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路遊戲首頁網路遊戲

近代史研究︱李恭忠:Society與“社會”的早期相遇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2-04-16
簡介1866至1869年在香港出版、後來在日本廣泛使用的羅存德《英華字典》,將society譯作“會、結社”,這也可能是促成明治時期日語中“社會”與society對譯的原因之一

凡賽提是什麼

從西文society到漢字“社會”的語詞轉換和概念傳播,是近代中國和東亞知識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的一個重要問題,頗受學術界關注。語言學專家陳力衛提出,中文古籍裡“社會”偶爾作為一個獨立的詞使用,這對後來日本採用“社會”一詞對譯西方society概念起到了決定作用;1866至1869年在香港出版、後來在日本廣泛使用的羅存德《英華字典》,將society譯作“會、結社”,這也可能是促成明治時期日語中“社會”與society對譯的原因之一。思想史和觀念史的研究則表明,甲午之後數年間,與society對譯的“群”字曾經風靡一時,但日語中的“社會”(shakai)這一新詞傳入中國以後,與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政治、社會變革潮流相互激盪,很快取代“群”字成為society概念在漢語中的主導譯語。還有學者著重從認知和實踐的角度,討論西方“社會”概念傳入以後對中國現代性變革產生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中國新興的“社會”概念,呈現出了含義模糊、觀感曖昧的特徵。比如赫美玲(Karl Hemeling)編纂於清末、正式出版於1916年的《英華官話辭典》,對society一詞給出的釋義和用例,既有“社會”“一般社會”“人群”“上流社會”“下流社會”“會社”“天足會”“行仁會”“勉勵會”“教育會”“保畜會”“愛護牲畜會”“紅十字會”,也有“私會、密會”“會黨”“會長”“會首”“會正”等等。這些解釋和用例可謂五花八門,乍一看令人難以捉摸。就連“社會”一詞的流行,也跟其他新名詞一道,曾經遭到非議,被認為“庸惡淺近,拾東人之唾餘”;“雖皆中國所習見,而取義與中國舊解迥然不同,迂曲難曉”。作為新式“社會”概念之具象體現的結社集會,在官方眼裡則往往被視為秩序的潛在威脅。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就涉及西方外來概念在華傳播過程中如何與中國本土語境契合的問題。本文嘗試在學界先行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社會史、文化史、辭典史和新聞傳播史多個維度,進一步探討society與“社會”的早期相遇過程,尤其是傳統本土經驗如何影響了近代西方society概念在中國的傳播、理解和接受。

近代史研究︱李恭忠:Society與“社會”的早期相遇

舊式“社會”及其觀感

“社會”源於古代的“社”,是指“社”日的迎神祭拜集會。所謂“社”,古義為土地神、祭祀土地之所,延伸為春秋兩季祭祀土地神的節日。根據儒家經典《禮記》中的構想,立“社”是統治集團的專利,自天子、諸侯、大夫以次,各有區別:“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關於大夫以下,東漢鄭玄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唐代孔穎達進一步解釋說:“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專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為民,故與民居百家以上,則可以立社……雖雲百家以上,唯治民大夫,乃得立社。”官府努力將“社會”置於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漢書·五行志》記載,西漢元帝建昭年間,兗州刺史曾禁止民間私自立社。唐玄宗開元十八年(730年),“禮部奏請:‘千秋節休假三日。及村閭社會,並就千秋節,先賽白帝,報田祖,然後坐飲。’從之”。宋儒程顥擔任晉城令,“俗始甚野,不知為學,先生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餘年,而服儒服者,蓋數百人矣。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邑幾萬室,三年之間,無強盜及鬥死者”。此處所說的“社會”,顯然也還是土地神祭拜集會,而非近代以來那種“社會”。程顥為其“立科條”,同樣體現了官府的控制意圖。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逐漸突破了官方設定的土地神祭拜形式,與更加寬泛的民間信仰習俗結合在一起,發展為更加多樣、複雜的酬神賽會,同時也逸出了官府的控制範圍,由此招致官紳階層的鄙夷乃至不安。北宋末年李元弼的《作邑自箴》,記錄了兩份知縣勸諭庶民榜文的範本,其中一份提到:“民間多作社會,俗謂之保田蠶、人口,求福禳災而已。或更率斂錢物,造作器用之類,獻送寺廟,動是月十日,有妨經營……愚民無知,求福者未必得福,禳災者未必無災。汝輩但孝順和睦,省事長法,不作社會獻送,自然天神佑助,家道吉昌。”另一份也有類似的表述:“所在作社會,祈神禱佛,多端率斂,或為奇巧之物,貢獻寺廟,動經旬月,奔走失業,甚則傷財破產,意在求福禳災而已。”

