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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簡介因此,君主的職責是信仰並維護真正的宗教,並且他無權決定何為真正的宗教①在《論“詩篇”》(1530)第86篇中,他探討究竟何種異教徒應該受到迫害,並得出結論說,世俗權力應該懲處那些基於宗教的理由而否定世俗政府的尊嚴與權威的人,並且還應懲處那些

怨毒告密者案講的是什麼

「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政治哲學史》

列奧·施特勞斯、約瑟夫·克羅波西 著

李洪潤 等 譯

法律出版社;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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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有權柄者,人人當順服他”

4。“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5。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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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馬丁·路德(1483—1546)

約翰·加爾文(1509—1564)

本章作者:鄧肯·B。福里斯特

四、權威及其限度

3.“在上有權柄者,人人當順服他”

P417

既然政治權威是上帝的傭人與代理人,那麼透過服從它,我們便也是在服從上帝本人:“人們應該服從作為上帝的臣相的掌權柄者,並以全部畏懼和崇敬之心聽命於他們,正如聽命於上帝本人。”①即使是一個壞的地方行政官員,即使是一個專制暴君,也必須得到服從。君主有權利得到順從,並不依賴他是否履行了對其臣民的職責,而奧卡姆與馬西利烏斯正是這麼看的;它也不依賴於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也即他是上帝的僕役,而威克里夫正是這麼認為的。如果必要的話,對我們的統治者,我們不僅順從,而且還為要他祈禱,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我們還要向他們提出率直的批評。②這一服從職責在《聖經》中就已經明確地提出來了,如《聖經·羅馬書》第13章:“在上有權柄者,人人當順服他…凡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罰……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在《聖經》中所表達的上帝的這一清晰而不含糊的命令,似乎本身就是順從這一義務的完全恰當的根據。然而,路德和加爾文列舉了許多次要的理由來表明在此上帝的意志與人類的善相一致。

第一,無論何種政府都不能說是全然的壞,而且無論何種政府,不管是多麼的腐敗,總比完全不要政府要好:“這種世俗政府的形式,無論它可能有多麼的醜惡,多麼的腐敗,總比缺乏君主般的權威要來得好。”③正如一個政黨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中舉止不當,並不證明推翻這種結盟制度是正當的君主的舉止不當也並不證明造反有理,而造反則被理解成對政府的一種冒犯。

第二,每個人都得承納他所應得的那個政府:一個善良的統治者表現了上帝的仁慈,一個專制暴君則表現了上帝的憤怒。我們應當感謝良善的政府,然而,無論什麼專制暴君都絕不可作出與我們的那份罪惡所應得的判罰相比更大的判罰。

第三:

受罪並無損於任何人的靈魂,它甚至還會增進和改善人的靈魂,雖然它會使肉體和財富承受損失;然而若想幹壞事(如進行抵抗),就會有損於靈魂,雖然由此將得到世界的全部財富…世俗權力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因為它與佈道、信仰以及十中的前三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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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德:《“詩篇”第82篇註釋》,載美國版路德全集》,第13卷,第44頁。

②《路德全集》,魏瑪版,第52卷,第189頁;加爾文詩篇第82篇註釋(Commentary on Psalm82),論第2句。

③加爾文:《“彼得前書”註釋》,論第2章,第14節。

④路德:《論善功》,載費城版《路德全集》,第1卷,第263頁。

P419

順服一個不公正的統治者也許是我們在塵世中必須揹負的一個十字架。以牙還牙、以惡報惡,對一個平民來說,將是對上帝的拒不順從,它會危害人們自身的靈魂抵抗包含對上帝的裁判權和定罪權進行篡奪之嫌疑,因而是不正當的(參見下文第6部分,第2~3小節)。最後,所有安定的社會生活的必要基礎正在於順服。路德還面無愧色地引證韃靼人和波斯人,以他們為例證說明一種根深蒂固的順服習慣會多麼有助於產生一個強大而繁榮的社會。

然而,撇開這一切,基督徒在他順從專制暴君的時候,也可以當著暴君的面加以嘲笑。因為“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篷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聖經·哥林多後書》第5章,第1節)或者如路德在他的一首傑出的讚美詩中所表明的:

