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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殺人犯要銷燬屍體?

簡介衙門的說法是,殺人犯必須要有“屍傷病物蹤”才可定罪,打頭的一項證據就是“屍”,而武大郎的屍體已經火化了,也就沒有了關鍵證據,當然不能給潘金蓮和西門慶定罪了

殺屍體算犯罪嗎

很多殺人犯殺人之後就要銷燬屍體,然後逃之夭夭。他們為什麼要銷燬屍體?

為什麼殺人犯要銷燬屍體?

因為屍體至關重要,是破案的主要證據。沒有屍體,警方就很難定罪。即便有目擊證人,也不是很容易定罪的。甚至,有一些殺人犯明明已經殺了人,但警方就是找不到屍體,對他審訊,他也不說,或者說了也沒用,結果還是輕判了事。於是,很多殺人犯就把屍體藏起來、埋起來、銷燬,等到事情風頭過了,就算躲過了法律的審判。從潘金蓮殺害武大郎的案例可以看到,潘金蓮用砒霜毒殺武大郎之後,就要西門慶趕快買通仵作何九叔,把武大郎的屍體火化。等到武松到衙門告狀的時候,衙門上下的公人都收了西門慶的賄賂,就以證據不全為由,駁回武松的訴訟。衙門的說法是,殺人犯必須要有“屍傷病物蹤”才可定罪,打頭的一項證據就是“屍”,而武大郎的屍體已經火化了,也就沒有了關鍵證據,當然不能給潘金蓮和西門慶定罪了。但是,武松自己有本事,衙門不管,他就要自己尋私仇。他找到了踢傷武大郎的目擊證人鄆哥,又找到仵作何九叔,何九叔還提供給武松幾塊武大郎發黑的骨殖。武松又找了街坊四鄰作證,然後在靈堂前殺了潘金蓮,找到獅子樓,殺了西門慶,和鄰居一起壓著王婆到官府自首。官府可憐武松,畢竟武松在衙門裡做過事,又給縣官護送金銀寶貝到京城,自然有了人脈。西門慶死了,沒人給他打點,衙門也就對武松實行了輕判。

為什麼殺人犯要銷燬屍體?

宋代並不鼓勵報私仇,但是往往在官府黑暗的情況下,報私仇成了最有效的斬殺殺人犯手段。現在的一起殺妻案,警方要想給作為嫌疑人的丈夫定罪,就要先找到屍體,最終經過不懈努力,在化糞池找到妻子頭髮和一些骨頭,然後經過DNA比對,才給丈夫定了罪。美國的張穎案,卻不盡如人意。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經供認,把張穎的屍體粉碎,打包之後扔到垃圾桶,警方出動大量人力物力,也沒有找到張穎的屍體碎塊。因為垃圾已經被粉碎打包,即使再多的人也找不到分散到各地垃圾處理廠的證據,何況一些垃圾已經處理掉了呢!犯罪嫌疑人被輕判,但是人們的憤怒並沒有止息。

為什麼殺人犯要銷燬屍體?

一個活生生的人消失了,被認為公正的法律卻不能做什麼,尤其不能判處殺人犯應有的懲罰,那麼法律的侷限也就顯出來了。能不能在不找到屍體的時候對犯罪嫌疑人實行殺人犯一樣的判決?當然不能,那樣會製造很多冤假錯案,錯殺無辜的。法律不會放過每一個壞人,但也絕不會冤殺一個好人。隨意宣判的結果就有點滑稽可笑了,尤其是動亂時期,有人以一句“我看你就不是好人”就能隨便批鬥人,甚至把人送進監獄。被當做壞人的人不但不能自證清白,連他的家屬也不能證明他的清白,被屈打成招,於是這個人就成了真正的罪犯了。等到撥亂反正之後,人們才知道錯怪了多少好人,又冤殺了多少好人!

以屍體作為關鍵殺人證據的法律是沒有錯的,這就是為什麼殺人犯要銷燬屍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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