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動作武俠首頁動作武俠

江成天津律所律師告訴你,離婚後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簡介由於離婚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並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找個律師探視一次多少錢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離婚後探視權可以由夫妻雙方透過協商決定,對於探視的次數和時間做出說明,並且一定要約定清楚,避免日後由此引發矛盾。有些夫妻在離婚後,因不滿另一方某些行為、便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而另一方則以不讓見孩子、我就不付撫養費的方式對待,最終不但激化了雙方矛盾,也傷害到了與孩子之間的感情。遇到類似情況,各方該如何行使各自的權利?本期結合民法典,江成天津律所律師為大家解答。

江成天津律所律師告訴你,離婚後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問題一:離婚後對方不讓我見孩子,怎麼辦?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夫妻一方堅持離婚後不讓探望孩子,無法就孩子的探望權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於離婚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並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權達成協議或者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堅持不讓探視孩子,那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江成天津律所律師告訴你,離婚後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法院強制執行,是將孩子強行帶走嗎?

“強制執行”探望權,是由法院對拒絕履行協助義務的一方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而非強行將子女帶走、對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行使探望權,應明確探望的方式、時間等。夫妻雙方在離婚是可以對此進行協商,簽訂協議,對探望方式、時間、地點等做具體、細緻的安排。如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在確定探望方案時,一般會以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生活安定,方便其生活學習、保障其安全為原則。

但要注意的是,行使探望權應尊重子女的意願。子女明確拒絕被探望的,法院會結合子女的年齡、智力和認知能力判斷是否系其真實意願,並瞭解其中原因,經與父母溝通後認為確有必要的,可能會減少探望次數或裁定中止探望。

江成天津律所律師告訴你,離婚後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問題二:對方不付撫養費,能否不讓其探望孩子?

不能。對於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正確的做法是代子女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同樣,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即使無法見到子女,也不能採取不支付撫養費的方法“懲罰”另一方,而應按上面提到的方式,提起探望權糾紛之訴或申請強制執行。

哪些情況下,可以中止對方對孩子的探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和《解釋一》第六十七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如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在司法實踐中,“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包括:父或母患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有酒精依賴、吸毒、賭博等惡習,或對子女有暴力行為、騷擾行為,或以探望子女為由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偷竊、詐騙、傷害他人等不良行為的,則足以構成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要件,可由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權利。

另外,現實中還有利用探望機會,劫持、強行帶走子女,或者恐嚇、騷擾、毆打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等情形,此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注意保留證據,報警並要求做筆錄。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確有證據證明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或者對方的行為傷害到了自己,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的,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援。探望權的中止只是暫時停止探望行為,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後,可申請恢復,法院也會予以支援。

江成天津律所律師告訴你,離婚後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五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