人們應該信仰基督教義,

全心全意,決不能懷疑;

基督以他的精神和才能與我們同在,

奮鬥在戰場;

他們奪走我們的生命、財產、榮譽與妻兒,任憑他們去得猖狂吧,

等待他們的絕不是好下場,

主道依然興旺,上主國度永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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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德:《堅固保障( Eim este Burg), Thomas Carlyle譯。

4.“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P420

宗教改革領袖們的順從理論決不能被簡單地理解成對《聖經·羅馬書》第13章的解釋說明;為了權衡比較又不致曲解《聖經》的見證,我們必須留意這樣一些段落,比如彼得在公會前所說的話:“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聖經·使徒行傳》第5章,第29節)。何時我們可以或者必須不順從“在上掌權柄者”的問題確實重要,因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不順從合法當局絕非易事。這一決定決不可留待個人怪誕或自私的判斷加以決定。非正義、專制暴政和壓迫本身都不是不順從的理由與藉口。我們也不能因為順從會給自己帶來痛苦而有權抗拒。然而,“我們臣服於統治我們的那些人,但只是臣服於那些按照上帝意志統治我們的人。如果他們作出任何忤逆上帝的成命,我們就對這一成命不屑一顧”。①為了順從人而違反上帝的明確的誡命,此種行為是不能稱義的。

若想發掘這一見解的意涵,那麼重要的是切勿忘記雙重王國之間的區分。行政官員若拒絕以基督耶穌所說的“勿要裁決勿屬你裁決之事”為根據來宣判罪犯,就將不是順從上帝而是順從人了;他這樣就簡單地將法律與福音混為一談了。事實上,他也在不順從以契合於他的處境的那種形式表現出來的上帝的愛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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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義大利修訂版,4卷,第20章,第32節。

(p427)

但是,路德列舉了兩宗情況特殊的例證,在其中,不順從是被容許的。第一宗事例是當我們受令去從事一項對他人顯然不義的行為的時候:

因此,如果一個君主熱切希望進行戰爭,而他的理由又顯然不義,我們就根本不應跟從他,更不應助紂為虐;因為上帝發出誠命說,汝不應謀殺鄰人,汝不應對他人行不義。同樣,如果君主吩咐我們作假見證、偷盜、說謊與欺騙等,情形亦然。此時我們應當捨棄資財與榮耀,拋捨身體與生命,這樣上帝的命才可能得到確立。

我們將毫無怨言地忍受不義,但決不與它一氣。用來決定何為正義的標準是神法和自然法,這一標準在《聖經》中得到了極好的說明,並且透過理性和良知而適用於個別情形。證明不順從為正當的第二種情形是當世俗權力超出其正當領域悖逆於上帝而擅自染指信仰和禮拜事務,並宣稱要“控制人的良知和信仰,而且按照他們瘋狂頭腦來教訓聖靈”的時候。②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應當“對它不屑一顧”。需要再次提醒的是證明不順從為正當的標準並非簡單地就是個人的良知和虔敬的感情。不應聽信這一套,除非這植根於上帝的聖道。

然而,雖然不順從是可以允許的,並且在這類情境中它事實上還是必須要做的,然而暴力抵抗卻是絕對不行的。用刀劍來反抗將會混淆雙重王國,因為它假定屬靈的領域也可以正當地拿起刀劍,然而,拿起刀劍恰恰只能屬於世俗王國。由於不承認任何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論或者基於同意進行統治這類理論,臣民企圖藉助暴力來改變政權的任何基礎也就不存在。明顯同上帝的聖道相牴觸的世俗統治者的那些命令,本身是不正當的,然而即使是一系列這樣的行為也不能摧毀這類政府的權威性,並證明反叛為正當,甚至也不能證明武力的威嚇為正當,正如加爾文在致受迫害的法國新教徒的信中一貫而明確地指出的那樣,不順從源於特殊的誡命,而反抗則旨在推翻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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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德:《論善功》,載費城版《路德全集》,第1卷,第271頁。

