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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裡買到過期的食品,是舉報維權還是不了了之?

簡介再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司機老肖吃麵包後身體感到不適,比如拉肚子或其他症狀,並去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那麼超市除了上述賠償外,還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

超市買到幾個過期的椰子

食品安全是當前人們最熱議的話題之一,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過期食品的現象屢禁不止,人們對此防不勝防,也備感無奈。

如果你在超市裡無意中買到了過期食品,而且還吃到了肚子裡,你會怎麼辦!你是舉報維權還是不了了之呢?

下面我們看一個例子,大家來探討一下,換做是你,你會怎麼做呢?

計程車司機老肖家住離縣城20多公里的一個村子裡,今年50多歲,是一名開了二十幾年車的老司機師傅了,因為長年勞累,再加上吃飯沒有個準點,所以十年前就患上了糖尿病,平時口袋裡都裝著藥和糖,以備自己的身體出現突發情況時臨時應急之用。

某年3月15日那天,一大早就接了個經常坐他車的熟人的電話,說有急事要去城裡,於是他就匆匆忙忙的起來,飯也沒顧得上吃,急急的去接了人,向城裡方向駛去。

由於走得急,忘了裝口袋裡的藥和糖了,行駛了幾公里後,感覺身體有些不適,正好路過鎮政府所在的集市,便把車停在了路邊,去旁邊的一個叫郭棋超市的店裡買了點糖,順便買了一瓶奶和一袋麵包(麵包每袋5元)。

出了超市的門便打開了麵包,幾口就吃了一半面包,進到車裡後,把剩下的麵包便放到了車手剎旁邊的備用箱裡,開車便來到了縣城,給客人送到了地方,然後他就象往常一樣,把車開到了平時拉客等人的那個廣場的邊上,停在那等客。

恰好那天廣場上聚集的人特別多,有好幾張桌子放在廣場中央,上面還有很多標語,仔細一看,原來是市場監管部門在做3。15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不少的人上前諮詢,領取書籍和方便袋,於是老肖也走上前去領了一份宣傳資料,回到了車裡。

尋思著沒吃早飯,那半袋麵包還沒吃完,準備把那半袋麵包和那瓶牛奶做早餐了,拿起麵包就要吃。

忽然,他看到了麵包口袋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上面的生產日期是3月7日,保質期是7天,最後保質期到期時間是3月14日,他的第一意識就是想到,媽呀,我剛才吃的這麵包這不是過保質期了嗎?這是過期食品呀!

怕看錯了,老肖又仔細地看了一遍,沒錯,這麵包是過期了,剛才吃進肚裡的美味麵包是過期的食品,可能是心裡的作用吧,頓時心裡襲來一陣不舒服的感覺。

老肖很生氣,這超市怎麼能賣過期的麵包?我還吃進肚子裡半個麵包,抬眼看到那些發宣傳冊的3。15管理人員,便拿著這半袋麵包來到3。15受理現場,和現場受理人員說了自己早上買麵包過期了並吃了一半的事。

可能因為當天是3。15的緣故吧,現場受理人員特事特辦,馬上聯絡了那個鎮的市場監管分局管理人員。

監管人員隨即找到了郭棋超市,查看了剩下的XX牌面包,在其中又找到了三袋已於3月14日過期的麵包,立即下架、封存,市場監管人員一併查看了郭棋超市的經營資質,郭棋超市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齊全,並建立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也如實記錄了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了相關憑證。

當天超市老闆出去進貨了,不在店裡,經監管人員和郭棋超市售貨員溝通後得知: xx牌面包是名牌食品,一般都是有專門的經銷商,都是由專人送到食品到店的。

他們的經銷方式都是經銷商隔幾天送一次麵包及其他食品,送新食品時把快要過期的臨期食品拿走,換成新生產日期的,都是口頭承諾”我給你看著點保質期,你自己也看著點,別過期了“。

具體的比如說象今天這種食品過期後出事了,由誰負責承擔損失的協議,他們是怎麼籤的,售貨員說她不知道,也沒有人在意,等老闆回來你們問老闆吧。

在現場詢問了關於過期麵包的相關情況後,市場監管人員告知售貨員讓老闆

郭棋回來後去市場監管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最後怎麼處理那家郭棋超市咱們暫不探究,現在就討論一下我們做為消費者自己的想法,如果是我們自己吃了這過期的麵包後,我們希望那家超市應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罰?計程車司機老肖應該得到什麼樣的合理賠償呢?

