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手機遊戲首頁手機遊戲

高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經過寧延庭律師積極辯護,終獲緩刑

  • 由 庭立方刑事律師平臺 發表于 手機遊戲
  • 2022-11-29
簡介對辯護人提出的不應認定被告人高某屬肇事逃逸,理由是本次事故發生在凌晨,光線較暗,高某感覺車輛發生碰撞後,下車檢視時並沒有發現撞到人,高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案發現場的,其沒有逃逸的主觀故意,且涉案車輛投保了保險,高某無逃逸的必要的辯護意見

0903刑初是什麼意思

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寧延庭律師為其辯護,獲緩刑

我總是竭盡全力陳述事實本身。

——傑瑞·斯賓塞

基本資訊

審理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

案件型別:刑事案件

案由:(2018)桂0903刑初x號

案由:交通肇事

審理程式:刑事一審

文書性質:判決書

一、當事人資訊

高某-被告人

二、承辦律師

辯護人:寧延庭律師

三、

審理經過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事後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

交通肇事罪

公訴

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高某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237300元,可對高某酌情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的不應認定被告人高某屬肇事逃逸,理由是本次事故發生在凌晨,光線較暗,高某感覺車輛發生碰撞後,下車檢視時並沒有發現撞到人,高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案發現場的,其沒有逃逸的主觀故意,且涉案車輛投保了保險,高某無逃逸的必要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高某供述了其在駕駛過程中發現車輛右側有黑影跳出,明知車輛發生了碰撞並已發現擋風玻璃右側和右轉向燈破損,從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和現場照片可看出,被害人倒掛於肇事地點路邊的水溝處,被告人高某未細緻檢查、保護案發現場,而是駕車離開,其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明顯,應認定高某屬於肇事逃逸,故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鑑於被告人高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

緩刑

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被告人高某適用緩刑。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高某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建議對高某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

四、判決結果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

有期徒刑

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直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

何倩雯

高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經過寧延庭律師積極辯護,終獲緩刑

寧延庭簡介:

寧延庭律師,廣西鴻州律師事務所

“鴻州刑辯團隊”主任,廣西玉林市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刑事法律風控高階講師。

專注於刑辯技能實務研究,聚焦於刑事辯護、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減刑假釋法律服務、法律培訓服務四大業務版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