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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費令(第一期)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3-01-21
簡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岑鞏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如違反本令進行消費,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被限制消費令是什麼意思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岑鞏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如違反本令進行消費,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歡迎廣大群眾對其予以監督、舉報。

執行案號:(2022)黔2626執267號

限制消費令(第一期)

被執行人:楊傑,男,苗族,1982年5月1日出生,住貴州省凱裡市旁海鎮大溪村四組,身份證號碼:52260119820501XXXX。

限制消費令

因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責令其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規定》 第三條規定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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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限制消費令(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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