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單機遊戲首頁單機遊戲

「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施特勞斯

簡介【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法律與道德4

怨毒告密者案講的是什麼

「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施特勞斯

《自然權利與歷史》

[美]列奧·施特勞斯 著

彭剛 譯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01。

——-

近年來那一20世紀特有的現象——極權主義政制——在政治哲學家中復活了對於傳統自然法學說(及其對於有限的國家權威的強調)的研究。

—— 傑羅姆·克爾文

——-

第一章 自然權利論與歷史方法

P10

以歷史的名義而對自然權利論展開攻擊,在大多數情形下采取的是以下的形式:自然權利據稱是人類理性所能辨識而又得到普遍承認的權利,但是歷史學包括人類學)告訴我們,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權利,我們能夠看到的不是那種假想的一致性,而是形形色色、無比之多的有關權利和正義的觀念。或者,換句話說,倘若不存在什麼確定不易的正義原則的話,也就不存在什麼自然權利。然而歷史向我們表明,一切有關正義的原則都是變動不居的。人們只有認識到了這一論證之離題萬里,才能理解以歷史之名來攻擊自然權利論的蘊含之所在。首先,“所有人類的同意”決不是自然權利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某些最偉大的自然權利論的大師們指出,正由於自然權利是理性的,那就只有培植起了理性才能發現它,因此自然權利不是人所周知的:人們甚至不應該期望著在野蠻人中會有什麼對於自然權利的真正知識。①換言之,人們在證明了沒有任何正義原則不是在某時或某地被人否定過的同時,並沒有證明說有任何的否定就是正當的或者是合理的。並且,眾所周知,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民族有著不同的正義觀念。如果說是由於現代的學者們發現了更大數量的此類觀念,從而多少影響了我們所探討的這一根本問題,那是太荒誕不經了些。要緊的是,形形色色、為數眾多的對於“正確”和“錯誤”(right and wrong)的觀念的知識,並非與自然權利的觀念毫不相容,這種知識乃是產生自然權利觀念的根本前提。對於種種關於“正確”的觀念的認識,激發了人們去尋求自然權利。倘若說以歷史的名義來拒斥自然權利論還有些意義的話,它也必須有一種除卻歷史證據之外的基礎。它的基礎必須是對於自然權利的可能性和可知性的一種哲學批判——一種與“歷史”相關聯的批判。

——-

①參見柏拉圖《理想國》456b12-c2,452a7-8和c6-d1;《拉凱斯篇》184d1-185a3;霍布斯,《論公民》,第2卷,第1頁;洛克《政府論》,下篇,第12章,又見《人類理智研究》,第1卷,第3章。可比較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序;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第1卷,第12頁;又見馬西利奧《和平的保衛者》ii。12。8。。

第二章 自然權利論與事實和價值的分野

P37

歷史主義的立場可以簡化為這一斷語:自然權利是不可能的,因為完全意義上的哲學是不可能的。只有存在著某種與歷史上變動不居的視域(horizon)或洞穴截然不同的絕對的或自然的視域,哲學才成其為可能。換句話說,只有人們在無法獲得對於整體的智慧或完全的理解的同時,又能夠認識到他對於什麼是無知的,亦即他能夠明瞭根本性的問題以及根本性的選擇——那在原則上說,是與人類思想相伴隨的——哲學才有了存在的可能。然而,哲學的可能性只是自然權利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哲學的可能性所要求的只不過是那些基本問題永遠是一樣的;可是倘若政治哲學的根本問題不能以某種終極的方式來加以解決,那就不可能有什麼自然權利。

