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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打鬧受傷 都誰擔責?

簡介學校拒絕擔責並認為,李銘受傷是因為郭磊向其扔鉛筆造成,郭磊應承擔賠償責任

孩子在學校打鬧受傷誰負責

孩子在學校受傷最多的原因是什麼?記者針對形成訴訟的46起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有些讓人意外:孩子之間的玩耍打鬧,佔比近七成。孩子天性好玩,但又處於身心不成熟的階段,相互之間的玩鬧可能導致受傷事件發生,輕則皮外傷,重則骨折,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傷殘。透過法律途徑可以釐清受傷事件當事人以及教育機構等各方的責任,但並非所有案件中學校都被判擔責,舉證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學校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資料

孩子在學校受傷 打鬧是主因

在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記者設定“學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職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等關鍵詞,搜尋近半年來法院審結的相關訴訟,共查到46起案件。

從教育機構的分類看,發生在小學階段的最多,有30起,佔比約65%。除此外之,幼兒園階段6起,初中階段3起,課外輔導班、興趣培訓班等其他教育機構7起。

從受傷的原因看,同學之間的玩耍打鬧最多,有31起,佔比69%,其次是學校設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以及學生自身問題等“單方”原因。

從受傷的結果看,骨折傷最多,15起,佔比約32%。另外,有6起案件中的孩子構成傷殘,5起為十級傷殘,1起為九級傷殘。

案件1

背後猛推同學致其臉部受傷

“我剛走出教室,林歡突然從背後猛推了我一下,我一下子就摔倒了,之後撞到教室對面的安全出口指示牌,玻璃碎片把我的臉劃破了……”10歲的韓冰是豐臺一所學校四年級的學生,2019年10月10日下午課間玩遊戲時,他因為同學林歡的“猛推”,導致臉部被割傷,治療後仍留下疤痕。

韓冰的父母認為此事給兒子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影響,“因為臉上有一道疤痕,韓冰變得憂鬱自閉,成績也因為治療耽誤了學習而下滑。”

但對於韓冰近9萬元的索賠主張,成為被告的林歡一方和學校都表示不同意賠償。林歡一方認為,韓冰自身存在過錯,應由韓冰和學校承擔相應責任。此外,林歡一方還提出了反訴。學校則辯稱,韓冰受傷是雙方在遊戲時瞬間推搡導致,學校此前已經對學生進行過安全教育,但是轉瞬發生的事情無法控制,屬於意外事件。

法院審理後認為,韓冰與林歡雙方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應對自身行為的危險性有基本的認知。事發時,林歡將韓冰撞倒,應擔主要責任;學校在事發時未及時對學生互相碰撞的危險行為進行告誡制止,在事發後未及時處置,且其安全指示牌的設定存在安全隱患,故學校應對本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韓冰參與遊戲並與他人碰撞,其自身也有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學校和林歡一方分別賠償韓冰11000多元和8000多元。

案件2

扔鉛筆扎傷同學眼睛致十級傷殘

李銘和郭磊是平谷一所小學的同班同學,事發時兩人11週歲,上五年級。2019年4月19日,上午第四節音樂課提前下課,孩子們從音樂教室回到自己班級教室收拾書包準備放學。玩鬧中,郭磊想把鉛筆還給李銘,於是將手中鉛筆扔向李銘,卻不慎傷到李銘的左眼。經司法鑑定,李銘的眼睛構成十級傷殘。李銘將學校及同學郭磊訴至法院,索賠15萬多元。

學校拒絕擔責並認為,李銘受傷是因為郭磊向其扔鉛筆造成,郭磊應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履行了安全教育責任,盡到了監管義務。

郭磊一方則認為,此事繫上課時間音樂老師擅自離崗,學生無人看管、課堂秩序混亂造成的,學校和音樂老師應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我方主動與李銘家人聯絡,第一時間將孩子送醫,並多次陪同其複查,始終積極配合其治療。”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事發時屬於上課時間,教室內沒有老師看管;事發後,學校老師稱立刻將李銘送往校醫務室,卻未找到醫務老師。後聯絡雙方家長,期間未採取其他積極救助措施,可以認定學校未充分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具有過錯,是傷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法院還認為,郭磊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丟擲尖銳的鉛筆危險性應當具有相當的預見和避免能力,其對歸還尖銳物品應持謹慎注意義務,郭磊是直接侵權人,具有一定過錯,故郭磊及其父母對李銘的損害承擔3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學校賠償李銘11萬多元,郭磊及其父母賠償4萬多元。

說法

證據足夠 學校並非總擔責

在31起因玩耍打鬧引發的案件中,有30起的當事人將傷人者和學校共同列為被告,但並非所有的判決都支援了原告的訴求,有5起案件判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一起案件中,兩名住校學生在宿舍內因爭搶試卷發生爭執並打鬧至走廊,其中一名學生被撞倒受傷,導致鼻骨骨折,磕掉兩顆門牙。老師發現學生受傷後通知雙方家長並送其至醫院就診。

被起訴後,學校提交了事故書面說明、宿舍獎懲管理條例、安全教育班會記錄及照片,稱事發時值班老師在二樓巡邏,返回一層發現情況後及時處置。學校還稱,事發前有安全教育,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責任。

法院審理後採納了學校的答辯意見,最終判決造成同學受傷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標題:學生在校打鬧受傷 都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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