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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長上門掌摑幼童:以懲罰代教育,不顯得有理,只顯得有權

簡介南京那位家長之所以質問孩子“為什麼打人”之後就動手打他,恐怕根本邏輯也在這裡:要用暴力懲罰來教訓孩子永遠不敢重犯

暴怒小孩誰做的

南京家長上門掌摑幼童:以懲罰代教育,不顯得有理,只顯得有權

日前發生了兩件看似不相干的事,但如果深入來看,其內在邏輯卻是一致的,而這絕非偶然。

第一件事是“南京家長上門掌摑幼童”。據警方通報,11月8日晚,魯某某因當天上午其兒子在幼兒園與同班男童爭搶玩具時被對方戳破頭皮,到對方家中討要說法。從影片上看,他情緒激動,猛力掌摑那個孩子,致使其仰面倒地,男孩的爺爺上前守護,用椅子和他發生肢體衝突,也被他打成腿骨折。

事後,網上關注的多是打人者的特殊身份(南京某醫院醫生)、其家人到被打者家裡跪地請求諒解等等,但我在意的不是這些“花絮”,而是他為什麼要上門打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一邊呵斥孩子“為什麼打人”,一邊揚手就是重重的一巴掌。換言之,他是“用打人的方式來教育孩子不應該打人”。這不僅僅是“以牙還牙”的“同態復仇”,當著老人的面,還表明他的一種態度:你們不教育孩子,那我來代你們教育。

對兩個孩子來說,這都是一種極其糟糕的教育方法,且不說被打的孩子留下心理陰影,他最終被刑拘,自家的孩子又怎麼看待父親的行為?實際上,儘管以正義的名義,但他示範給兒子的是一種叢林法則:別人任何輕微的冒犯,都要狠狠地打回去,讓對方再也不敢輕易動自己一下。

幼兒園的孩子,還處在社會規範意識模糊的人生初級階段,也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力量,有時甚至用打人來表達“喜歡”,因而孩子之間發生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此時尤其需要師長耐心地勸導,告訴他們打人不是一種社會交往的良好方式,才能讓他們體會到更微妙、文雅的方式應當如何。

不僅如此,體罰對孩子基本是無效的。我家老二從小吃軟不吃硬,他六七歲就說過:“媽媽,你不打我是對的,因為打我也沒用。”雖然有時被他搞得很無奈,但不得不承認,這倒也是大實話。

我也是身為人父之後才知道,兩三歲的孩子無法在自己的行為和遭受的懲罰之間建立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他很難認識到“我是因為做了某件錯事,所以被懲罰了”,由此知錯悔改,而是隻記得自己受了懲罰,不清楚大人為何暴怒。其結果,他們或是畏畏縮縮,不敢惹怒權威,或是壓抑隱忍到某一天,以同樣的暴力迴應。

南京家長上門掌摑幼童:以懲罰代教育,不顯得有理,只顯得有權

第二件事,是甘肅酒泉市肅州中學的一份處罰通告:兩名高三學生在居家隔離期間下樓活動,“其行為給屬地防疫工作帶來嚴重安全風險”,學校決定對其處以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紀律處分。

雖然從法律上說,被開除學籍之後仍能以社會考生身份參加高考,但這一處分將留在檔案裡,伴隨你一生。可想而知,對於還有半年就要“一考定終生”的學生來說,這是一次非常沉重的打擊,甚至有可能成為人生的轉折性事件。

這樣一個處分,可能影響兩個孩子的一生,但這一點,難道學校不知道嗎?那不可能不知道。合理的推測是:正因為清楚地知道這處分很重,學校才做出了這樣的決定,以此震懾試圖逾越規範的學生。

也就是說,這乍看是針對兩個孩子的,但實際上是針對全體學生的:任何規範不允許的輕微之舉,都將遭到嚴厲懲罰,你們最好乖乖聽話——要起到“警示作用”,恰恰需要足夠嚴厲。