第三章 自然權利觀念的起源

P82

要理解自然權利問題,人們不應該從對於政治事物的“科學”理解出發,而應該從對它們的“自然”理解出發,亦即,從它們在政治生活中、在行動中呈現出來的樣子出發——此時它們成了我們所面臨的事情,我們得作出決斷。這並不意味著,政治生活就必然瞭解自然權利。自然權利得靠人們去發現,而先於那種發現就已經有了政治生活。它只意味著,政治生活在其一切形式中都必然地要碰到自然權利這一不可避免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意識雖不早於政治科學,但也和它一樣地古老。因此,某一種政治生活如其不瞭解自然權利的觀念,它就必定意識不到政治科學的可能性,實際上也意識不到科學本身的可能性;而如若某一種政治生活意識到了科學的可能性,它也就必然對自然權利問題有所瞭解。

第四章 古典自然權利論

P121

據說,蘇格拉底是第一個將哲學從天上召喚下來,並且迫使它對人生和禮俗以及善惡之物進行研究的人。換句話說,他被認為是政治哲學的創立者。①如果此話當真,他就是整個自然權利學說傳統的始作俑者。由蘇格拉底始創,為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斯多亞派和基督教思想家們(尤其是托馬斯阿奎那)所發展的那種特定的自然權利論,可稱之為古典自然權利論。必須將它與17世紀出現的現代自然權利論區分開來。

——-

①西賽羅《圖斯庫盧姆辯論》v。10;布斯《論公民》前言,靠近開始處。至於政治哲學的畢達哥拉斯派的起源,見柏拉圖《理想國)600a9-b5以及西賽羅《圖斯庫盧姆辯論》v。8-10和《國家篇》i。16。

第五章 現代自然權利論

P168

所有現代自然權利論的導師中,最為著名和影響最大的就是約翰·洛克。但是,洛克在讓我們辨識他有多麼現代或者他從自然權利論傳統偏離了多少時,感覺格外困難。他是一個極其謹慎的人,而且他收穫了他那超邁常人的謹慎的報償:許多人聆聽他的聲音,他對於從事實際事務的人和人們的眾多見解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然而,謹慎的本質所在,就是知道什麼時候該說,什麼時候該保持沉默。洛克對此知之甚深,他有著良好的感覺,只引用對勁的作者,對於不對勁的作者不置一辭,管追究起來,比之那些對勁的作者,他與那些不對勁的作者更有共同之處。他的宗師似乎是理查德·胡克爾,聖公會的聖人,因其情感之崇高和理智之清明而卓爾不群;洛克跟著別人一道,愛把他稱作“明智的胡克爾”。胡克爾的自然權利觀念就是托馬斯主義的觀念,而托馬斯主義的觀念反過來又可以追溯到基督教的教父們,那些教父們反過來又是斯多亞派的弟子,是蘇格拉底弟子的弟子的弟子。於是,我們就面對著從蘇格拉底到洛克的一個綿延不絕的令人無比敬重的傳統。

A.霍布斯

P169

托馬斯·霍布斯把自己視為政治哲學或政治科學的創始人。他當然清楚,他為自己要求的這一巨大榮譽,人們幾乎完全一致地是要奉給蘇格拉底的。他也不會忘記這一人人皆知的事實:蘇格拉底為始作俑者的那個傳統在他那時代仍然強大有力。但是他確信,傳統政治哲學“更其是一場夢幻而非科學。”①

當今的學者們並沒有注意到霍布斯的要求。他們看到,他深深受益於他所蔑視的傳統。他們中有的人接近於提出,他是最後的經院學派之一。為了不致見樹不見林,我們要將當今博學的重要成果減約為一句話。霍布斯一個單一的但卻至關重要的觀點應歸之於傳統影響,他信守這樣的觀點:政治哲學或政治科學是可能的或必要的。

——-

①《法律原理》,獻辭;1,sec。1;13,sec。3,和17,sec。1。《論物體》獻辭;《論公民》,獻辭和序言;《拉丁語文集》,I,p。xc。《利維坦》,第xxxi章(241)和第xlvi章(438)。在從《利維坦》摘引的文句中,括號中的數字指的是“布萊克維爾政治著作”版。