②路德:《論俗世權威),載費城版《路德全集,第3卷,第230頁。

P422

這麼說來,假如有這樣一個基督徒,政府總是力圖迫使他不順從上帝,而當他對此躊躇顧忌的時候政府又濫施迫害之淫威。面對這樣一個政府,他該何所作為呢?回答是他有三條路可供選擇。首先,如果不順從有極大的痛苦,那麼遵照《聖經·馬太福音》第10章第23節的指令“若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就逃到那城去”,他可以逃到另一個不怎麼專制暴虐的國家。其次,如果出於種種理由,逃離或者是不可取,或者是不可能,那麼人們就必須承受,既拒絕順從這些非法的成命,又拒絕以暴力反抗世俗權威這種方式來違背上帝。最後,路德和加爾文每人都敞開了一個小小的口子,這似乎為在某些明確限定的條件下的反抗之正當性提供了某種有條件的證成。路德,特別是在其後期,準備承認實證的(神聖羅馬)帝國法律使設想在許多事例中出現的選帝侯們對皇帝的正當反抗成為可能。加爾文也得出了差不多同樣的觀點:

這樣,如果有些人今日被選為行政官員,被委任來節制君主們的放蕩不羈(正如長老議事會一度被用來制衡斯巴達國王,或者像護民官們被用來制衡羅馬執政官,或者像德莫議事會被用來制衡雅典元老院)(如今三大社會階層在每個領域,無論何時召開顯貴會議,所使用的權力都是一樣的),那麼,我根本犯不著阻止他們按照其法定的權能抗阻君主們殘暴。反倒如果他們無能地縱容君主們對最下層平民的壓迫和欺侮,那麼我就會宣告他們犯有背信之罪,因為他們不老實地出賣了人民的自由,他們本知道自己被任命做自由的神聖保衛者。①

P423

這寥寥數語,註定會對之後加爾文政治思想的演變產生重大的災難性後果,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下級地方行政官員是世俗政府的一部分,他們即使是經選舉產生的,但無論如何也不是人民主權的代表。他們的權威,亦如君主的權威,來自於上帝,而且如果不能將它用於它本來預期的促成公共的善”這一意圖與目的,即使這涉及對君主的反抗,那也將是對上帝的不服從,必將遭致上帝的審判。人民大眾是否有權以武力來支援下級地方行政官員或者三大社會等級反對君主,是一個未被提出的問題。加爾文將發現這個問題的確極為棘手。

那些耐心地忍受一個不公正的專制暴君統治的人應該切記,上帝是專制暴君的審判官,他絕不可能逃脫上帝的定罪。至於這種審判如何表現出來,我們將留待第6部分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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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4卷,第20章,第31節。(D。F。英譯本)

5.寬容

P423

我們不可能在路德的著作中找到對寬容和宗教自由問題的前後一貫的看法。雖然我們可以有充分理由地說,他的思想在發展、在演變,大體上是從他早期對異議的明智的寬容,發展到他後期對迫害的堅決擁護,然而,在他的思想中仍充滿矛盾,並且我們很難將他對這一問題所作的大部分表述理解成是對特殊情境所作的一時衝動的輕率回答。①

P424

路德否認教皇黨人有迫害他的權利,同時他又為自己遭受迫害而感到欣喜,把遭受迫害當作真正教會的一個必要標誌:“我並不感到驚恐,因為許多大人物迫害我、憎恨我。相反,我感到欣慰,信心百倍,因為在整部《聖經》中,迫害者和憎恨者毫無例外都弄錯了,而被迫害者才是正確的。大多數人總是支援謊言,而少數人則擁護真理。”②然而後來,當大多數人追隨他的時候,這一原則就被拋諸腦後,路德毫不遲疑地用最激烈的措辭為迫害異議者的行徑作辯護,這些異議者包括諸如盧爾施塔特和閔采爾這樣的個人,也包括諸如暴民、再洗禮派教徒和猶太教徒這樣的團體。在早期,他大談應當如何讓上帝的聖道自成其功、水到渠成,不能強迫他人信仰,基於這一基礎,他鼓吹普遍的寬容,深信真理終將獲勝。他認為對異端的寬容,可以加強而不是削弱信仰:聖靈寫道,吉卜賽人和迦南人應該留在應許之地,使以色列人在戰爭中得到鍛鍊這涉及異教徒。”③並且寬容甚至應當澤及猶太人。④