在一個甘肅知識精英的群裡聊起此事,有人覺得太酷烈,為同情孩子的遭遇,但也有一位說:“這個我也得給學校說幾句。蘭州文理學院幾千人被傳染,就是因為兩個翻牆外出的學生。”

這就像是一種軍法約束下的群體:為了保全整體的利益,防微杜漸,將任何偏離的行為扼殺在搖籃裡都是必要的、合理的。就此而言,那兩個孩子其實是示眾的材料和必要的代價。用福柯的話說,公開審判、懲罰成了一種教育方式。

南京家長上門掌摑幼童:以懲罰代教育,不顯得有理,只顯得有權

由於判得實在太重,輿論譁然,當地教育局已緊急責令肅州中學撤銷這一處分決定,改為對學生“批評教育”。然而,這背後的邏輯其實普遍潛藏於我們的社會文化之中。

儒家一貫極為注重社會規範,而且這些規範就像醫生開的處方,你不需要知道為什麼,照做就是。雖然孔子時代的儒家教學也很注重“因材施教”,但後世流變的趨勢,總的來說極其注重遵從,而不鼓勵反思、疑問,不僅如此,如果你偏離、挑戰它,還會遭到嚴懲。

在這種情況下,懲罰就被正當化為一種教育方式了,因為這種觀念假定:要讓人遵從規範,就有必要給對方一個“足夠的教訓”,使之再也不敢觸犯。

小時候有一次,我就看到過鄰居暴怒之下揍兒子,邊揍邊罵:“這麼小的年紀,竟然就敢做出這種事,看我不打死你!”打累了,他反覆質問:“你還敢不敢?還敢不敢?”孩子哭著說:“再也不敢了……”

那孩子究竟犯了什麼錯,我早不記得了,但對那一幕場景卻記憶猶新。南京那位家長之所以質問孩子“為什麼打人”之後就動手打他,恐怕根本邏輯也在這裡:要用暴力懲罰來教訓孩子永遠不敢重犯。

至於肅州中學的那份處分,雖然做法略有不同,但內在的精神也一樣,那就是把嚴厲的懲罰當作是杜絕失範行為的不二法門。

這其實都談不上是“教育”,倒不如說更像培養一種條件反射的肌肉記憶,讓人想起巴甫洛夫式的動物實驗:如果猴子們發現,只要去碰香蕉,就會被自動裝置的水槍噴射。

久而久之,他們就逐漸地不再去碰香蕉了,甚至有猴子試圖去碰,也會被其它猴子拽住。然而,它們仍然無法明白,為什麼香蕉碰不得,只是把它作為一個不容置疑的禁忌接受了下來。

人當然不是猴子,但如果在他有意無意踩到紅線時,得到的不是耐心的說理、勸導,而是高壓電網,那麼可想而知,他們可能也會變得唯唯諾諾,不敢越雷池一步。這也許是得到了對規範的遵從,但一個不敢打破禁忌的社會,最終也將失去冒險精神和活力。

事情還並不到此為止,在這裡還有一個問題:超越適當程度的懲罰,有時也會適得其反。因為這種旨在“給他一個足夠教訓”的懲罰,往往過重,但也正因此而無法讓一個有自我意識的受罰者發自內心地認罪,而只會將自己看作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換言之,對方並不是有理,只不過是有權罷了。

我一位同學曾和我講過,他自小頑皮,闖了不少禍,他父親忙於生意,無暇照管,每次聽說就是一頓揍,指望他改邪歸正,永不再犯,但結果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父子之間的暴力對抗不斷升級。直到有一天,父親把他綁在水泥柱上抽打,但他並不服氣,不哭不叫,只是在父親抽斷一根皮帶之後冷冷地說:“你打完了?那我走了。”

回憶起這些,他感嘆:“真的,要不是我媽寬厚慈愛,換了個學校環境後老師也循循善誘,我很可能會走上邪路。”很長時間裡,他和父親獨處都說不出的彆扭,難以和解。

不過,這段經歷也從另一面教育了他——他說,身為人父之後,他經常提醒自己的一點,就是不要像父親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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