B.洛克

P206

乍看起來,洛克似乎全盤拒絕了霍布斯的自然法觀念,而追隨著傳統的教條。他理所當然地談論自然權利,彷彿它們是由自然法派生出來的,而且相應地,他談論自然法,就彷彿那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一樣。自然法給人之為人強加了不折不扣的義務,無論他是生活在自然狀態還是公民社會。“自然法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一項永恆的準則”,因為它“對於所有有理性的生物來說都是清楚明白的”它等同於“理性法”。它“可以為自然之光所知曉,也就是說,無須藉助於明確的啟示”。洛克認為,要將自然法或道德法則提升到證明的科學(demonstrative science)全可能的那種科學由不證自明的前提出發,透過必然的結論…得出“衡量正誤的尺度”。人類因此就能夠“從理性的原則入手”提煉出“一套倫理學,它被證明是自然法,並且給人們教導一切生活中所應承擔的義務”,或者是“一套完整的自然法”或“全部的德性”, 或者是一套給予我們“全部”自然法的“法典”。那套法典在其他東西之外,還應包含自然的刑法。[46]然而洛克卻從未作出任何鄭重其事的努力來提煉出那套法典來。他之所以未能從事這項偉大的事業,是出於神學所提出的問題。[47]

——-

[46]《政府論》I,sccs。86,101;II ,ses。6,12,30,96,118,124,135。《人類理智研究》,1,3,sec。13,以及IV,3,sec。8。《基督教的合理性》(《約翰洛克九卷著作集》,VI[倫敦,1824],140-142)。

[47] 參見笛卡兒所說的“造物主不情願寫一部倫理學”(《文集》,亞當一丹納利編,V,178)。

第六章 現代自然權利論的危機

A.盧梭

P257

現代性的第一次危機出現在讓-雅克·盧梭的思想中。感受到現代的歷險是一個巨大的錯誤,並返回古典思想中去尋求解救之道的,盧梭並非第一人。我們只需再提及斯威夫特的名字就夠了。然而盧梭並非一個“反動派”。他使自己沉溺於現代性中。有人禁不住要說,唯有這樣接受了現代人的命運,他才能夠返回到古代。無論如何,他之返回古代同時又是現代性的一個推進。在由霍布斯、洛克或百科全書派,而訴諸於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或普魯塔克時,他丟棄了他那些現代的先行者們仍然保留了的古典思想中的重要因素。在霍布斯看來,理性以其權威使激情得到解放;激情獲得了像是得到了解放的婦女的地位;理性繼續統治著,如果說只是透過遙控來統治的話。在盧梭看來,激情本身就是主動的,它進行了反叛;激情奪佔了理性的位置,憤怒地聲討它那放浪不羈的過去,開始以伽圖式的德性的那種嚴峻的語調來對理性的墮落作出判決。

B.柏克

P301

盧梭接受了現代自然權利論,並以之貫穿他的思考,他所碰到的困難,也許提示了對於前現代自然權利概念的迴歸。這種迴歸在最後關頭似乎是由愛德蒙·柏克作出了嘗試。柏克站在西賽羅和蘇亞雷斯的立場上來反對霍布斯和盧梭。“我相信,在這近兩代人中,我們對於那些健全的古代作家比之大陸要閱讀得更加廣泛。他們佔領了我們的心靈”。柏克站在“健全的古代作家”的一邊來反對“巴黎的哲學家們”,尤其是盧梭——那位“新道德”的始作俑者或者說“大膽的道德試驗家”。他輕蔑地拒斥“那種假裝在道德的 terra australis [南國疆土]有所創發的哲學”。[68]他的政治活動確乎是由他對英國憲制的忠心耿耿所指引著,但是,他是以類似於西賽羅之看待羅馬政體的精神來看待英國憲制的。

