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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急救指揮排程工作管理制度

簡介第八條 除上述突發事件外,在排程、技術維護等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非正常現象、影響工作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現人應及時報告組長、相關負責人及科室領導,及時解決,確保衛生急救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值班醫師與接班醫師進行交接班時實行什麼制度

醫療急救指揮排程工作管理制度

指揮排程工作是院前醫療急救關鍵性工作,沒有科學的指揮排程就沒有院前醫療急救有序規範及時有效地進行,為此加強指揮排程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建立起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機制,能夠確保指揮排程工作高質量的進行,為此建立了醫療急救指揮排程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第一條 工作時間禁止玩手機、看影片、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長時間接打個人電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禁止出現脫崗、睡崗或連續一小時以上離席現象。

第二條 排程員應提前10分鐘接班,著裝整齊,掛牌和穿工作服上崗,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工。

第三條 排程科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制,其中白班08:30-15:00,中班15:00-21:00,夜班21:00-次日08:30,原則上嚴禁臨時請假,可自行調班,科室不予臨時安排。計劃請假1天以上者需提前一週上報,如有不可抗拒的請假或調班,需至少提前1-3天報科室,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後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忠於職守,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會客或幹其它個人私事,服務使用規範化用語,熱忱、迅速、準確、及時做好排程工作。

第五條 同事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協作,同組人員之間相互溝通,準確掌握每單任務的實時情況。

第六條 準確瞭解掌握各網路醫院(急救站)醫務人員和車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由於各種原因要求車輛暫停,應做好詳細書面記錄。

第七條 接到求救電話資訊後,迅速判斷病情,及時向急救站下達出車指令,並督促其立即出車。

第八條 發出出車指令後,督促醫務人員和駕駛員的應急反應時間,並進行實時跟蹤,對不符合要求者,做好書面登記,定期向排程科科長和各網路醫院(急救站)反饋,以利改進。

第九條 遇到突發公共事件呼救時,迅速指派半徑內急救力量投入急救,並及時向中心領導彙報,聯絡市急救網路醫院做好接收救治病人的準備,隨時與現場保持資訊溝通,及時準確向急救中心領導報告。

第十條 遇到急救高峰或接到危、急、重症求救電話且派車困難或無車可派時,應耐心向求救者解釋,避免發生爭執與糾紛,並做好記錄,待有車可派時,及時與求救者聯絡。

第十一條 負責通訊裝置管理、保養,通訊裝置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網路維護人員及時加以解決,以保證通訊系統靈敏有效。

第十二條 嚴格遵守急救中心有關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鑽研技術,提高排程準確率,避免跑空車、減少退車。

第十三條 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本登記,書寫規範、準確、清楚。專案填寫要完整,正確無誤。

第十四條 正確使用排程通訊裝置,禁止談論與急救工作無關事宜。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條 排程人員應提前10分鐘接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應作好一切準備,著裝整齊,認真聽取上一班的交接情況,認真核實,做好接班記錄。

第二條 交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排程總檯、電腦及各種電鍵開關及無線電對講機使用情況,有異常及時調整或報修。

第三條 各種記錄本、用具、椅子擺放整齊,排程檯面和排程室地面、用餐室等保持整潔。

第四條 檢查核對各急救站值班車輛動態情況,對急救站值班車輛的出車情況必須與接班人員詳實交待清楚。

第五條 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各類登記本,值班期間如遇正在受理突發公共事件時,必須認真處理完畢並做好登記後方可交接班。

第六條 本班記錄的各種情況在交班前應檢查一遍,必須記錄完畢後方可交班。

第七條 當班排程人員要提前半小時通知下一班接班人員,確保準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未來之前,上一班人員不得離開排程崗位。

第八條 交接班時,做到四不交接:機器運轉情況不清楚不交接;外派車情況不清楚不交接;排程大廳衛生不清潔不交接;人員不到位不交接。

三、 報告制度

第一條 堅持逐級彙報,做好日常上傳下達工作,及時通報及彙報有關資訊,準確地報告情況。

第二條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值班排程組長要及時向科長彙報處理情況。

第三條 日常排程過程中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值班組長許可權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科長。

第四條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排程員對於受理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及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當班組長,組長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排程科科長、中心主管主任、中心主任,必要時上報主管單位。

第五條 如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逐級上報:(1)突發事件:死亡1人,傷病3人以上;(2)重點人物:執法人員(警察、交警、城管等)、見義勇為人員受傷害、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籍人士、知名人士住院治療、搶救,正局級(含)以上幹部住院治療、搶救等;(3)特殊地點;(4)上級部門及中心規定的需要上報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估計傷亡人數;目前採取的救援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現場搶救情況及轉運傷病員的去向;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主要傷病情。

第七條 報告分為初報、追報、終報,排程員及當班組長應及時跟蹤事件進展,及時收集現場資訊並進行追報,在救援工作完成後,應進行終報。

第八條 除上述突發事件外,在排程、技術維護等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非正常現象、影響工作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現人應及時報告組長、相關負責人及科室領導,及時解決,確保衛生急救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值班期間接到上級主管部門資訊指令時,應迅速向中心領導報告。

