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手機遊戲首頁手機遊戲

期待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形成良性互動

簡介(以上綜合光明網、南方日報、東方網、紅網、深圳特區報)依法維權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仲元小鈴鐺:那會不會有人故意在超市買過期酸奶來索賠呢

威脅別人生命犯什麼罪

新聞背景:

近日,寧波鎮海的小李在超市結賬時,發現自己購買的一瓶標價4。9元的酸奶過期1分鐘。小李為此向超市索賠1000元遭拒,並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和解,由超市賠償小李400元。

依法維權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關於超市該不該賠,輿論分歧較大。網友的觀點主要分成兩派:一部分站消費者,規矩就是規矩,1分鐘也是過期,超市理應賠償;另一部分為超市喊冤,覺得超市可能遭遇了“職業打假人”。

食品在保質期內,質量安全可以保證,一旦超過保質期,就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構成威脅。一瓶酸奶標價幾塊錢,僅過期1分鐘,消費者索賠1000元,看似很不合情理,但卻屬於合法維權。這起事件,給商家上了一堂普法課,警示商家必須加強臨期食品等管理,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維權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消費者固然可以選擇不要這筆經濟賠償,但並不代表努力爭取或者拿了這筆錢就不那麼“高尚”。小李向出售過期酸奶的超市索賠,從客觀上講,給公眾昭示了維權路徑,也給商家經營以警示,是一舉多得的維權做法。反倒是,如果消費者對危害自身權益的違法行為熟視無睹,任憑權益被他人侵蝕,這樣的“鴕鳥”做派和“短視”行為,才更不利於公眾維權。

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格規制違法行為,我國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但是,與立法的突飛猛進相比,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識還沒有跟上。老實說,在現實生活中,買到過期商品的人並非少數,但不是每個人都有小李那樣的勇氣和能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小李的索賠行為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依法維權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在這起事件中,酸奶過期的事實確鑿,儘管只有1分鐘,再加上我國法律強力保護食品安全,都是小李獲得400元賠償的有利因素。同樣是食品安全問題,以前曾經曝出“職業打假人”向家庭作坊購買大量食品,吃完之後再以食品屬“三無產品”為由來索賠的事件。在那起事件中,輿論卻沒有“一邊倒”地支援購買方,相反,很多人認為銷售者無責。

透過現象看本質。“買酸奶過期1分鐘索賠1000元”,這類新聞的報道,讓商家和消費者有一個學習法律的過程,讓大家有個明辨是非的過程,商家越來越注重產品質量,消費者也越來越聰明。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樣的“法治課”多多益善。

(以上綜合光明網、南方日報、東方網、紅網、深圳特區報)

依法維權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仲元小鈴鐺:那會不會有人故意在超市買過期酸奶來索賠呢?

@壹捌伍:超市需要提前處理臨期產品的,工作沒做到位。

@D-jay汪:支援維權!這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社會進步都是這些小事促成的。

@Blissie:臨期食品是要標註臨期並單獨存放的。有些商家故意將臨期食品和正常商品混在一起,這樣做違法成本很低。年輕人能注意到生產日期保質期,但是老年人呢,青少年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要與時俱進

即使只過期1分鐘,消費者也有權向商家提出索賠,這是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的體現,同時,給商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了個醒。當然,商家也要擦亮雙眼判斷是否存在“惡意索賠”。在消費者和商家“雙向”監督的過程中形成良性互動,從而提升法治意識、推動社會進步,是此類事件的題中應有之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