他對猶太人、羅馬人以及持異議的教派的態度很快就變得強硬起來,而且他用以證明迫害為正當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往往是矛盾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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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宗教改革領袖們對寬容的態度,R。H。 Baiton在其著作中作了深入闡發,並作了對比探討,這主要表現在他的以下幾部著作中特別是他關於“路德對宗教自由的態度之演變及其一致性”的論文(The Development and Consistency ofLuther‘s’ Attitude to Religious Liberty),載《哈佛宗教評論》( The Harard Theological Review),第12卷,第2期;他所編輯的《卡斯泰利奧論異教徒》( Caxtellio‘s Concerning Heretics)(紐約,1935年版)的導言以及他所著的《爭取宗教自由》( The Travail of Religious Liberty)(倫敦,1953年版)和《被追捕的異教徒;邁克爾·塞爾維特的生與死,1511~1553年》( Hunted Heretic: The Life and death of MichaelServetus,1511-1553)(波士頓,1953年版)。接下來的段落大多依據這些著作,好幾處引證出自這些書。

②魏瑪版《路德全集》,1521年版,第7卷,第317頁。

③魏瑪版《路德全集》,1518年版,第1卷,第624頁以下。

④魏瑪版《路德全集》,1523年版,第2卷,第336頁。

(p425)

在《論善功》(1520)中,他寫道:君主就是人民的典範,因為普通民眾仿照君主所信仰的去信仰。因此,君主的職責是信仰並維護真正的宗教,並且他無權決定何為真正的宗教①在《論“詩篇”》(1530)第86篇中,他探討究竟何種異教徒應該受到迫害,並得出結論說,世俗權力應該懲處那些基於宗教的理由而否定世俗政府的尊嚴與權威的人,並且還應懲處那些否認在《聖經》中可以明確地見到併為全體基督教界所共同接受的教義的人,因為這是對神明的褻瀆。至於路德派信徒和羅馬天主教徒之間的衝突,路德籲請世俗統治者根據《聖經》在兩者之間作出裁決,並命令那些不符合《聖經》精神的黨徒保持沉默。②然而,當他要求對其對手們施以懲罰時,他往往變得不分青紅皂白、嗜血好殺。有時,他聲稱羅馬天主教徒和再洗禮教徒該當死罪而有時他又認為流放就足夠了。但是,無論如何,上帝的聖道應該得到世俗的行政官員的寶劍的支援。路德的有些話語可以當作明顯的修辭上的誇張而不予考慮,但是,若要爭辯說,路德在這一問題上沒有在那雙重王國(他在別處曾如此明確地加以區分)之間製造某種“可惡的混淆”,那是很難站得住腳的。

與路德相比,加爾文的態度就要堅定得多。基督教裁判官有義務對異端採取行動,即便異端不是在公然煽動或褻瀆神明。裁判官是上帝的代理人或幫手,相應地,他必須在能力範圍內運用一切手段來維護上帝的尊榮。由於異端本身就是對基督教社會的一種冒犯,並且作為對上帝的尊榮的直接威脅和攻擊,它比個人對他人所實施的最壞的冒犯更為可恨、更為兇殘。消滅異端不僅要求運用自然法(按照其破壞社會的企圖)和羅馬法(特別是按照《查士丁尼法典》中所包括的針對多納圖派和摩尼派的措施),而且尤其需要運用《聖經》,“因為上帝清楚地表明假先知將被無情地為亂石所擊斃。當上帝的尊榮被觸犯時,我們要將所有的自然之情都踩在腳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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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費城版《路德全集》,1520年版,第1卷,第265頁。

②美國版《路德全集》,第13卷,第61頁以下。

③加爾文:《對“申命記”的布講詞》,第13章。

P426

無論是加爾文還是路德,都沒有從不敬神的邪惡的統治者對聖徒們的迫害中得出結論說,一個神聖虔誠的君主應該容許各種意見。在這二人的思想中,不存在任何相對主義或中立論的痕跡,而相對主義與中立論正是寬容的基礎。他們關於雙重王國的理論也並不是對近代的那種教會和國家分立的概念的另一種表述方式。真理是已知的,而保護它免受懷疑主義的攻擊則是一宗生死攸關的事情,教會和國家都必須以其自身所特有的方式關心此事。當真理本身還處於危急之中的時候,任何妥協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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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作者簡介