首先,超市的過錯是不容置疑的,作為食品的經營者,自己的店裡賣出了過期的麵包,不管什麼原因,都是不允許的。

超市出售過期麵包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

禁止生產經營

下列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新增劑”

和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

而市場監管部門對超市的處罰應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進行處罰”。

不給這個超市一些處罰他是不會長記性的,至於這個罰款最後誰來承擔,那就是超市和送麵包的經銷商他們之間需要解決的事了,在此咱們不去討論。

其次,我們再看出租車司機老肖應該怎麼維權,怎麼要求經營者給予自己合理的賠償!

咱們先給出租車司機老肖

定身份

,身患糖尿病,沒吃早飯,買了麵包後看都沒看就吃進肚子裡了,他是實實在在的一個消費者無疑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

購買、

使用商品

或者

接受服務

,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五十五條:“

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

不足五百元

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

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的規定,如果司機老肖要求郭棋超市給予自己一千元的賠償,那麼郭棋超市就應該賠償計程車司機老肖一千元。

那有的朋友們就會問了,上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中規定的賠償標準是支付價款的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最後才是一千元賠償,那為什麼要賠償老肖最高限額呢?如果郭棋超市以自己不知道食品過期為由,最多隻願意賠付商品價款的十倍也就是50元或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最高賠付額500元,那郭棋超市能說得過去嗎?

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賠付50元、500元、1000元的這個權力是握在消費者老肖手裡的,如果司機老肖堅持要郭棋超市賠償自己1000元,那麼就算最後到法院打官

司,司機老肖最後也是勝利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第六條 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

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

;和第七條 消費者認為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同時構成欺詐的,

有權選擇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主張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中可以看出,政府制定法律條文是

從保護真正消費者的利益為出發點的

,咱們細解讀一下上面的內容:就是說只要你銷售過期的食品了,那麼法院在打官司時就支援消費者對經營者的主張,就認可經營者是“明知”,商家你自己解釋說不知道是沒用的,而且在賠償這個問題上,“輕”和“重”的選擇,賠償多或少的選擇,權力掌握在消費者手中。

所以,如果司機老肖堅持讓郭棋超市按最高額1000元給予自己賠償,那麼市場監管部門就一定會支援司機老肖的。

再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司機老肖

吃麵包後身體感到不適,比如拉肚子或其他症狀,並去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那麼超市除了上述賠償外,還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的規定,給予司機老肖醫藥費用的補償。

在實際生活中,做為消費者,

我們很多時候都遇到過這種情況,比如說在鄰居家開的超市裡買到了過期食品,就會尋思著

都是鄰居住著,低頭不見抬頭見,他做點小買賣也不容易,我吃了也沒怎麼的,下次自己注意點就得了而不了了之。

而有些食品經營者呢,大大咧咧,認為這些事都是“芝麻大”的小事,根本不重視,因而不能及時發現並下架過期食品,因此非常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食品安全無小事,全社會都應該行動起來,

對那些明知故犯的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除了運用行政手段處罰之外,還要用更嚴格的法律手段去懲罰,讓他們不敢、不願、不想去越過那個雷池一步,這樣,我們的食品安全環境就會得到更好的淨化。

親愛的朋友們,如果你是司機老肖,你會怎麼辦?是舉報維權還是不了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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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裡買到過期的食品,是舉報維權還是不了了之?

圖片來源於百家號推薦

注:本人非專業人士,本文觀點只供網友間討論之用,文中對法條的解讀只代表個人的見解,不構成任何使用性建議,請理性解讀其中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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