在官方看來,“社會”的活躍甚至隱然構成了對於秩序的威脅。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詔:訪聞關右民每歲夏首,於鳳翔府岐山縣法門寺為社會,遊惰之輩晝夜行樂,至有奸詐傷殺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會日數,禁其夜集,官司嚴加警察”。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中書門下省言:‘訪聞鄉民歲時賽願迎神,雖系土俗,然皆執持真仗,立社相誇,一有忿爭,互起殺傷,往往致興大獄,理宜措置。’詔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州縣,嚴行禁戢,如有違戾,重作施行”。淳熙八年(1181),“臣僚言:‘愚民吃菜事魔,夜聚曉散。非僧道而輒置庵寮,非親戚而男女雜處。所在廟宇之盛,輒以社會為名。百十成群,張旗鳴鑼,或執器刃橫行郊野間。此幾於假鬼神以疑眾,皆王制所當禁。’詔諸路提刑司嚴行禁戢,州縣巡尉失於覺察,並寘典憲”。南宋末年思想家、浙江慈溪人黃震擔任廣德軍通判,也留下了一份關於禁止“社會”的公文:“照得本軍有祠山春會,四方畢集,市井雖賴之稍康,風俗實由之積壞……起四月,止八月,盡用槍刀為社,自安吉暨宜興,率以千百為群……蓋千百其人者,擾之端;槍刀其器者,兇之事。宜興安吉相連而至者,又皆江湖出沒之徒,蔓則難圖,漸不可長。”

明清時期,民間的社祭、賽社活動不斷見諸史籍記載,源於社祭的廟會活動則更加興盛。直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新的“社會”一詞從日本回流中國之前,舊式“社會”一詞更加頻繁地見諸新式中文媒體,並且往往跟奢靡、色情、賭博、盜竊、搶劫等眾多負面意象相連。作為新式媒體之代表,1872年創刊的上海《申報》提供了不少這方面的資訊。

首先,“社會”與奢靡相連。1875年,一則關於南京中元節的報導這樣描述:“善男信女,每屆此節,延請高僧設壇施食,誦瑜伽焰口經,名曰‘齋孤’……其荒僻處,捐款不多,不過焰口一二臺而已。至若大街,鋪面極多,人煙稠密,捐數較大……備極繁華,而齋孤之名,易曰‘社會’。於是遊人之紛至沓來,婦女之遺簪墮珥,奇聞種種,故事重重。”針對此弊,有人倡議將“社會”所籌集資金移用於賑災。1878年,署理浙江布政使衙門佐雜人員季考,一名七品官員在答題中批評“杭俗崇信神佛,於社會、佛誕等日,趨之若鶩,不惜輸財”,勸告杭州人將花費在“社會”上的錢財轉用於賑濟華北地區的災民。1889年秋浙江發生水災,紹興府紳士發起賑捐活動,制訂相關章程,其中包括如下條款:“擬禁止各城鎮演唱神戲,如有各社會經費充裕者,勸其酌提一半助賑。”還有人提出更加激烈的“社會移賑”建議:“凡賽會傷財,本屬無謂。值此災荒,應破除習俗,請官示禁,將本年及來年各會經費提助賑款。如本無存項,臨時募集者,亦請臨時改募會為募賑,定邀神靈福佑。推之,祝壽、生子,如宴會,皆可移賑。”

其次,“社會”與色情、賭博、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相連。1879年寧波府的一份通告說:“迎賽社會,理宜誠敬,不得再僱青年女子、流娼,扮紗船臺閣,亦不得攤攏聚賭,酗酒滋鬧。自飭之後,如敢仍前抗違,一經訪聞,或被指告,定提為首人等,照律懲辦,決不寬貸。” 1883年寧波府再次釋出禁令:“寧郡都神會,奢侈異常,晦娼晦賭,舉國若狂。聞所費幾及鉅萬……自後都神各社會永遠禁止……各行各業如有捐存會費,另作別項濟人善舉,永不準再蹈奢靡積習,違者提案懲辦。”1887年,寧波府又一次重申了1879年對“社會”的約束措施。直至1895年,鄞縣知縣仍在重申類似的禁令。寧波地區的迎神“社會”,看來風習頗為深厚,以至地方官員需要三令五申加以約束。

