了氣。

它把徐先生請到她的辦公室坐下,貼心地倒了一杯溫水。在辦公室,他們聊了很久的天。小月說,徐先生看起來非常年輕,面板又好好,根本不像一個50歲的人,徐先生看著溫柔漂亮的小月,情 商還這麼高,一下子淪陷了,剛剛的不愉快馬上就拋之腦後了。

小月看到徐先生也開心了,便說到美容室自己為徐先生做一次面部保養。徐先生對小月的操作技術非常滿意,不僅力度輕柔舒緩,讓人舒暢享受。保養完徐先生特地在卡里充了費,說以後只要小月幫我做護理!

就這樣一來二去後,他們也更加了解了對方的情況。徐先生也想趁機表明自己的心意,說他已經離異好幾年了,一直一個人生活,就想找一個像小月這樣溫柔體貼又能幹的女人好好過日子,但一直沒遇到緣分。

小月很會說話,她立即安慰他:這年頭離異的人有很多沒什麼大不了的,你的福氣在後頭呢!並表示,自己也是跟前夫分開了,現在是自己一個人帶著5歲的孩子生活,說現在活得很開心。

徐先生聽說小英說她單身,樂開花了,心裡暗暗對自己說,一定要把小月追到手!從那時起,徐先生一有空閒哪也不去了,就往小月店裡跑,從之前一兩個月去一次變成了一週去三次。

為了“愛情”超出能力的消費卻人財兩空!你的身邊有這樣的人嗎?

在做護膚的過程中,他們一直像知己一樣暢談著,也有很多共同語言。徐先生也有意無意地聽出,小月一個人帶孩子很辛苦。徐先生很心疼,於是想著一定要為小月做點什麼,解決她的煩惱。

於是,徐先生每次去店裡,都是充大幾千上萬的卡,為小月衝業績。小月特別感動,也漸漸許了芳心,兩個人也變得曖 昧起來。每次徐先生都會在做完護膚後帶著小月一起到旁邊餐館吃一頓飯。

在徐先生心裡,他們聊天,牽手,擁抱,也早就把小月當成了自己的女朋友。近段時間,正當徐先生沉浸在戀愛的甜蜜中,邀請了三次小月和自己家裡人吃飯時,小月拒絕了。徐先生很難過,他不知道做錯了什麼,小月也開始變得越來越冷漠,也不願意和他談論交心了。

徐先生失落翻看著手機的賬單記錄,算了一下幾個月時間為了給小月衝業績竟然花費了快60萬。而小月也只是一開始感激,現在卻變得越來越冷漠,有時候甚至不回訊息。

想了許久的徐先生突然反應過來,自己應該是被耍了!於是趕緊跑到美容院要小月給個說法,並要求退回一部分費用!小月可能自知理虧,也可能不想鬧得太難看,一直在辦公室鎖著門不肯出面。店裡的員工也傻了眼。無奈之下,徐先生只能報了警。

明警趕到現場,瞭解到了事情的原委。原來,小月起初看馬先生幫了自己很多是想好好和他走下去的。但在瞭解過程中,他發現的消費花光了積蓄甚至是透之消費,從那開始就想對徐先生保持距離。

沒想到,徐先生想要領著小月見家人公開他們的戀情了。小月對此很不情願甚至開始反感,於是幾次都毅然拒絕了。

徐先生氣不打一處來,覺得自己付出了太多卻被人嫌棄,要求馬上返還美容費用。

對於這些錢,小月認為一切都是他自願的!泯警調查瞭解後認為此事屬於民事糾 紛,希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為了“愛情”超出能力的消費卻人財兩空!你的身邊有這樣的人嗎?

後來,徐先生聯絡到了美容店負責人,並給他說明了情況。負責人表示,他們一切以客戶滿意體驗感為主,他們也正在核實徐先生消費的賬目,之後會將卡內餘額返還給徐先生的。徐先生說如果返還的費用不正確,也會採取法律措施!

那麼問題來了,這件事已經涉及到了高達60萬元的金額,那為什麼是屬於民事糾 紛,而不是刑事案件呢?

首先,我們可以回過頭看看小月是不是有過欺詐的行為呢?

我們都知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或掩蓋事實的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產的行為是屬於犯法的。

然而去美容店做護理,充卡消費這都是屬於正常的消費行為,無論是在消費還是在相處過程中也沒有進行任何隱瞞,也就沒有欺詐一說了。

其實這件事情,是屬於民事玖紛的(贈與合同)關係。徐先生和小月在正常戀愛過程中,男方主動為女方付出了財產,女方也欣然接受了,是符合贈與合同的認定條件的。(依據來源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

但是,情況符合了贈與合同條件,也並不代表不需要返還財產。

徐先生為了幫助小月,存款幾乎全搭進去了,那麼作為贈與方的徐先生,是有理由終於這種贈與關係並且要求返還部分金額的。(依據來源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第六百六十萬條)

相信徐先生為自己的孤注一擲充滿了悔恨,為了“愛情”超出能力的消費卻人財兩空。小編認為我們以後在和不瞭解的人相處過程中一定要留一份心眼,做什麼事情也要量力而行,各位看官身邊有這樣的人嗎?有沒有什麼忠告要告訴大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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