——-

[68]《柏克文集》(“博恩標準文庫”),第2卷,385,529,535,541;第4卷,21-23。下文引用時作《文集》。

——-

「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施特勞斯

作者簡介

列奧·施特勞斯(LeoStrauss,1899-1973)出生於德國的猶太人,曾就讀於漢堡大學,1921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25至1932年,任職於柏林猶太研究學院。1938年移居美國。1938至1949年任教於紐約新社會研究院;1949至1968年任教於芝加哥大學政治學系;1973年10月18去世。

列奧·施特勞斯被認為是20世紀極其深刻的思想家。他對經典文字的細緻閱讀與闡釋方法,構成了20世紀解釋學的一個重要發展;他的全部政治哲學研究致力於檢討西方文明的總體程序,強調重新開啟古人與今人的爭執,並由此審視當代思想的種種潮流。

列奧·施特勞斯的主要代表著作包括:《斯賓諾莎的宗教批判》(1930),《哲學與律法》(1935),《論主》(1948),《檢控與寫作藝術》(1952),《思索馬基雅維裡》(1958),《什麼是政治哲學?》(論文集,1958),《城邦與人》(1964),《古今自由主義》(論文集,1968年)以及《柏拉圖路向的政治哲學研究》(1983年)等等。

——-

前 言

[p83]

多年以來,關於責任政府的政治哲學是美國政治科學中頗受冷落的一個領域。這一時期的特徵是,完全拒斥自然法這一傳統上用來判斷政府關係的標準。法律和權利出自政府。人們認為,在民主政制下,多數人創造了法律和各種得到認可的權利。除此之外,主權國家不會受到任何法律限制的束縛。近年來那一20世紀特有的現象——極權主義政制——在政治哲學家中復活了對於傳統自然法學說(及其對於有限的國家權威的強調)的研究。

施特勞斯教授以他的瓦爾格倫基金(Walgreen Foundation)講演為基礎的這部著作,深人地分析了自然權利的哲學。它既是對於某些現代政治理論的批判,又是對傳統觀念的基本原則的精彩講述。

傑羅姆·克爾文

瓦爾格倫基金會主席

——-

第七次重印本序言

(1971年)

用不著說,如果我重寫這本書的話,將會寫得很不一樣但是我從各個方面確切地得知,已經寫成這樣子的這本書,現在和以後對人們都還是有所益的。

自我寫作這本書以來,我相信,我對“自然權利與歷史”這一主題的理解更加深化了。這首先體現在“現代自然權利論”這部分中。透過研究維柯的《新科學》,我的觀點得到了確證。維柯此書致力於重新審視自然權利論但並沒有得到那些視“歷史意識”為理所當然的人們的恰當的研究和理解。由於我沒有寫過任何關於維柯的東西,我只能建議有興趣的讀者去看我寫於同一時期的有關霍布斯和洛克的論文—《論霍布斯政治哲學的基礎》和《洛克的自然法學說》。這兩篇文章都重印在《什麼是政治哲學?》(自由出版社,1959年)一書中。我要特別提請注意我關於霍布斯論點的核心之處的文字(本書第176頁註釋)。

在過去十年裡,我集中精力研究“古典的自然權利論”,尤其是蘇格拉底。我在1964年以來出版的某些著作中,以及一本即將出版的名為《色諾芬筆下的蘇格拉底》的著作中,都涉及到了這一論題。

比之正在盛行的(實證主義的或歷史主義的)相對主義來說,我所學過的任何東西都沒有動搖過我對於“自然權利論”,尤其是古典形式的“自然權利論”的偏好。為了避免一種常見的誤解,我得進一步說明:對於某種更高的法律的訴求,倘若那種法律是按“我們的”傳統來理解的,而又有別於“自然”的話,這種訴求在本質上(如果不是在動機上的話)就是歷史主義的。如若所訴求的乃是神法的話,顯然又是另外一番情形了;但是神法畢竟不是自然法,更不用說自然權利了。

