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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孩子”不再是“免罪金牌”!刑法修正案最低刑責年齡至12歲
- 2023-01-22
免罪金牌是金子嗎
12 月 26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透過,其中最引起大眾關心的莫過於“最低刑責年齡下調法”;近年來,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犯罪案件,對被害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引發公眾強烈不安,多次引發是否應該下調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
從發生在杭州的11歲男孩殺害7歲男童案,到建湖縣13歲少年弒母案,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的趨勢,有些極端惡性案件堪稱觸目驚心。
低齡未成年人發生嚴重暴力犯罪怎麼辦?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正式迴應了這個問題,已滿12 週歲不滿 14 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他只是個孩子” 再也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藉口。
劃重點: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將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群”!
保駕護航 順應民意
此次“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是立法機關在對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現實準確判斷的基礎上,對民意作出的積極迴應!
而
刑法修正案除了下調未成年刑事犯罪年齡外,還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姦淫幼女罪,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從重懲處的具體情形,包括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等。
未成年人犯罪,牽動太多人的心。
事前的預防,永遠好過事後的懲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唯有凝聚全社會力量,完善教育機制、加強心理干預、守牢法底線,才能更好護航孩子身心健康,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