四、排程案例討論分析制度

第一條 案例討論會由排程科科長(副科長、幹事)或組長主持,討論的具體案例由排程科科長(副科長、幹事)、組長或排程員研究確定。

第二條 典型排程案例安排在每月業務學習時間內進行,有爭議的排程案例及時安排學習討論。

第三條 排程案例討論以患者的病情判斷,排程規範的實施,排程原則的掌握,排程記錄的書寫,排程資訊的輸入及災害事故的搶救等為主。

第四條 參加人員和討論情況應有專門記錄。

第五條 透過排程案例的討論,發現排程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用以改進排程工作。

五、統計報表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準確地瞭解掌握各急救站每天出車次數、病種等資訊,設立專人統計制度。

第二條 統計人員應該統計出當天24小時內出車的次數。

第三條 統計日報為上午9時前將各急救站工作量彙總製表,並及時向中心領導和有關科室傳送;統計月報在下月3日前彙總製表備查。

第四條 完成中心領導及有關職能科室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及時對中心急救工作運轉情況提出分析。

第五條 嚴守統計保密制度,未經領導允許不得外洩。

第六條 各種資料報表必須正確,決不允許弄虛作假。

第七條 每月按時完成月工作量統計、病員流向、疾病分類等資訊的統計。

第八條 每月按時完成全中心工作人員(醫護人員、駕駛員、排程人員)當月急救工作情況統計。

第九條 完成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儲存和統計。

六、業務培訓制度

第一條 每月應定期組織2-3次培訓,每次學習不少於2個課時,每個課時45分鐘。

第二條 全體排程員除當班排程員外均需按時參加科室組織的技術、理論培訓。

第三條 培訓期間嚴禁遲到、早退,並有相關記錄。

第四條 培訓主要以市城區的地理認知、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獎懲措施、各種突發事件處理流程、120職責、指揮排程原則、案例討論、各地市先進經驗等為主。

七、五星級考核制度

第一條 以科室為單位,在主管主任、科長領導下,成立3人考評小組,每季度對排程人員考核一次,每年度對排程員進行總體考核,年度考核結果是按照上一年度第四季度與當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排程員質控考核的總成績平均分排名而定。

第二條 考評分數按照考核方案的百分比評定,其中百分比為95%及以上為五星級排程員,90%-94。99%為四星級排程員,80%-89。99%為三星級排程員,70%-79。99%為二星級排程員,60%-69。99%為一星級排程員,59。99%及以下為不合格排程員。

第三條 出勤考核包括:事假、病假、遲到、早退、倒班情況、參加組織活動、中心或科室會議、培訓、出勤率等。

第四條 業務考核包括:受理電話情況、合理派車情況、交接班情況、空車退車比率、工作紀律、工作質量、專業術語、服務態度、安全生產、發表文章、學術論文或科研成果等情況。

第五條 季度累計休假≥10天者,不參與當季度五星級評選;年度累計休假≥35天者,不參與年度星級考核,因工作原因導致當季度星級資格取消的同時取消本年度評選資格。

第六條 當年度內有兩個季度未參與星級考核,取消年度評選資格。

八、衛生清潔制度

第一條 排程臺各種登記本、用具、桌椅應擺放整齊,不得擺放零食、水杯等與工作無關物品。

第二條 排程大廳內牆面的地圖、各種規章制度、通知單、應整齊貼上。

第三條 排程員進入排程大廳必須穿工作服,工作服應乾淨整潔。

第四條 排程臺桌面、排程大廳地面、牆面和排程裝置保持清潔無塵。

第五條 嚴禁在指揮排程大廳用餐、飲水、吸菸,不得帶入與工作無關的物件,不得長時間離開排程席位。

第六條 下班人員在下班前應打掃乾淨排程大廳及用餐室,整理檢查受理臺裝置器材,排程工作臺保持清潔。

九、系統操作制度

第一條 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範,能協助各級領導參觀進行講解時配合作業系統。

第二條 熟練使用微機和GPS定位系統。

第三條 排程資訊系統嚴禁執行外來不明程式,個人文字資料錄入,嚴禁在電腦上執行電子遊戲及與排程工作無關的操作,不得隨意拆卸安裝任何裝置。

第四條 排程員不得對排程大廳、指揮大廳、電腦系統、背投大屏、LED文字滾動系統、影片監控、會議指揮系統進行隨意操作。

第五條 正確使用排程系統及通訊裝置,如裝置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網路維護人員,使故障及時解決。

十、資訊資料保密制度

第一條 保密範圍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外急救事件、黨政高層領導的急救事件、保健任務、各種醫療資訊、統計資料和其他特殊事件。

第二條 急救和保健物件的病情、各種病歷資料、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言論等皆屬保密範圍,本科室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傳播或未經中心負責領導批准向新聞媒體提供。

第三條 急救病例、急救資訊統計資料、受理臺電話錄音、急救的受理、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時節、細節、詳情等,未經批准不得向新聞媒體,公安、檢查、法院、司法部門,各種鑑定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機構等部門和個人提供。

第四條 中心的重大演習(演練),或中心參與的重大演習(演練)相關資訊,本科室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向外界釋出。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群呼無線對講系統中涉及有關保密事項的內容和話題。

第五條 本科室工作人員不得在網際網路上釋出涉及急救事件或急救物件個人隱私的圖片、影片資料。

第六條 凡涉及保密資訊的計算機不得登入網際網路。

(孟洪德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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