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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空難發生後,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空勤人員包括什麼

今天,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痛心的事情。一架波音737客機從昆明飛往廣州期間,在廣西省梧州市上空突然失聯。目前,已確認該飛機墜毀,失事飛機上共有132人。

根據Flightradar24顯示,飛機的飛行速度和高度在梧州附近出現突然驟降。

解讀:空難發生後,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現在還不知道,飛機在高空中究竟遇到了什麼?我們很難想象,132人在飛機下墜時,經歷了什麼恐懼。希望奇蹟能夠發生,希望有人能夠生還[謝謝][謝謝][謝謝]

解讀:空難發生後,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進行當中,我們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該事件。

《民法典》

規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簡單來說,乘客因為乘坐飛機出現傷亡,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對乘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損失。

解讀:空難發生後,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規定: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航空人員指的是

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包括駕駛員、航空指揮人員等。

如果說犯罪嫌疑人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說空難是因為天氣原因或者其它突發情況產生,可以為機組人員申請工傷;如果說是飛機質量問題,可以追究飛機生產廠家的法律責任。

我們希望有奇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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