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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現金3萬元,因害怕刑罰過重返還部分:被捕後即將第4次入獄
- 2022-10-14
偷人錢財多少算犯罪
“槽點太多;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據媒體報道。
在去年的10月份某日凌晨。
喜歡進出娛樂場所揮霍,卻又好逸惡勞的俞某準備繼續自己的“老本行”。
實施偷竊,來獲取不以錢財。
於是便盯上了王先生的車。
在將對方車門來開之後,翻到了3萬元現金以及4包香菸。
有所收穫的俞某隨即離去。
不過在驚喜之餘,又有一絲害怕。
憑藉之前三次入獄經驗。
俞某
覺得自己這一次得了這麼多東西,恐怕罪行不輕。
於是便利用手機查看了一下《刑法》當中。
關於盜竊罪的刑罰量刑界限。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
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
知曉法網無情的他。
決定將部分返還部分錢財。
只給自己留下3000元。
後續實施流竄作案時,被民警抓獲
被批捕之後,將迎來自己的第四次牢獄生涯。
缺舟:
透過這件事,其實能夠折射出很多方面。
第一,法律的威懾力。
這也是部分人所支援法律存在的作用。
並非是懲治犯罪,而是預防犯罪。
希望能夠施加以威懾力。
讓人們不論是做事還是說話,都有個界限。
不要僅憑自己的意願和想法去做事。
能夠有所剋制。
選擇合理的方式去解決矛盾衝突。
第二,犯罪的本質無差
罪行有輕重。
小偷小摸和故意殺人,在判罰確實不一樣。
目的不相同。
或許有些人的小偷小摸是為了養家餬口。
有些人的故意殺人就是暴力逞兇。
誠然,大家的想法也不一樣。
但是不要忘了,這些行為本質上都是犯罪。
所以才說犯罪沒差。
不論是出於什麼行為,什麼目的,只要是犯了罪。
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判罰。
但是法律一樣會有溫度。
會根據行為、具體的案情、以及行為人的狀態。
進行最合適的判決。
第三,懂法不畏法最可怕
就拿這個案子來說。
大家或許會覺得俞某有所悔改。
知道法律的嚴厲。
但是隻能夠讓他減輕犯罪,並非是放棄犯罪。
最為重要的是,他對於錢財的返還,並非是良心發現。
只是一種內心的恐懼和畏懼。
明知不行,仍要去做。
而且已經不是第一次入獄。
可能他的作案次數都不止四次。
我們經常說壓死駱駝的
最後一顆
稻草。
可為什麼稻草會壓死駱駝?
因為之前已經有太多的東西早已累垮了駱駝。
其實不光是違法和犯罪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罪行之間同樣也沒有。
偷竊的慾望不斷膨脹。
可能變成扒竊,入室行竊。
從偷物,變成偷人。
這不是不可能。
意外,誰又能說得準。
更何況,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如果在行竊的過程中,遭遇他人,情急之下。
後果又會產生很多。
這並非是無的放矢。
而是心中的那條法律準繩,道德閘門。
如果是不斷的衝擊。
可能繩子會斷,閘門會鏽。
到時候,慾望的洪水猛獸。
就會造成危害。
每個人追求不一樣。
想象一下。
每一分錢的到來都見得了陽光。
走在大道上,一股浩然正氣。
因為有底氣。
自由的重要,等到失去才會明白。
活著很重要,好好活著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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