列奧·施特勞斯 LeoStrauss

生於德國馬堡的猶太人,曾就讀於馬堡大學,1921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25年至1932年,任職於柏林猶太研究學院。1938年移居美國。1938年至1949年任教於紐約新社會研究院;1949年至1968年任教於芝加哥大學政治學系。列奧·施特勞斯被認為是20世紀極其深刻的思想家。1973年去世。

約瑟夫·克羅波西JosephCropsey

芝加哥大學教授,斯特勞斯的遺囑執行人,朋友,編輯。2012年去世。

校譯者言

如果說三十年前本書剛譯介到漢語學界之時,尚需對列奧·施特勞斯的生平介紹頗費辭章,在此校譯版即將付梓的今日,則似乎全無必要。施特勞斯在中國不僅引發學術界的思潮激盪,甚至開宗立派,引得無數學人競折腰;更透過通識教育、意識形態論爭對社會政治產生重要影響。“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施特勞斯”,保守主義的現代性批判、國家主義的哲學王思考,古典學的經典解釋,都從施特勞斯的宏大理論中汲取思想資源。雖然施特勞斯學派在西方曾有很長一段時間都遊離於主流學術界之外,引入中國的時間也晚於自由主義、現象學、分析哲學等現代思潮,但施特勞斯作品在中國的翻譯數量之多、理論影響之大、傳播範圍之廣,現代西方思想家裡似乎無能出其右者。圍繞施特勞斯所展開的譯介、研究、論辯,以及由此形成的施特勞斯中國學派,構成當代中國思想界的獨特景象。此次重新校譯的《政治哲學史》(第三版)雖然被施特勞斯視為“政治哲學的入門書”,“旨在引導政治學專業的學生學習政治哲學。”卻是一部不折不扣的經典著作,也是初窺施特勞斯學派理論觀點與研究方法的不二之選。。。

「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目錄

上冊

緒論/001

第一章修昔底德(公元前460—前400)

大衛·鮑羅廷/001

第二章柏拉圖(公元前427—前347)

列奧·施特勞斯/032

一、《理想國》/033

二、《政治家》/075

三、《法律篇》/086

第三章色諾芬(公元前430—前354)

克里斯朵夫·布魯爾/099

一、《居魯士的教育》/102

二、《回憶錄》/118

三、《遠征記》/129

第四章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

卡恩斯·勞德/135

一、理論與實踐/136

二、幸福、美德和紳士品格/140

三、正義和友誼/146

四、審慎、治國才能和政治科學/150

五、城邦與人/155

六、公民與政體/160

七、政體種類/166

八、最好的政體/171

九、教育、培養及最好的生活方式/175

第五章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公元前106—前43)

詹姆斯·E。霍爾頓/181

一、哲學與政治/182

二、最好的生活方式/185

三、最好的政治制度/189

四、正義的本性/199部

第六章聖奧古斯丁(354—430)

恩斯特·L福廷/208

一、公民社會的本性:基督教道德與世俗道德/214

二、一神論與公民宗教/227

三、兩種城邦及政教分離/232

四、基督教與愛國主義/237

第七章阿爾·法拉比(870—950)

馬伯森·馬迪/245

一、神學與政治學/246

二、道德政體/249

三、哲學家王者與先知立法者/252

四、法與活的智慧/258

五、戰爭與法的限度/262

六、民主政體與道德政體/268

第八章摩西·邁蒙尼德(1135—1204)

拉爾夫·勒納/272

一、人、社會與法/274

二、先知及其作用/280

三、王者之才與救世主時代/28

四、。關於自然法的問題/292

第九章托馬斯·阿奎那(1225-1274)

恩斯特·L福廷/297

一、基督教與政治學:政治制度的本性/304

二、道德美德與自然法/312

三、《聖經》的信仰與哲學/323

第十章帕多瓦的馬西利烏斯(約1275-1342)

