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路遊戲首頁網路遊戲
女子長期虐待不到1歲的兒子致其死亡,被判有期徒刑2年,如何評價
- 2023-02-05
殺了歹徒犯法嗎
“他整天哭鬧不聽話我才打他的,他是摔跤導致死亡的,和我沒有直接因果關係。”36歲的女子錢豔玲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一、主要案情簡介
2018年5月,錢豔玲與趙大明透過網路相識,同年9月兩人在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同居生活在一起,兩人居住於趙大明姐姐的自建房。
2019年12月16日,錢豔玲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兒子,長子取名為趙小歡,次子取名趙小樂。
2020年10月,因趙大明姐姐家拆遷,錢豔玲和趙大明帶著兩個孩子在外租房居住,租住於某小區302室。
在錢豔玲月子期間,趙大明在家自己照顧兩個孩子。孩子滿月後,趙大明外出工作,錢豔玲一人在家帶孩子。
由於錢豔玲的次子趙小樂體質較差(屍檢檢測小腸8處腸套疊),經常哭鬧,錢豔玲因此更喜愛大兒子趙小歡,對小兒子趙小樂則經常用指甲掐、用牙齒咬。
在趙小樂兩個月大的時候,趙大明就發現趙小樂身上總是有傷,全身都有指甲印和牙齒印,老傷剛好,新傷又出來,詢問錢豔玲時其予以否認。
2020年12月7日,趙大明回家後發現,小兒子趙小樂腦部受傷腫脹,右眼紅腫,經詢問妻子錢豔玲,錢豔玲謊稱是趙小樂摔跌所致,兩人未將趙小樂及時送到醫院救治。
2020年12月10日,趙大明回家後發現,小兒子趙小樂右眼已經腫得看不見了,腦部有腫塊並已經昏迷,遂將趙小樂送往醫院檢查治療。
由於傷情嚴重,趙小樂於12月11日轉至省兒童醫院救治,診斷為右側額顳頂部硬膜下出血、腦疝、顱骨多發性骨折、頭皮血腫、重度貧血、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2020年12月12日,趙小樂在進行
了右側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清除術和去骨瓣減壓術等手術後,仍因搶救無效死亡。
醫生髮現趙小樂全身遍佈三四十處傷痕,懷疑趙小樂生前長期受到虐待,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錢豔玲知道趙小樂死亡後,跪在醫院地上哭泣說都是自己的錯。在得知醫院報警後,錢豔玲沒有離開在醫院等待民警的到來,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一審以錢豔玲犯虐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一審判決後,錢豔玲不服,提起上訴。
二、本案爭議焦點
錢豔玲辯稱:
第一,自己承認平時用指甲掐、用嘴咬了兒子趙小樂,但趙小樂的死亡是因為自己摔傷,和其
虐待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第二,案發以後,錢豔玲有主動投案自首,取得
被害人父親諒解等情節,一審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在二年以下量刑並適用緩刑。
三、
經司法鑑定中心對趙小樂進行屍體解剖檢驗,認定趙小樂系因鈍性外力導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司法鑑定中心說明如下:
第一,趙小樂的
頭面、頸項、軀幹、四肢等部分遍佈三四十處傷痕,有的傷痕表皮剝脫已痂、有的傷痕表現青紫、有的傷痕癒合後表現點片狀白色改變。
第二,趙小樂的頭、胸及雙下肢多處橢圓形或類圓形排列較規則的損傷,新舊程度不一,符合不同時間咬傷形成;之外的其他多處形狀和新舊程度不一的損傷,系在長期多次的持續性狀態下反覆遭受各種機械性損傷而形成。
第三,趙小樂
顱骨多發性骨折、硬膜下出血、腦水腫及腦疝形成,屬重度顱腦損傷導致死亡。其頭部外傷無面板挫裂,右顳部皮下軟組織挫傷嚴重,符合鈍性外力作用形成,且致傷物接觸面較大,表面較平整。
第四,趙小樂對應處顱骨多發性骨折,右額顳頂部硬膜下出血,說明該物體質地較硬,且該作用力較大,結合死者為不足12個月的嬰兒,自身行動能力有限,地面摔跌或在床、桌子等高度摔跌的作用力均不足以形成如此嚴重的顱腦損傷。
第五,趙小樂小腸見腸套疊8處,但該疾病不足以導致其迅速死亡。
趙小樂之所以哭鬧,一是因為體質差,
腸套疊8處本身引起疼痛等不舒服;二是母親錢豔玲對其虐待,身上的傷情不斷,既恐懼又疼痛,但最後卻換來母親變本加厲的虐待。
錢豔玲作為趙小樂的親生母親,本身負有撫養、監護好
趙小樂的法定義務。
錢豔玲
因為
未滿週歲的兒子趙小樂經常哭鬧,便經常用指甲掐、牙齒咬等方式多次虐待趙小樂,趙小樂受傷後也不及時送醫治療,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
從司法鑑定的說明合理推測而言,趙小樂大機率是被錢豔玲虐待至死,但現在證據確實不能
證明錢豔玲的虐待行為直接造成了趙小樂的顱腦損傷。
因為沒有錢豔玲持工具直接毆打趙小樂頭部等證據,不能認定錢豔玲
的虐待行為與趙小樂因顱腦損傷而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直接的因果關係。
錢豔玲在明知醫護人員報警後,仍在現場等待處理,抓捕時也無抗拒行為,且歸案後對其虐待趙小樂的行為作了如實供述,故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錢豔玲的犯罪行為,得到趙小樂的父親趙大明的諒解,可以
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但從錢豔玲的
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具體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而言,不宜對其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以虐待罪判處錢豔玲
有期徒刑二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