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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按合同約定罰款,乙方應對的四大方法!

  • 由 建設工程回款保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3-02-05
簡介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發承包雙方簽訂合同時,往往會有罰款條款的約定,一般會約定發生工程逾期、質量瑕疵、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農民工鬧訪、工傷事故等情形後,發包人可以對承包人進行一定程度的罰款,關於這類條款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有效,一直存在著各種爭議

甲方違法分包怎麼處罰

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發承包雙方簽訂合同時,往往會有罰款條款的約定,一般會約定發生工程逾期、質量瑕疵、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農民工鬧訪、工傷事故等情形後,發包人可以對承包人進行一定程度的罰款,關於這類條款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有效,一直存在著各種爭議。

我們認為,這些罰款條款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論,不同情形下,其效力也會有差別,應對方法也隨之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甲方按合同約定罰款,乙方應對的四大方法!

工期違約、質量問題等情形

在施工中,若由於施工方自己的責任,導致工期違約,又或是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不符合合同約定。

如果雙方在施工合同中有關於這類情形的罰款約定,一般認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有效。乙方只能想辦法提供證據證明造成這些情況並非或者並不完全是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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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上訪情形

不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方為了避免發生工人鬧事,都會設定一些一旦出現鬧事將對施工方進行罰款的約定,大致類似於“不論何種原因,只要發生工人上訪,每次罰款XX元”。

針對這類條款,我們認為,

上訪是公民行使自己申訴權的一種方式,是合法享有的權利,發包方將上訪事宜與罰款相聯絡,變相限制公民上訪的權利,該類約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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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出現問題發包方被罰款

發包方或者總承包方將工程發包出去後,為了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合法施工,也為了保證自己不會因為施工方的責任而蒙受損失,會在合同中規定,一旦施工方違法施工、違法分包、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自己被相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後,可以對施工方進行相應的罰款。

我們認為,這類條款,

一旦發生約定的情形,確係施工方違法施工、違法分包轉包導致的後果,合同中約定的罰款條款應屬有效。乙方應儘量保證合法安全施工,才能避免此類情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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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方罰款

在實踐中,不少施工單位都遭遇過被監理方開罰單的經歷。對於監理方罰款的效力,我們認為,也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其有效或者無效。

首先要明確一點,

監理方並不是行政執罰主體,一般而言其無權處罰施工方。但如果在合同中,甲方賦予了監理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施工方進行“扣款”的權力,那麼噹噹滿足條件時,監理方對施工方的罰款或者說扣款,是具備效力的。

甲方按合同約定罰款,乙方應對的四大方法!

結語

總的來說,實踐中因為甲方處於強勢方,經常制定各種名目的罰款,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警醒承包方遵守合同契約。但在司法實踐中各種罰款的約定存在爭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罰款,不能僅僅從字面上理解,簡單等同於行政法上的罰款,而是應當結合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罰款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

其性質與行政罰款不同,本質上更像是違約金。

一般來說,罰款條款實質是發包人針對承包人特定的違約行為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違約金,承包人願意接受罰款條款,仍在民事權利處分範疇之內,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罰款條款本身應屬合法有效。

但有些罰款約定或罰款行為存在違法現象,可以以此為由主張無效。此外,如果合同約定的罰款金額過分高於的損失的,比照違約金的處理原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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