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路遊戲首頁網路遊戲

內蒙古庫倫旗一手機店長出賣客戶資訊獲刑

簡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把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私自出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應予依法懲處

販賣客戶資訊犯法嗎

2021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庫倫旗警方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近日,該案經庫倫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進行了一審宣判。

該案中,被告人李某(化名)是庫倫旗庫倫鎮某手機店店長,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李某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手機號碼傳送到多個“拉新”微信群,收到註冊驗證碼後再發送到微信群,最後完成賬號註冊。據統計,李某共計從中獲利3。7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把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私自出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全額退繳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庫倫旗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個人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等。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針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法律。(書宏)

【來源:新華網】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