列奧·施特勞斯

1970年9月

馬里蘭州,安那玻利斯,聖約翰學院

——-

目錄

政治哲人施特勞斯:古典保守主義政治哲學的復興

(“列奧施特勞斯政治哲學選刊”導言)…甘陽…1

前言…傑羅姆克爾文…83

序言…84

第七次重印本序言(1971年)…86

導論…1

第一章自然權利論與歷史方法…10

第二章自然權利論與事實和價值的分野…37

第三章自然權利觀念的起源…82

第四章古典自然權利論…121

第五章現代自然權利論…168

A 霍布斯…169

B 洛克…206

第六章現代自然權利論的危機…257

A 盧梭…257

B 柏克…301

索引…331

譯後記…336

「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施特勞斯

內容簡介

自然權利問題乃是當代政治與社會哲學中首要的議題之一,本書對這一主題進行了極其細緻入微的探究;作者尤其從古典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入手,揭示出現代自然權利理論前提下所導致的自然權利的危機。

像許多偉大的思想家一樣,列奧·施特勞斯致力於一些根本的思想問題,凸顯出西方文明中深刻的精神緊張。他對於當代思想中的實證主義、歷史主義以及自由主義的批判,使他更加深入地投身於古典政治哲學的研究。

——-

專 題

本期專題—

1。【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 導論

本期專題

2。【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 施特勞斯 —(本文)

【書摘】萊爾 |《英國復興領袖傳》18世紀初英格蘭的信仰和道德光景

【書摘】萊爾 |《英國復興領袖傳》代表人物

【書摘】萊爾 |《英國復興領袖傳》懷特菲爾德

【書摘】萊爾|《英國復興領袖傳》衛斯理

【書摘】馬斯登 |《復興神學家愛德華茲》反對一種“幾乎無法察覺的有害”教義

【書摘】馬斯登 |《復興神學家愛德華茲》上帝的以及撒旦的巨大工作

一、西方基督教

1。【人物】特蕾莎修女信條

2。【人物】丹寧勳爵:公正、自由、上帝(1)

3。規則與道德《返璞歸真》[英]C。S路易斯著

4。【書摘】《活著,為了什麼?》| 關於帕斯卡

5。【書摘】帕斯卡 |《思想錄》- 賭上帝存在(1)

6。【書摘】“法律與道德(信仰)”《兄弟相愛撼山河》

7。【書摘】“王后審判案”《兄弟相愛撼山河》(2)

8。【人物】司徒雷登 |《在華五十年》-“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務”—誕辰144週年紀念

1。【書摘】林語堂 | 《從異教徒到基督徒》孔子的堂奧-中西對比

2。【書摘】林語堂 | 《從異教徒到基督徒》-大光的威嚴

3。【書摘】史景遷 | 《太平天國》-中西差異之困頓

4。【書摘】史景遷 | 《太平天國》- 基督教異端

基督教復興

1。【書摘】唐曉峰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對於非基督教運動的幾點宏觀認識

2。【書摘】胡適 等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新文化中幾位學者對於基督教的態度

3。【書摘】屠孝實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科學與宗教果然是不兩立麼?

4。【書摘】均默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批評朱執信著《耶穌是什麼東西》之謬妄

5。【書摘】亦鏡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與陳獨秀先生說《基督教與基督教會》

基督教復興

1。查經 | 新約-哥林多前書:愛是恆久忍耐

2。查經 |《舊約》-詩篇:不從惡人的計謀

3。查經 |《新約》馬太福音:你們禱告

4。查經 |《新約》提摩太後書:欺哄人,也被人欺哄

5。查經 |《新約》以弗所書: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6。查經 | 詩篇:他垂聽

7。查經 |《新約》以弗所書: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

8。查經 | 詭詐、欺哄、說謊、誠實

9。查經 |《新約》 論斷 Judge

10。查經 | 《聖經》 不可拜偶像

基督教復興

1。【書摘】《英軺私記》|“用夏變夷”的一次失敗

2。【書摘】《英軺私記》| 見識

3。【書摘】《中國流氓史》| 流氓本色

4。【書摘】《中國流氓史》| 清代流氓社會

5。【書摘】《水滸與中國社會》梁山泊的社會基礎

6。【書摘】史密斯 | 《中國人的德行》改善中國的問題

7。【書摘】史密斯 | 《中國人的德行》-思維混亂

8。【書摘】《故園風華:齊如山八十往事回憶錄》-談考試

9。【書摘】韋伯 |《儒教與道教》結論:儒教與清教

10。【書摘】韋伯 |《儒教與道教》正統與異端(道教)

