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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省級領導都有哪些?總督、巡撫、藩臺、臬臺、學政

簡介提學使司衙門清朝地方政府省級官員的如此設定,既實現了對一省政務、教育、賦稅、官吏的有效管理,又在三司和巡撫、總督之間權力重疊之下的相互制約和平衡,在絕對程度上避免了省級高等官職的權力集中和過大

藩士是什麼官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在官制體系設定上充分借鑑了前朝歷代之經驗教訓,創設了等級分明、系統完善的

“九品十八級”

官制體系。對於清朝統治階層而言,地方政府官員的設定對於統治穩固、皇權集中更顯重要。

為了分化大臣權力,更有效地實現中央集權,清朝統治階層在充分保證地方統治的前提下,還嚴格保證了同級官職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

清朝省級領導都有哪些?總督、巡撫、藩臺、臬臺、學政

清代官員形象

在我們時常聽到卻也時常模糊不清的官職稱呼之三司、總督、巡撫、藩臺、臬臺,即為清朝官制設定特點的典型代表。

所謂

“三司”

,分為京官之三司和外官之三司。

京官之三司,即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乃系清朝司法系統的最高部門。

外官之三司,即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提學使司,作為三大省級職能部門存在。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

“外官之三司”

並非像

“京官之三司”

一樣出現於清初時期,而是在光緒三十一年才開始由此稱呼。

清朝省級領導都有哪些?總督、巡撫、藩臺、臬臺、學政

《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有載: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初,各省並置督學道,系按察使僉事銜,惟直隸差督學御史一人。三十一年罷科舉,興學校,改學政為提學使。

也就是說,原本為

“提督學政”

的官職名稱在光緒三十一年,經過了

“戊戌政變”

“新官制”

改革,才有了

“提學使”

“提學使司衙門”

的出現。

總督,乃系掌管一省或兼管數省政務、軍務、經濟的最高地方官職。巡撫,乃系一省最高領導,掌管

“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

等除軍務外所有的地方庶務。基本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

清朝省級領導都有哪些?總督、巡撫、藩臺、臬臺、學政

清代巡撫衙門

而地方三司,即為巡撫衙門的協助職能部門:

承宣布政使司:

主管領導為布政使,掌管一省官吏、賦稅等;基本相當於分管副省長。也就是清朝俗稱的

“藩臺”

提刑按察使司:

主管領導為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基本相當於省高院、省高檢、省公安廳的組合部門一把手。也就是清朝俗稱的

“臬臺”

提學使司:

主管領導為提學使,掌管一省教育、科考事宜;基本相當於省教育廳長。但因為提學使擁有著朝廷委派的特殊身份,類似欽差,所以其地位和影響較之按察使、布政使更高,甚至在部分領域並不受巡撫府、總督的管轄和制約。

清朝省級領導都有哪些?總督、巡撫、藩臺、臬臺、學政

提學使司衙門

清朝地方政府省級官員的如此設定,既實現了對一省政務、教育、賦稅、官吏的有效管理,又在三司和巡撫、總督之間權力重疊之下的相互制約和平衡,在絕對程度上避免了省級高等官職的權力集中和過大。不可否認,較之前朝歷代,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之所以能夠穩固統治中原地區兩百多年,並非偶然,也絕非簡單的血腥統治才得以實現的!

參考文獻:《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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