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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一樁奇案:寡婦被人逼死,大人卻說:死有餘辜

簡介另外孫姓族長要為孫葉氏保媒之事,不過是說說罷了,還沒有坐實,她便要秦大勇到縣衙告狀,分明是怕孫姓族人拆散兩人罷了

褻褲長什麼樣

明清奇案何其多,今日再說個“寡婦被逼自縊案”給各位看官上眼。起初本案記載於清代文言作品《折獄龜鑑補》中,後被《夢痕錄》所轉引,說得是清代浙江杭州府新城縣(清代縣名)的事兒。

話說新城有個婦女孫葉氏,年三十四歲,長得姿色較好。孫葉氏原本是黃葉氏,十五歲時嫁給南鄰黃大朗為妻,夫妻共同生活十七年後,黃大朗一命嗚呼,她便在守寡半年後,改嫁給孫老郝為妻,改為孫葉氏。可婚後不到一年,孫老郝就死了。孫老郝與前妻有個四歲的男孩,留給孫葉氏撫養,另有二十幾畝良田,也都歸於孫葉氏名下。孫葉氏就守著小孩和遺產,僱了個名叫秦大勇的短工,在家裡過活。

清代一樁奇案:寡婦被人逼死,大人卻說:死有餘辜

孫老郝有個遠房侄子名叫孫樂嘉,他認為一個寡婦家裡總住著個壯年工人,容易引起閒話,於是要求孫葉氏將秦大勇辭退。孫葉氏滿口答應,但遲遲沒有動靜。樂嘉又問秦大勇為何不走?秦大勇說孫葉氏欠著他的工錢,工錢不給足了,他斷然不走。

樂嘉只好找到孫姓族長,要族長出面訓斥孫葉氏。族長認為樂嘉說的有理,勸孫葉氏若守不住寡可以再嫁,但家裡留個壯年漢子實在不妥。

孫葉氏答應下來,但她說必須要找到自己認為合適的男人才肯再嫁。此事一拖就是一年,恰好鄰村的周奎死了妻子,於是族長找到樂嘉,要替孫葉氏做媒定下這門親事。

清代一樁奇案:寡婦被人逼死,大人卻說:死有餘辜

萬沒料想,孫葉氏聞聽此言後,竟讓秦大勇去衙門告狀,說孫姓人貪戀她的亡夫留下的田畝而逼她改價。衙門受理此案,發下公文追查此事,孫姓族人聽後大怒,要找孫葉氏講理。

孫葉氏將責任全部推到秦大勇身上,說此舉都是秦大勇的主意,現如今秦大勇跑掉了,你們要找,就去找他。孫姓族人於是去找秦大勇算賬,他們剛走,孫葉氏就懸樑自盡了。

孫葉氏死後,她孃家人將孫姓族人告到衙門,狀告孫姓族人逼死自己的女兒。縣太爺將樂嘉定為首犯,而孫姓族人則全部按照罪過大小被判處徒刑和杖刑。辦案公文呈交知府衙門後,知府衙門認為新城縣衙判決太輕,理應判族長絞刑,樂嘉充軍,其餘人員罪加一等,於是將案犯重新定罪後,公文再次上交巡撫衙門。巡撫衙門認為此案蹊蹺,於是湖州府同知唐若瀛重審此案。

清代一樁奇案:寡婦被人逼死,大人卻說:死有餘辜

湖州府同知唐若瀛翻看仵作驗屍案卷,上寫“死者孫葉氏臉上塗抹胭脂、白粉,上身穿紅色襯衣,下身穿綠群,紅褻褲和花膝褲,腳穿紅色繡花鞋。”

另檢視辦案文書,上寫“孫家樓上有臥室一間,裡面為孫葉氏的臥室,中間隔有一塊木板,木板一側則是僱工秦大勇的床。”

唐若瀛認為這是關鍵,孫葉氏丈夫死後不久,她便搽脂抹粉,身穿花衣,這哪裡是個守寡的樣子?

清代一樁奇案:寡婦被人逼死,大人卻說:死有餘辜

另外孫葉氏前夫黃大朗與她生活十七年,死後僅半年她便改嫁。而與第二任丈夫孫老郝生活不到一年,在其死後她便說什麼守寡守節,不願改嫁。所謂守寡守節,都是虛言,其實是捨不得秦大勇罷了。秦大勇正值壯年,模樣也俊俏,他因家貧而給人打工,怎麼會不領工錢而肯給別人長期幹活?另外孫姓族長要為孫葉氏保媒之事,不過是說說罷了,還沒有坐實,她便要秦大勇到縣衙告狀,分明是怕孫姓族人拆散兩人罷了。至於為何上吊,定是孫葉氏怕孫姓族人抓到秦大勇後,秦大勇吐露出二人的姦情,到時候她不死也沒臉見人,索性上吊自殺。

唐若瀛命人抓拿秦大勇歸案,一月之後秦大勇被抓獲,竟過審問,他交代自己確實與孫葉氏有姦情。並說孫葉氏答應跟他相好一輩子,另外還提議過要將孫老郝留下的四歲男童丟入水中淹死,到時候兩人就可以在孫家的大宅大院中過好日子了。他貪戀孫葉氏美色與富貴,於是跟孫葉氏勾搭連環,對其言聽計從。

清代一樁奇案:寡婦被人逼死,大人卻說:死有餘辜

唐若瀛聽罷之後,大為震驚,直說

“這個女子好歹毒,死有餘辜!”

案件審理清楚,秦大勇被判發配充軍。因孫姓族人確有逼婚之嫌,判孫姓族長與樂嘉杖責二百,枷號三天,其餘族人杖責八十。

好了,陋文一篇,到此打住。看此案,其實很簡單,然而縣衙門和知府衙門愣是斷不清,若非巡撫衙門要求重審此案,族長和樂嘉也就太冤枉了點兒。世人往往認準守寡之人可憐,屬於弱勢,有人與弱勢人士說理,便會被認為欺負人。卻不知往往有些弱勢人士或弱勢群體,表面看上去很可憐,實則最壞的就是他們。比如我們看乞丐可憐,卻不知坑蒙拐騙、販賣人口、採生折割的勾當多與他們有關,難道就因為表象可憐,就認定此人真可憐麼?孫葉氏之舉,正應了那句: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兩般皆有可,最毒婦人心。這個女子死的不冤,純屬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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