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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新徵程】江西龍南:“黑吃黑”!警方抓的這倆人竟把詐騙分子給騙了…

  • 由 贛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2-12-06
簡介面對高利誘惑有些人被眼前利益衝昏了頭腦但有些人就是禁不住誘惑偏要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不僅如此,還玩出了花樣想透過“黑吃黑”讓對方不敢報警這操作,簡直了兩小夥子的“生財之道”7月8日江西龍南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在工作中獲悉吳某、廖某兩人的銀行卡賬戶

黑吃黑屬於詐騙嗎

銀行卡作為資金流動的載體

對於電信網路詐騙分子來說

是必不可少的犯罪工具

。。。 。。。

面對高利誘惑

有些人被眼前利益衝昏了頭腦

【護航新徵程】江西龍南:“黑吃黑”!警方抓的這倆人竟把詐騙分子給騙了…

但有些人就是禁不住誘惑

偏要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

不僅如此,還玩出了花樣

想透過“黑吃黑”讓對方不敢報警

這操作,簡直了

【護航新徵程】江西龍南:“黑吃黑”!警方抓的這倆人竟把詐騙分子給騙了…

兩小夥子的“生財之道”

【護航新徵程】江西龍南:“黑吃黑”!警方抓的這倆人竟把詐騙分子給騙了…

7月8日

江西龍南市公安局反詐中心

在工作中獲悉

吳某、廖某兩人的銀行卡賬戶

在廣東、福建等地涉嫌網路詐騙

同時

民警接到多人報警稱

自己因“冒充客服、網路刷單”等方式被騙

經民警偵查

發現吳某、廖某兩人賬戶涉嫌上述案件

萬萬沒想到

當吳某二人掛失涉案銀行卡前往銀行補卡

欲圖支取卡上餘額時

被警方逮個正著

黑吃黑:就賭對方不敢報警

【護航新徵程】江西龍南:“黑吃黑”!警方抓的這倆人竟把詐騙分子給騙了…

經審訊

吳某、廖某兩人因利益驅使

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於

電信詐騙資金“走賬”

靠提成獲利

為獲取更大的利益

兩人又透過網咖認識的朋友

將銀行卡出售給

所謂的網路賭博團伙“跑分”

實則用於詐騙

當2人的銀行卡在有資金入賬時

吳某便透過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掛失的方式

截住了對方近4萬元“不義之財”

觸碰法律,終究落得一場空

【護航新徵程】江西龍南:“黑吃黑”!警方抓的這倆人竟把詐騙分子給騙了…

在大量證據事實面前

吳某、廖某兩人

對自己出售卡片供他人實施犯罪的

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吳某、廖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因貪圖一時利益鋌而走險

為獲更大利益而對騙子“黑吃黑”

以為做得天衣無縫

但在賣掉自己

銀行卡、電話卡的那一剎那

其實已經走向犯罪的深淵

警方提醒: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法律連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警方提醒:

“賣自己的銀行卡賺錢也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的人員,即便在賣卡前不知道是被用於詐騙,但犯罪分子利用該卡已用於網路詐騙且涉案價值達到一定數額的,將對賣卡人按“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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