寧波地區並非孤例。1881年一則關於南昌的報導說:“城廂各廟社會……名為敬神,而實藉以聚賭也。茲於月之初八日,黃司空殿居然首先違制,僱用鴻林班開演,觀者倍形熱鬧,生意之旺、賭博之盛,自可獲利十倍。”1901年,安徽寧國府繁昌縣令釋出禁令說:“時屆社會,賽會演戲,原屬四鄉農民藉伸春祈秋報之意,故為例所不禁。惟現值時事多艱,各處會匪遊勇,紛紛蠢動。凡有賽會演戲之處,必人煙稠密,土客紛紜,更有開場聚賭、打降逞兇,一若以酬神為名,肆無忌憚。其中良莠不齊,匪徒最易混跡,貽害閭閻,莫此為甚……自示之後,務各勤理農事,不準賽會演戲。”

另外,讓官紳階層憂慮的是,“社會”還可能與“邪教”相連。1873年《申報》刊登一封寧波士人的來函:“前月貴館《申報》中,刊有劫後冷眼人論邪教惑人事……餘家浙之四明……憶數年前,曾見燒蠟一事。首事者賄串差甲,借梵院以建社會……男婦雜沓而至……現聞郡侯邊公,飭禁婦女入寺唸佛。各蘭若恪遵在案,想此等邪教名目,聞之定當鎩羽。加以當道者隨時察奪,豈有燎原之慮乎!”

總之,從中古時期直至光緒年間,舊式“社會”一詞主要不是用來指稱一般意義上的人群組合、人際互動形態,而是指民間的各種迎神賽會。這種結社集會擺脫了官府的支配,透過民間的機制自主執行,呈現出與官府極力維持的倫理秩序隱然對立的格局。因此,在主流官紳階層的經驗中,舊的“社會”不僅勞民傷財,而且有礙治安,需要加以治理、管制,甚至暫時禁止。至於清末才出現的“秘密社會”一詞所指稱的天地會、哥老會等,由於往往涉及刑事犯罪乃至政治反叛,在官府看來更加悖逆不軌,一直遭到嚴厲懲處乃至全力鎮壓。舊式“社會”一詞背後牽連的這種官府與民間隱然兩立格局,以及官方或者精英居高臨下的視角和輕蔑貶抑的態度,構成了近代society概念在中國傳播時的本土語境。

用“會”“社”翻譯society

英文society根源於拉丁文socius,後者原意為“同夥”。到了18世紀末19世紀初,society已經成為一個具有公共認知度的概念。1771年初版的《不列顛百科全書》這樣解釋說:“society,一般來說,是指一些人為了相互幫助、相互保障、相互利益或者相互娛樂而團結在一起。”然後簡要介紹了一些主要社團的情況,比如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工藝、製造及商業促進會(Society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Arts, Manufactures, and Commerce)、移風易俗會(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Manners)等等。到了1823年的第6版,則將抽象的society和實體性的societies區分開來。辭條作者將society簡潔地定義為“一些理性的、有道德的人出於共存和幸福而結合在一起”;並且勾勒了人類社會從粗魯(rudeness)到精緻(refinement)再到衰朽(decay)的歷程及其原因,由此表現人類的“幼稚、天真、青春和成熟形態”。Societies則被定義為“一些個人為了促進知識、產業或者德行而自願形成的團體(associations)”,作者並且明確宣稱,“為了那些有價值的目標而籌劃和成立社團(societies),乃是現時代(modern times)的榮耀”。辭條作者將當時的社團具體劃分為三類,選擇了一些最有名者予以分類介紹:一類致力於增進科學和文藝,另一類致力於促進工藝和製造,還有一類旨在傳播宗教和道德,或者幫助人們緩解壓力。

近代史研究︱李恭忠:Society與“社會”的早期相遇

英語世界形成的這種society概念,特別是其中的實體性結社的意涵,透過來華西人特別是傳教士的中介作用,逐漸在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世界找到了落腳點。由於直至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一直受到清朝政府的限制,傳教士主要在東南亞及華南地區的華人下層群體中開展活動。在此過程中,他們對於普通中國人日常生活中的具體結社現象、包括在官紳眼裡不無負面觀感乃至異端色彩的結社,也逐漸有了經驗層面的瞭解。傳教士們編纂的一系列英漢雙語辭典,則提供了這方面的具體證據。

1819年,英國來華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編纂的首部英華字典第二部分(漢英辭典部分)出版,其中採用音譯方式,將中文“社”字轉寫為Shay,並且注意到:“古代二十五戶構成一‘社’,有一祭壇;現在每條街道、每個村莊都有一個,它們被稱為‘私社’(private or localaltars),一度被禁止。”此時馬禮遜儘量使用中國的概念而非西方的概念來描述中國的現象。三年以後,當這部字典第三部分(英漢辭典部分)出版時,情況則發生了變化。辭典裡對於society給出如下舉例釋義:(1)of persons who voluntarily unite their names and subscribe money for some public concern聯名籤題會;(2)committee of management值事的各人;(3)treasurer司庫;(4)recording secretary書記。馬禮遜在這裡特意點明society與“會”之間的相通之處,即出於某些共同目的而自願結合。這體現了他對於當時歐洲society和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構成機制的認知。Social、association兩詞均尚未收錄,不過收錄了動詞associate,釋義為“相交,與人家有往來”。