列奧·施特勞斯/329

第十一章 尼科洛·馬基雅維利(1469-1527)

列奧·施特勞斯/357

評價/384

第十二章 馬丁·路德(1483—1546) 約翰·加爾文(1509—1564)

鄧肯·B。福里斯特/387

一、政治神學的基礎/389

二、雙重國度/396

三、何為人/408

四、權威及其限度/412

五、律法/426

六、政治乃一項天職/434

第十三章 理查德·胡克(1553—1600)

鄧肯·B。福里斯特/441

一、與清教徒的論戰/441

二、形而上學/444

三、政府的必要性/4491

四、教會與國家的關係/451

第十四章 弗蘭西斯·培根(1561—1626)

霍華德·B。懷特/456

一、蹬新穎的唯物主義/456

二、技術進步與人類的拯救/460

三、帝國主義傾向/467

四、《新大西島》/470

五、自然哲學與政治哲學的關係/480

第十五章 雨果·格勞秀斯(1583—1645)

理查德·H。考克斯/485

一、人的本質和人的權利/486

二、法及其種類/488

三、最高政治權力/491

四、戰爭的正義性/494

第十六章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

勞倫斯·伯恩斯/497

一、自然狀態和自然法/499

二、社會契約和國家/508

三、神學/522

第十七章 勒內·笛卡爾(1596—1650)

裡查德·肯寧頓/527

一、《方法談》一書中的政治哲學思想/528

二、《沉思錄》一書中的政治哲學思想/539

三、結論/550

第十八章 約翰·彌爾頓(1608—1674)

沃爾特·伯恩斯/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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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見上),沒有原版序言,沒有章、節編號;“河北出版社”1993版(見下),有原版第一、二、三版序言,有章編號、沒有節編號。為查閱方便,本文加上了章、節編號。

「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政治哲學史》

列奧·施特勞斯、約瑟夫·克羅波西 著

李天然 等 譯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11。

「書摘」《政治哲學史》|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

第一版序言

本書的主要目的是引導政治學專業的學生學習政治哲學。作者和編者對政治哲學的態度是極其認真、嚴肅的,因為我們始終認為,偉大的政治哲學家的學說不僅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也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為了理解古今社會,我們不僅必須瞭解這些學說,也必須借鑑這些學說。我們相信,歷史上政治哲學家們所提出的問題在我們自己的社會中依然存在,只要在主要之點上不言而喻或不知不覺得到回答的問題依然能夠存在我們也相信,為了理解任何一個社會,即為了在任一深度上分析社會,分析家本身必然會遇到這些經久不衰的問題,而且不可避免地被這些問題所左右。

本書為這些人而作: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他們認為政治科學的學生對有關這些經久不衰的問題的哲學論述必須有所瞭解;他們不相信排除掉自身歷史的政治科學同排除掉自身歷史的化學和物理學一樣是科學的。多年的教學實踐證明政治科學專業的絕大多數人都把政治哲學視為政治科學的必要部分。

當把本書公諸於世時,我們清楚地知道,它並不是一部完美無缺的歷史研究,甚至不是一部完善的教科書。它的不完善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它不是出自一人之手。假如某個單獨的個人就能把握所有必要文獻,而且有足夠的時間寫出一部更系統、更全面的同類著作,那麼,它一旦出現,我們將樂於採用。另一方面,也必須承認,本書作為集體之作融豐富多采的觀點、才能和背景於一體,這一優點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上述的不足。

我們確信,甚至最優秀的教科書也只能服務於有限的目的。即便學生掌握了某個思想家的學說的最好的二手資料,他也只掌握了關於那一學說的意見,一種傳聞,而非那一學說的知識。如果傳聞是準確的,學生便有正確的意見,否則便有錯誤的意見,但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沒有知識,因為知識是超越意見的。如果我們意識不到灌輸意見時的自相矛盾之處,即意識不到超越意見意味著什麼,那我們就會陷入最深的錯覺之中。我們認為,本書或其他同類著作,至多能起輔導學生讀原著的作用。

