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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男子幫推輕生女孩跳江被批捕幫他人自殺怎麼定罪?

簡介幫推男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批逮 網友熱議6月24日,北青報記者從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獲悉,因李某涉嫌故意殺人,檢察院對其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導致他人自殺犯法嗎

今年4月,廣西南寧一15歲女孩欲跳江自殺,請求過路男子幫忙將她推下江,而後男子照做。幸運的是,女孩無生命危險。但幫推男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該訊息一經發出,引起網友熱議。6月24日,北青報記者從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獲悉,李某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那麼,幫助他人自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遇到他人自殺,什麼才是正確的幫助方式?對此,檢察官與律師一一做出迴應。

南寧一15歲女孩欲跳江自殺19歲男子幫推

4月24日凌晨,廣西南寧市民黃先生與朋友在凌鐵大橋上,看到有一女生情緒激動,與一男子爭吵,想往橋下跳。不久,黃先生看到另一男子將女生推進江裡。隨後,黃先生趕過去,把推人男子攔下,並報警。警方第一時間趕到後,將跳江女子救起,並將推人男子帶走調查。

南寧男子幫推輕生女孩跳江被批捕幫他人自殺怎麼定罪?

經查,將女子推進江中的男子名叫李某,今年19歲,與跳江女子並無認識。當時,李某騎車到凌鐵橋上,有一女子自稱想跳江,讓李某幫助她跳江。隨後,發生了黃先生目睹的一幕。

據瞭解,跳江女子未成年,經醫院診治,無生命危險。

據當地媒體報道,案發後,民警在對李某進行在校情況調查時,學校老師懷疑李某有精神方面的問題。4月30日,中山派出所委託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李某進行鑑定,發現李某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幫推男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批逮 網友熱議

6月24日,北青報記者從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獲悉,因李某涉嫌故意殺人,檢察院對其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訊息一經發出,引起網友熱議。多數網友對李某幫助女孩自殺的行為表示震驚。有網友認為,李某不勸阻他人自殺反而支援,是辦事不考慮後果。“拉一把是見義勇為,推一下就是故意殺人。”“不是什麼忙都要幫的,這是一個錯誤示範,大家不要學。”

有網友評論稱,李某應該勸阻女孩自殺。“自殺者並非全部都是生無眷戀,有時候,一個關愛的眼神就可以喚回他們。她之所以不敢跳,就是還有活下去的願望。我們都是從15歲走過來的,處在叛逆期的時候,看世界和看問題都比較偏執,需要有家人師長的悉心開導以及同學朋友的傾聽幫助。”

但有極少數網友評論稱,“幫助別人也犯法嗎?李某是遵從的女孩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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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男子法律意識淡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觸犯刑法

據介紹,對於犯罪事實,李某沒有太多辯解。李某稱,當時他看見女孩很難過,女孩請求他把她推下橋,他就照做了。

經審理,南寧青秀區檢察院認為,李某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雖然女孩有自殺傾向,李某是基於女孩的要求,把她推下的橋,但女孩是系未成年人,對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力。檢察院認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涉嫌故意殺人,故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李某承認是他把女孩推下江的。他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當時他自己清楚,如果他把女孩推下去,可能會造成女孩死亡。但是,他還是把女孩推下去了。”南寧青秀區檢察院一檢察官告訴北青報記者。

而對於有網友持有“幫助他人自殺並不犯法”的觀點,檢察官解釋道,“人的生命,若沒有經過法定程式的話,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生命。在這個案件上,即便是基於被害人自己的要求,李某也不能將她推下去。不管這個女孩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如果她想結束自己的生命,其他人都不能幫她自殺。”

檢察官稱,若遇到有人企圖自殺,正確的幫助方式並不是幫助他人自殺。“可以選擇救人,也可以報警。”

法律人士觀點:幫助他人自殺被法律禁止

幫助他人自殺是被法律禁止的行為嗎?北青報記者就此諮詢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王飛表示,幫助他人自殺是被法律禁止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王飛認為,在南寧男子幫推15歲女孩跳江一案中,幫推男子未造成女孩死亡的結果,且男孩是應女孩的要求而實施推人的行為,主觀惡性不深,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甚至在此量刑幅度基礎上減輕處罰。

此外,王飛還提到,助他人自殺若僅是口頭上的教唆、起鬨,並不必然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濤 張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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