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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吏的俸祿

簡介這是以實物作為官吏俸祿主要成份的時期

什麼的俸祿

我國古代官吏的俸祿主要有土地、實物、錢幣等幾種形式。大體說來,我國古代官吏俸祿制度的發展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是商周時期。商朝和周朝時,因官職同爵位相一致,並且世代相襲,所謂俸祿,實際即是封地內的經濟收入,這裡要除去應該上繳給商王和周王的部分。因此,商周時期的俸祿是以土地的形式體現的,封地的大小即是各級官吏的俸祿標準。第二是春秋末期至唐初時期。這是以實物作為官吏俸祿主要成份的時期。春秋末年,各諸侯國國君對於被任用的官吏,多采取僱傭的辦法,給予不等的實物粟作為俸祿。戰國時期,這種實物俸祿制度在各國普遍推行。漢代官吏的俸祿制度開始正規化,各級官吏享受的俸祿規定十分詳備。東漢初年,又規定凡官吏俸祿,一半給錢幣,一半給實物。南梁時官吏級別實行九品制,俸祿便同官品對應起來。隋代俸祿又恢復以粟計算,一般是一年分春、秋兩次發給。唐初基本上繼承隋制,然也有小的差異。一是在京城外任職的文武官吏俸祿比京官降一級,再者在主要的俸祿之外,朝廷還根據官吏的不同品級給予俸食、僱傭警衛及庶僕人員等錢,統稱為俸料錢。

第三是唐代中期至清末時期。這是以貨幣為俸祿主要成份的時期。至唐代中期,俸料錢在官吏全部俸祿中所佔的比重已超過一半以上,同時,由於貨幣在稅收結構中成份的增加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唐代官吏的俸祿制度由實物制完全向貨幣制轉化。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正式改革俸祿制度,“敕百官料錢宜令為一色,都以月俸為名,各據本官,隨月給付”(《冊府元龜邦計部俸祿》),統一規定了官吏俸祿的等級和形式。

俸祿作為由封建皇朝政府發給各級官吏的一種報酬,既體現了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所在,也要求享受俸祿的官吏履行一定的職責。

中國古代官吏的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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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吏的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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