在眾多的思想家和題材中,我們不得不做出加以取捨的決定。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諸如政治哲學的哪一部分富有生氣或值得存在這樣的問題上抱有偏見。確實可能有理由為收入但丁、博丹、托馬斯·莫爾和哈林頓做辯護,也可能有理由為捨去中世紀基督教和穆斯林思想家以及笛卡爾等做辯護。此外,為每個思想家所安排的篇幅的大小可能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們不願過多地以祈求寬恕的話來煩擾讀者。任何人都知道,像這樣一部著作不可能不做出一些決斷,而任何一個決斷的正當性都難免是有疑問的。我們最為確信的是,我們能為我們的決斷做辯護。

列奧·施特勞斯

約瑟夫·克羅波西

[ 本文摘錄:楊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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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本期專題—

本期專題

1。【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 導論

2。【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 施特勞斯

3。【書摘】《政治哲學史》| 路德、加爾文—“國家、政府”

4。【書摘】《政治哲學史》| 路德、加爾文:權柄、順從、寬容(本文)

列奧·施特勞斯

【書摘】萊爾 |《英國復興領袖傳》18世紀初英格蘭的信仰和道德光景

【書摘】萊爾 |《英國復興領袖傳》代表人物

【書摘】萊爾 |《英國復興領袖傳》懷特菲爾德

【書摘】萊爾|《英國復興領袖傳》衛斯理

【書摘】馬斯登 |《復興神學家愛德華茲》反對一種“幾乎無法察覺的有害”教義

【書摘】馬斯登 |《復興神學家愛德華茲》上帝的以及撒旦的巨大工作

一、西方基督教

1。【人物】特蕾莎修女信條

2。【人物】丹寧勳爵:公正、自由、上帝(1)

3。規則與道德《返璞歸真》[英]C。S路易斯著

4。【書摘】《活著,為了什麼?》| 關於帕斯卡

5。【書摘】帕斯卡 |《思想錄》- 賭上帝存在(1)

6。【書摘】“法律與道德(信仰)”《兄弟相愛撼山河》

7。【書摘】“王后審判案”《兄弟相愛撼山河》(2)

8。【人物】司徒雷登 |《在華五十年》-“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務”—誕辰144週年紀念

1。【書摘】林語堂 | 《從異教徒到基督徒》孔子的堂奧-中西對比

2。【書摘】林語堂 | 《從異教徒到基督徒》-大光的威嚴

3。【書摘】史景遷 | 《太平天國》-中西差異之困頓

4。【書摘】史景遷 | 《太平天國》- 基督教異端

基督教復興

1。【書摘】唐曉峰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對於非基督教運動的幾點宏觀認識

2。【書摘】胡適 等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新文化中幾位學者對於基督教的態度

3。【書摘】屠孝實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科學與宗教果然是不兩立麼?

4。【書摘】均默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批評朱執信著《耶穌是什麼東西》之謬妄

5。【書摘】亦鏡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與陳獨秀先生說《基督教與基督教會》

基督教復興

1。查經 | 新約-哥林多前書:愛是恆久忍耐

2。查經 |《舊約》-詩篇:不從惡人的計謀

3。查經 |《新約》馬太福音:你們禱告

4。查經 |《新約》提摩太後書:欺哄人,也被人欺哄

5。查經 |《新約》以弗所書: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6。查經 | 詩篇:他垂聽

7。查經 |《新約》以弗所書: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

8。查經 | 詭詐、欺哄、說謊、誠實

9。查經 |《新約》 論斷 Judge

10。查經 | 《聖經》 不可拜偶像

基督教復興

1。【書摘】《英軺私記》|“用夏變夷”的一次失敗

2。【書摘】《英軺私記》| 見識

3。【書摘】《中國流氓史》| 流氓本色

4。【書摘】《中國流氓史》| 清代流氓社會

5。【書摘】《水滸與中國社會》梁山泊的社會基礎

6。【書摘】史密斯 | 《中國人的德行》改善中國的問題

7。【書摘】史密斯 | 《中國人的德行》-思維混亂

8。【書摘】《故園風華:齊如山八十往事回憶錄》-談考試

9。【書摘】韋伯 |《儒教與道教》結論:儒教與清教

10。【書摘】韋伯 |《儒教與道教》正統與異端(道教)

