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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藏屍”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涉嫌罪名為何從故意殺人罪改為搶劫罪、盜竊罪?

簡介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罪名來看,謝磊的主觀目的應該是為了搶劫被害人方某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殺人是劫物的手段,故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殺人搜刮財物是什麼罪

“行李箱藏屍”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涉嫌罪名為何從故意殺人罪改為搶劫罪、盜竊罪?

據江西檢察官微訊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行李箱藏屍”案被告人謝磊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親屬享有的訴訟權利,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據此前報道,2021年9月7日7時許,泰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一計程車司機報警,稱當日7時左右在泰和縣城白鳳大道某路口接到一男性乘客,拖一黑色行李箱。在幫其將行李箱扛進後備廂時,發現箱子有可疑血跡。

公安機關出警後,勘察發現箱內藏有一具女屍,迅速查明死者為方某某(2002年7月出生,上饒市廣信區某鎮人),並快速鎖定謝某(男,1988年11月出生,陝西省寧強縣人)系重大作案嫌疑人。

“行李箱藏屍”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涉嫌罪名為何從故意殺人罪改為搶劫罪、盜竊罪?

案發後,吉安市公安局組織市、縣兩級精幹力量,全力圍捕、順線追蹤,於2021年9月8日11時25分許在吉安縣天河鎮一民居內將犯罪嫌疑人謝磊成功抓獲。

“行李箱藏屍”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涉嫌罪名為何從故意殺人罪改為搶劫罪、盜竊罪?

此案在網上引起了廣泛關注。

案發前,謝磊和被害女孩方某某均在泰和縣一家名叫“銀河國際娛樂會所”的KTV工作,兩人屬於上下級關係,謝磊是KTV的經理,19歲的方某某是謝磊管理的幾十名年輕女孩之一。據知情人透露,兩人關係較好。

謝磊的多位同事稱,此前,他找同事借過錢,也找方某某借過。事發前幾天,謝磊一直沒去KTV上班。同事接受媒體採訪稱,謝磊染上了賭博,曾挪用員工工資用於賭博。

而方某某曾向妹妹透露,自己存下了六七萬元。2021年9月6日18時許,方某某曾向家人要留在老家的銀行卡卡號。案發後,家屬發現,她的銀行卡、手機、身份證等都不見了。警方調查發現,謝磊曾轉走了方某某的錢。

父親方先生說,謝磊轉走了女兒約9800元,用了約300元,剩餘的9500元已由警方返還給家屬。

他說,目前家屬還不清楚謝磊作案的動機。綜合此案的諸多細節,謝磊的作案動機極可能和方某某身上的錢財有關。案發至今,方某某家屬還未見過謝磊的家人,沒有獲得賠償,也未諒解謝磊。

另外,2021年9月13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檢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謝磊批准逮捕的,現在提起公訴,罪名變成了搶劫罪、盜竊罪,這一點也引起了網友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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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有著嚴格的區別,二者的犯罪目的不同,搶劫罪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殺人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一種手段,而故意殺人罪主觀目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

隨著公安機關偵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檢察機關的研判,最終檢察機關認為,雖然謝某殺人了,但罪名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搶劫罪。之所以這麼認定,是因為刑法263條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定搶劫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並且加重處罰。

一開始檢察機關不了解謝某犯罪的意圖,以為他的意圖是殺人,後來隨著偵查以及謝某供述,發現他的目的是劫財。此時,就應該變更罪名為搶劫罪。

概而言之,不論犯罪嫌疑人是基於搶劫財物的目的預謀殺人,還是在搶劫過程中為了制服被害人把被害人殺害的,都應當定為搶劫罪,加重處罰。

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罪名來看,謝磊的主觀目的應該是為了搶劫被害人方某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殺人是劫物的手段,故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記者 林琳

“行李箱藏屍”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涉嫌罪名為何從故意殺人罪改為搶劫罪、盜竊罪?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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