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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閩地“契兄弟”

簡介閩地“契兄弟”與京師相公堂子及江浙巨賈好男色多有不同

契伯是什麼意思

契乃古字,本義為刻。《說文》:“契,刻也。”既指刻在龜竹獸甲上的文字,又喻鑿刻之工具。後來衍生出“投合”之意。比如“契分”,詞義為情分交情;“契交”,謂交好密切;“契友”,喻情投意合之朋友。

昔年閩地有“契兄弟”一詞,語義有兩層。一層如“契友”,情投意合好兄弟之意。另一層即本文所言之“契兄弟”,指同性戀。閩人方言讀“契兄弟”則根據語境,或語氣或發音略有不同,惟當地人能區別其語義指好兄弟還是指同性戀。

明萬曆朝嘉興籍舉人沈德符自幼隨祖、父居北京,中年後南歸。遂將半世見聞著《萬曆野獲編》,其中“風俗”篇有“契兄弟”條。本人就此略述幾句。

古時閩人酷好男色。無論尊卑長幼俊醜,凡同有此好者即結為相好。年長者曰“契兄”,年少者曰“契弟”。契兄來到契弟家,契弟之父母視契兄為女婿,款待如嬌客,愛撫有加,更無須避人。契弟日後生計或一旦娶妻,花費操辦全由契兄包攬。“契兄弟”之恩愛者,年過而立,亦共寢如伉儷。若年貌相當、相愛彌篤之“契兄弟”囿於其他原因不能遂願共居,常有相擁而跳海者,好比男女殉情。“契兄弟”二人若有不忠者而與其他男人私通,被告發者謂之“ji奸”(ji字寫法為“上田下女”,輸入法無此字,同現今之“雞姦”。此字或閩人自撰)。這類官司在古時屬於“不告不理”之訴,即事主告訴,衙門才審理。現今叫“自訴”。

至明代閩地有“契兒”之稱。係指壯年好淫之富家翁,花錢養數名面容姣好男童與之過日子。富翁以父自居,稱“契父”,諸男童則曰“契兒”。據說此風肇始海盜。古時禁止女人登船出海。民諺雲“女人上船,晦氣一年”、“女人上船船準翻”等。海盜長年累月行居海上,日久煩悶,好淫者則以男寵解之。

漢語中有“契父”(契爺)、“契母”成詞,指養父養母或義父義母。“契父”之謂在明萬曆前之嘉靖朝已有。時廣西有知州趙元恩者,幼而失父,其母正值盛年,與監生陸某私通。後陸某久居不去,留下與趙元恩母子相與度日。趙元恩即呼陸某為“契父”,事其如己之親爹,尊且孝。

閩地“契兄弟”不僅愛戀,且談婚論嫁。嫁娶亦分初婚與再醮(再嫁)。凡若處女身之初嫁者,則明媒正娶,聘禮優厚。再醮者遠遜。總之與男女婚嫁禮俗並無大異。據說“契兄弟”一俗與閩地男女性別比例懸殊有關。舊時崇養男孩兒,生女孩兒多溺死,以致三男一女或猶不及。男子為人慾計,除兄弟共娶一妻,惟剩“契兄弟”可選。

不知閩地“契兄弟”之俗具體始於何時。就明代世風而言,京師興逛“堂子”,堂子童伶俗稱“相公”。這大概與朝廷禁止官宦涉足青樓狎妓有關。江浙豪紳巨賈好小倌兒孌童,或受京師風氣引領,以顯其闊氣時髦。閩地“契兄弟”與京師相公堂子及江浙巨賈好男色多有不同。“契兄弟”地位平等,兩情相悅,“夫妻”相待,供養相伴。及至晚清,閩地“契兄弟”一俗日漸頹廢,不能再招搖於世。

本人走過閩地幾處,曾於閩東沿海鄉鎮眼見倆成年男子牽手而行,親暱說笑,宛若男女伴侶,不知是否“契兄弟”。而在廈門、福州繁華之地鮮見此情形。眼下若於閩地偏陋處覓得“契兄弟”遺風,或可算“契”失求諸野了。

好男色之稱謂古已有之。先秦魏王安釐寵龍陽君之“龍陽之好”,衛國靈公啖彌子瑕剩桃之“餘桃之樂”,西漢哀帝暱董賢之“斷袖之癖”等早見諸文獻典籍,但均屬個例,非一時一地之俗。惟“契兄弟”久彌閩地,成數百年世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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