11。【書摘】韋伯 |《儒教與道教》中國正統與異端倫理的傳統主義性質

12。【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聰明就是不守規則

13。【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鑽規則的空子

14。【書摘】《魚翅與花椒》香奈兒與雞爪

15。【書摘】《魚翅與花椒》請客吃飯

人物

【書摘】福山 |《信任》— 社會德行

【書摘】福山 |《信任》一盤散沙

【書摘】《知識分子與社會》 | 知識與知識分子

【書摘】《知識分子與社會》 | 知識與知識分子(續)

5。【書摘】《雅典與耶路撒冷》| 論形而上真理的來源

6。【書摘】《雅典與耶路撒冷》| 認識與意志自由

二、中國基督教

《民國時期非基督教運動重要文獻彙編》

1。【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導論

2。【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

3。【書摘】邊沁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功利原理

4。【書摘】邊沁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目錄

5。【書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自然法和法律實證主義

6。【書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法律效力和道德價值

7。【書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兩種道德

8。【書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怨毒告密者的難題

9。【書摘】龐德 |《法律與道德》-歷史的視角

10。【書摘】龐德 |《法律與道德》-分析、哲學的視角

11。【書摘】伯爾曼|《法律與宗教》-導言:法律必須被信仰

12。【書摘】伯爾曼 |《法律與宗教》-宗教中的法律

三、查經

【書摘】羅斯巴德 | 《自由的倫理》 自然法與理性

【書摘】《自然法:法律哲學導論》| 導論

【書摘】《自然法:法律哲學導論》| 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體系

【書摘】《法學總論》序言;正義和法律;自然法、萬民法和市民法

【書摘】《自然法論文集》 | 自然法的約束力

【書摘】《自然法:古典與現代》| “自然法”何以千年不衰

【書摘】《論一般法律》| 論自然法

【書摘】《自然法、自然法則、自然權利》| 前言、科學概念

三、

【書摘】《看得見的正義》| 正義該以什麼樣的方式實現

【書摘】《看得見的正義》| 正義先於真實

(p152,引用了羅爾斯“分蛋糕”的示例)

【書摘】羅爾斯 |《正義論》怎麼分蛋糕公平

【書摘】《正當法律程式簡史》| 正當法律程式 — 程式與實體

四、

四、

1。【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導論

2。【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規則、原則

3。【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法律與道德

4。【書摘】《為權利而鬥爭》

5。【書摘】《約翰 洛克:權利與寬容 》 | 本書的目的

6。【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導論

7。【書摘】德沃金 |《認真對待權利》

8。【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 導論

9。【書摘】《自然權利與歷史》| 施特勞斯

中國文化

1。【書摘】《邏輯學導論》(1)—定義及其用途

2。【書摘】《邏輯學導論》(2)定義的結構—外延和內涵

3。【書摘】《邏輯學導論》(3)—屬加種差定義

4。【書摘】《走出思維的誤區:批判性思維指南》

五、西方文化

1。【羅規】《羅伯特議事規則》| 通用議事規則的根本原則

2。【羅規專題2014-2019】 《羅伯特議事規則》

六、法治

1。規則與道德《返璞歸真》[英]C。S路易斯著

2。【書摘】《英國人的言行潛規則》

3。規則:遵守vs打破《美國陸軍軍官手冊》(1)

4。找規則”茬“的合理方式-”羅規“方式

5。【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

六、

。【書摘】米爾恩 |《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法律與道德

7。【書摘】伯爾曼|《法律與宗教》-導言:法律必須被信仰

8。【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聰明就是不守規則(補)

9。【書摘】《耍聰明的中國人》| 鑽規則的空子(補)

1。【商務 | 信譽】食品健康(1)- 引

2。【商務 | 信譽】食品安全(2)- 如何是好?

外國法律

自然法

1。《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1)

2。《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2)

3。《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3)

4。《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4)

5。《羅伯特議事規則》公眾號【讀書群】群規(試行5)

程序正義

1。【觀點】“特色” 與 “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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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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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治、哲學

權利

邏輯 思維

八、羅規

八、

規則

規則

規則、原則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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