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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刑期+105萬罰金!只因用《熱血傳奇》素材搭建遊戲私服
- 2023-01-19
做一個傳奇私服要多少錢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謝某某、劉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
侵犯著作權罪
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某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並處
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五萬元
,判處被告人劉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並處
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
案情回放
上海三中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人謝某某以營利為目的,
開發“fly3d”遊戲引擎及“龍途盒子”程式
,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透過網際網路下載《熱血傳奇》遊戲相關素材,並
利用上述遊戲引擎、程式、素材搭建運營《追憶傳奇》遊戲私服
,並
收取使用者充值錢款非法牟利
。嗣後,謝某某透過網路招攬,以
付費教學的方式
,將相關遊戲引擎、程式、素材授權被告人劉某某等70餘人使用,幫助劉某某等人搭建運營侵權遊戲私服,並
約定對遊戲使用者充值錢款進行分成
。其中,
劉某某搭建運營《江南傳奇》遊戲私服
,招攬使用者充值並與謝某某分成。經鑑定,《追憶傳奇》及《江南傳奇》遊戲與《熱血傳奇》遊戲在相關地圖名稱、遊戲路徑、怪物形象上均相同,關鍵遊戲場景截圖完全重疊。經審計,謝某某的
非法經營額237萬餘元
,違法所得104萬餘元;劉某某的
非法經營額27萬餘元
,違法所得19萬餘元。
2020年11月18日,劉某某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月23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2月9日,謝某某被抓獲,到案後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謝某某、劉某某均自願認罪認罰,謝某某賠償了權利人10萬元並取得諒解,劉某某退繳違法所得197,702元、預繳罰金20萬元。
以案說法
上海三中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劉某某
以營利為目的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
在共同犯罪中,謝某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劉某某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謝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劉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謝某某在審理期間作出了賠償、取得諒解,劉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預繳了罰金,均依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物件系頗受歡迎的網遊《熱血傳奇》,被告人未經許可使用權利人的遊戲素材私自搭建運營遊戲私服的行為
構成刑法規定的“複製發行”行為
,且兩被告人的違法
所得數額都達到了“巨大”的標準
,故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同時,因該案犯罪行為發生於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故
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適用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對被告人定罪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該案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以及被告人地位作用、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辭典
一、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第十一條
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檔案或者超出授權許可範圍的情形。
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複製發行”。
第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計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侵權假冒物品數量及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
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無法查清的,罰金數額一般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均無法查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一般在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