英國傳教士麥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編纂、1847至1848年間在上海出版的《英華字典》,對於society舉例釋義如下:(1)會、結社;(2)a society for the 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services主會;(3)the white lotus society白蓮社、白蓮會。此處的“白蓮”值得注意,它本來是指東晉時期慧遠等人在廬山東林寺結為蓮社這一著名的佛教史典故,但也容易使人聯想到元代以後影響極大、但又不無異端色彩的白蓮教。另外,麥都思還將association釋義為:(1)society會;(2)intercourse黨羽、交際、交親。顯然,到了麥都思那裡,與society對應的中國本土經驗知識多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基督教背景的宗教結社,二是中國傳統的帶有異端色彩的民間結社。後一個方面尤其值得注意,其背後牽連到一個更加複雜的問題,即來華西人對於華人民間秘密結社的瞭解和研究。

對於19世紀前期來華的西方人而言,如果說白蓮教還顯得比較古老、遙遠的話,那麼三合會就是活生生的日常存在。三合會本名天地會,又稱洪門,原為乾隆中期閩南地區興起的一種下層流民互助組織。隨著人口遷移的潮流,乾隆後期、嘉慶年間,這種下層組織逐漸傳播到臺灣、廣東、江西、廣西、雲南、貴州、湖南、東南亞、澳洲、北美等地區。在東南亞各地,三合會成為華人當中公開的互助互濟團體,與其他型別的華人社團交叉滲透,廣泛參與甚至主導著華人內部的各種事務,捲入了華人與當地土著、與歐洲殖民當局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並且涉及眾多灰色產業乃至刑事犯罪活動。這種影響如此之大的華人結社,自然引起東南亞的歐洲殖民當局以及來華傳教士的注意。

西方世界第一份有關華人民間結社的研究成果,正好出自麥都思早年在馬六甲英華書院工作時的同事、上司米憐(William Milne)之手。1826年,《大不列顛及愛爾蘭皇家亞洲學會會刊》刊載了米憐的一篇遺稿。米憐以共濟會為參照,將“三合會”視為一種特殊的society,也就是“秘密結社”(secret association),認為它是“叛亂型兄弟結拜”(rebellious fraternity)。繼米憐之後,普魯士傳教士郭士立(Karl F。A。 Gützlaff)先後在1833、1846年發表文章,介紹馬六甲英國殖民地以及香港的華人結社海山會、義興會、三合會,將他們等同為與“令人可怖的犯罪活動”相聯的secret societies。1841年,海峽殖民地英軍中尉紐博德(Thomas John Newbold)與其長官威爾遜准將(E。W。 Wilson)聯名發表一篇文章,利用一份三合會內部的“會簿”,更加詳細地介紹了三合會的歷史起源、組織結構、入會儀式、識別暗號、內部規章,以及在南洋群島的活動情況。到1866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中文翻譯官施列格(Gustave Schlegel)出版了全世界第一部有關華人會黨的研究著作,堪稱米憐以來西方人關於華人結社知識的集大成者。值得注意的是,施列格在這本書裡嘗試勾勒三合會與白蓮教的關係,儘管他的觀點還不太確定:“從那時(按,即鄭成功佔領臺灣)以後,洪門變得更加出名。雍正皇帝在聖諭中提到了它,稱它為‘聞香教’‘白蓮教’,這些名字也許是人們給這個團體起的,它自己則自稱為‘洪門’或者‘天地會’。它也採用‘三合會’這個名字,因為這個團體的成立基礎就是天、地、人三者之間的聯絡。”