11。【書摘】韋伯 |《儒教與道教》中國正統與異端倫理的傳統主義性質

12。【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聰明就是不守規則

13。【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鑽規則的空子

14。【書摘】《魚翅與花椒》香奈兒與雞爪

15。【書摘】《魚翅與花椒》請客吃飯

人物

【書摘】福山 |《信任》— 社會德行

【書摘】福山 |《信任》一盤散沙

【書摘】《知識分子與社會》 | 知識與知識分子

【書摘】《知識分子與社會》 | 知識與知識分子(續)

5。【書摘】《雅典與耶路撒冷》| 論形而上真理的來源

6。【書摘】《雅典與耶路撒冷》| 認識與意志自由

二、中國基督教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

1。【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導論

2。【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

3。【書摘】邊沁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功利原理

4。【書摘】邊沁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目錄

5。【書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自然法和法律實證主義

6。【書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法律效力和道德價值

7。【書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兩種道德

8。【書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怨毒告密者的難題

9。【書摘】龐德 |《法律與道德》-歷史的視角

10。【書摘】龐德 |《法律與道德》-分析、哲學的視角

11。【書摘】伯爾曼|《法律與宗教》-導言:法律必須被信仰

12。【書摘】伯爾曼 |《法律與宗教》-宗教中的法律

三、查經

【書摘】羅斯巴德 | 《自由的倫理》 自然法與理性

【書摘】《自然法:法律哲學導論》| 導論

【書摘】《自然法:法律哲學導論》| 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體系

【書摘】《法學總論》序言;正義和法律;自然法、萬民法和市民法

【書摘】《自然法論文集》 | 自然法的約束力

【書摘】《自然法:古典與現代》| “自然法”何以千年不衰

【書摘】《論一般法律》| 論自然法

【書摘】《自然法、自然法則、自然權利》| 前言、科學概念

三、

【書摘】《看得見的正義》| 正義該以什麼樣的方式實現

【書摘】《看得見的正義》| 正義先於真實

(p152,引用了羅爾斯“分蛋糕”的示例)

【書摘】羅爾斯 |《正義論》怎麼分蛋糕公平

【書摘】《正當法律程式簡史》| 正當法律程式 — 程式與實體

四、

1。【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導論

2。【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規則、原則

3。【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法律與道德

4。【書摘】《為權利而鬥爭》

5。【書摘】《約翰 洛克:權利與寬容 》 | 本書的目的

6。【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導論

7。【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

四、

1。【羅規】《羅伯特議事規則》| 通用議事規則的根本原則

2。【羅規專題2014-2019】 《羅伯特議事規則》

中國文化

1。規則與道德《返璞歸真》[英]C。S路易斯著

2。【書摘】《英國人的言行潛規則》

3。規則:遵守vs打破《美國陸軍軍官手冊》(1)

4。找規則”茬“的合理方式-”羅規“方式

5。【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

五、西方文化

六、法治

。【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法律與道德

7。【書摘】伯爾曼|《法律與宗教》-導言:法律必須被信仰

8。【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聰明就是不守規則(補)

9。【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鑽規則的空子(補)

六、

1。【商務 | 信譽】食品健康(1)- 引

2。【商務 | 信譽】食品安全(2)- 如何是好?

1。《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1)

2。《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2)

3。《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3)

4。《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4)

5。《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5)

外國法律

1。【觀點】“特色” 與 “普世”

[本文摘錄:楊原平]

===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

自然法

程序正義

七、權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