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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如何對其進行處罰,精神病發作時會進行處罰嗎

簡介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患者犯罪坐牢嗎

經常在新聞報道中我們都會聽說精神病人犯罪,那麼此時需要對實施犯罪的精神病人進行怎樣的處罰呢?還是說因為其屬於精神病人,就可以免除對其的刑事責任。

網友詢問:

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如何對其進行處罰,精神病發作時會進行處罰嗎?

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如何對其進行處罰,精神病發作時會進行處罰嗎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陳佳正律師解答:

1、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按以下情形處罰:

(1)、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並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精神病人有犯罪行為的,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陳佳正律師解析:

精神病人由於受到精神症狀的影響,在心理和行為上明顯不同於正常人。他們對事物的認識和辨認能力,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影響,或者削弱,或者喪失,從而使其有關法律能力受到影響。因此,當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權益,擾亂社會治安,或受到他人傷害時,有特殊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規範。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要確認他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1)醫學標準。即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是處於精神病狀態之中,而且正處於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原因是由於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學標準。即由於行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等同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要經過法定程式鑑定確認。即依法進行司法精神的鑑定。

精神病人不負法律責任,必須是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精神病人是在發病時實施的犯罪,即被認定為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並不是毫無處罰,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

2。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於間歇期,沒有發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他們在間歇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他們是介於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們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精神病人犯罪要想不負刑事責任,必須滿足三個缺一不可的條件:

首先是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第二,精神病人犯罪時必須是正處於發病時;第三,完全喪失辨認或者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陳佳正律師簡介

浙江紹興人,少校軍銜,2013年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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