來華西人有關華人結社知識的近半個世紀積累,在1866至1869年出版的羅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華字典》中得到了集中反映。這部辭典被認為“代表了19世紀西人漢外辭典編纂的最高成就”,對中日兩國的近代英漢、英日辭典編纂和譯詞形成都產生了極大影響。對於society一詞,該書所舉用例更加豐富:(1)會、結社;(2)the Triad Society三合會;(3)the White Lotus Society白蓮會、白蓮社;(4)an Evangelization Society福音會;(5)the Chinese Evangelization Society福漢會;(6)a public society公會;(7)to enter a society入會;(8)dittoa secret society拜會;(9)a member of a society會友;(10)members of a society會兄弟、會友;(11)見Association和Club。Social一詞,則解釋為“五倫的,交友的、好相談、好傾、好敘”。 同時,該書對於association的舉例釋義也很詳盡:(1)the act of associating會合、相投、投合、聚會、聚首、暢聚;(2)a society or club會;(3)to form an association開會、設會;(4)to join an association入會、聯會、做會、拜會;(5)a private association (similar to a savings bank) 銀會;(6)the Longevity Association長生會;(7)a literary association文會;(8)the poet’s association詩會;(9)the association for mutual protection保良會;(10)the Masonic Association規矩會;(11)rules of an association會規;(12)intercourse交親、交接、交際、交結、黨與、密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四條釋義中的“拜會”一詞,還添加了一則英文腳註:“這個術語僅適用於加入一個出於革命或者其他不合法目的而形成的社團,它的一丁點聲音都會嚇著中國官員,因而即便在交談中使用起來也應該極為慎重。”

從羅存德的舉例釋義來看,society在華人當中大體對應著三種結社:一是日常普通結社,二是宗教結社,三是反叛性的會黨。這顯然跟辭典編纂者本人的經歷和認知密切相關。學術界已有的研究表明,羅存德來自德語地區,1848—1850年由禮賢會派至香港擔任郭士立的助手,此後一度回國,1853至1857年間又作為福漢會(the Chinese Evangelization Society)的傳教士,在香港及附近地區從事傳教和文化出版活動,1857年以後曾經擔任過香港政府的視學官,後來致力於著述和辭典編纂工作。羅存德編纂這部辭典時,採用美國的韋伯斯特英語辭典作為底本(很可能是1847年版)。但與此同時,作為長期在華工作生活、對中國語言和文化頗有研究的傳教士,羅存德也記錄了中國人日常生活中的人際交往和具體結社形態,並且援引它們來解釋society一詞。如前所述,郭士立對三合會頗有研究,而羅存德則跟他有過交集,並且長期在香港附近活動,因此可能對三合會比較瞭解。特別是對“拜會”的註釋,表明他很清楚這種結社在中國官方視野中的異端形象。

如果說從馬禮遜到羅存德編纂的雙語辭典主要出自外國人之手、服務於外國人學習中文的話,那麼稍後出版的鄺其照編纂的英漢雙語《字典整合》(1868年)及其修訂版《華英字典整合》(1887年),則是出自中國人之手,出版以後也在中國人中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這部字典中的相關詞條和釋義如下:“Association會,黨羽,交際,相投”;“Social交友的,倫類的,好交友的”;“Society會,結社,籤題之會;the good society of this city本城上等人家;members of a society會友。”當然,鄺其照這部辭書以“字典整合”作為書名,相關譯法(包括“黨羽”這一釋義)也確實體現了馬禮遜以及羅存德的影響。

甚至是1908年出版的顏惠慶等人編輯的《英華大辭典》,都還能看到羅存德辭典明顯的痕跡。《英華大辭典》對於society釋義如下:(1)The relationship of men to one another when associated in anyway交際、交接、應酬、懇親,companionship周旋、友伴;fellowship往來、通往來;(2)A number of persons associated for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object會、協會,an association for mutual or joint usefulness, pleasure or profit社、互助會、輔仁會、同謀公益之公會、公社、講求公益之會社,as, a literary society文學會、文學社;to enter a society入會,to enter a secret society入私會;a member of a society會員、會友;(3)The persons, collectively considered, who live in any region or at any period 社會、居民、邑民;(4)Those who mutually give and receive formal entertainments互相應酬之紳士、上流社會、紳家、縉紳。跟羅存德一樣,顏惠慶仍然主要是透過列舉具體的人際結合形態來解釋society,提到的經驗知識既包括各種正面色彩的“會”,也包括另類色彩的“secret society私會”。

總的來看,從馬禮遜到羅存德,來華傳教士們在雙語語言研究方面堪稱專家,他們對於中西語言、詞彙乃至概念之間的溝通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但他們畢竟不是政治思想、社會理論方面的專家,在翻譯society一詞的時候,重心不在於完整、準確地傳播這一概念的思想內涵,而在於瞭解和理解中國人日常生活層面直接的、具體的人際交往形態。由此,他們所呈現出來的society概念,體現出明顯的日常生活視角、民間路徑和異端色彩,與漢語中舊式的“社會”一詞正好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本文首發於《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3期,原題《Society與“社會”的早期相遇:一項概念史的考察》,作者李恭忠為南京大學學衡研究院暨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教授。澎湃新聞經授權釋出,原文註釋從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