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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熱瑪吉“高仿”產業鏈,定罪難在哪個環節

簡介在對熱瑪吉產品進行全方位瞭解後,辦案組成員一致認為,探頭屬於儀器的重要組成部分,無探頭則無法實現儀器的實際使用,且探頭上有熱瑪吉商標,消費者也是在使用熱瑪吉鐳射治療時,對探頭進行購買與使用,所以應該按照實質作用對其進行認定,假冒探頭亦屬於侵

做一次熱瑪潔多少錢

陳某雖承認了銷售假冒熱瑪吉的行為

但對具體情況含糊其詞

認罪悔罪態度較差

面對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和紮實證據

曾經對關鍵情節裝作不明白的陳某

態度不再強硬

……

近年來,醫美抗衰老專案熱瑪吉在國內爆火,市場上一度出現裝置供不應求的情況。巨大的利潤空間,讓犯罪分子動起了歪腦筋,大量假冒熱瑪吉流入市場。一條從研發到醫美終端的黑色產業鏈於2021年被上海警方查處。

9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陳某處在這條黑色產業鏈的銷售環節。庭審中,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他不再辯解:“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我現在都認,我願意認罪認罰。”該案當庭宣判,陳某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受邀提前介入

2020年,從事醫美器械銷售的陳某從蘇某(另案處理)處得知,蘇某團隊“研發”出與正規廠家一模一樣的熱瑪吉,從儀器、手柄到探頭、配件,再到外包裝、防偽貼紙,全套仿冒、一個不落,非專業人員根本無法進行區分。

長期從事醫美器械銷售的陳某發現市場對熱瑪吉的需求量相當大,而蘇某的假冒熱瑪吉儀器售價僅為每臺2000元至5000元,假冒探頭價格為每個50元至100元,利潤空間巨大。於是陳某開始從蘇某處大量採購冒牌產品。

陳某自知銷售冒牌產品是違法行為,在與上下家溝通、交易時,均避免使用“熱瑪吉”字樣,只使用產品代號來指代對應產品,想以此躲避法律追究。

2020年至2021年5月,在陳某的指揮、授意下,陳某公司的員工與其一同透過微信等網路渠道向外銷售假冒的熱瑪吉。經審計,陳某團伙向外銷售假冒熱瑪吉商標的商品金額共計350萬餘元。這些冒牌的熱瑪吉相關產品經過層層轉售,最終進入各地不同規模的美容機構。

2021年10月,上海警方根據相關線索,順藤摸瓜,將假冒熱瑪吉鏈條上所有環節的涉案人員一併拿下,並當場扣押查獲的涉案商品。同月21日,陳某等人分別在其住處、公司被抓獲歸案。

在對假冒商品進行扣押、調取證據後,公安機關發現,除了假冒熱瑪吉儀器,陳某還對外銷售假冒熱瑪吉探頭。

假冒熱瑪吉探頭是否應當作為侵權商品計入犯罪數額?該團伙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大量假冒的熱瑪吉,已經透過網路渠道銷售至全國各地,犯罪分子均使用代號指代商品,證據標準如何把握?公安機關面對一系列問題,決定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共同商討。

2021年11月18日,檢察機關受邀提前介入該案。共同研討之後,雙方一致認為,本案的犯罪行為及假冒熱瑪吉儀器的銷售金額已經構成侵犯註冊商標類犯罪,且已達到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程度,為不影響案件辦理效率,可以先行移送審查逮捕。

犯罪數額需進一步查實

2021年11月19日,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是否把假冒探頭的銷售數額也一併計入,這個得先問問熱瑪吉商標權利人,弄清楚熱瑪吉的工作原理才能明確。”辦案檢察官也遇到了搞不明白的問題。

在對熱瑪吉產品進行全方位瞭解後,辦案組成員一致認為,探頭屬於儀器的重要組成部分,無探頭則無法實現儀器的實際使用,且探頭上有熱瑪吉商標,消費者也是在使用熱瑪吉鐳射治療時,對探頭進行購買與使用,所以應該按照實質作用對其進行認定,假冒探頭亦屬於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其銷售金額應當一併計入犯罪數額中。

然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陳某雖承認了銷售假冒熱瑪吉的行為,但對銷售數量、上下家等具體情況含糊其詞,認罪悔罪態度較差。

鑑於犯罪數額需進一步查實,且存在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的可能,2021年11月26日,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制發繼續偵查提綱。

改變認定罪名

今年4月26日,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審查完所有證據後發現陳某雖然有組裝探頭的行為,但根據偵查取證情況,認為不應當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自行組裝探頭的行為,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但經過大量偵查取證工作,還是無法確定組裝探頭的數量,不能認定其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數額。陳某組裝的數量不大,主要還是靠採購成品儀器、探頭對外銷售。那麼,對於本案中無法確定數額的生產、銷售行為,可以僅評價其銷售部分。”辦案檢察官與公安機關溝通後,公安機關同意了上述意見。

起底熱瑪吉“高仿”產業鏈,定罪難在哪個環節

遠端開庭現場

7月22日,檢察機關以陳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起訴至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

準確認定金額

審查起訴階段,陳某雖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但仍堅稱對外僅銷售100餘萬元的假冒商品。

起底熱瑪吉“高仿”產業鏈,定罪難在哪個環節

檢察官討論案情

辦案檢察官透過對相關聯的多個記賬資料進行詳細梳理,最終根據陳某公司會計的記賬單,結合在案其他證據,重新確定認定思路,並剝除存疑部分,最終認定犯罪金額為350餘萬元。而陳某對此金額仍“裝不明白”,稱其僅銷售100餘萬元。

“我們已經按照偵查機關扣押的相關賬單以及同案犯的供述、證人的證言,除去了可能重複的部分,你的辯解理由是不成立的。”檢察官在釋法說理、說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再次向陳某解釋道。

“我要等我的辯護人,看他怎麼說。”陳某的態度不再強硬,臉上覆雜的表情和漸低的語調錶明他還在做著最後掙扎。

7月19日,辯護人查閱完本案卷宗後,辦案檢察官與其取得聯絡,向其說明本案犯罪金額的計算方式,辯護人表示無異議。8月29日,辯護人向辦案檢察官表示,陳某願意認罪認罰。

9月9日,陳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並表示悔罪。法庭採納檢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鶴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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