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刑罰在明朝的時候就已經被皇帝掌握了,明朝叫廷杖,一般是打80棍,都是錦衣衛負責行刑,行刑地點是午門外,司禮監太監負責監督,行刑的錦衣衛要看司禮監太監的腳,如果太監的腳尖是分開的,那就是不用打死,正常行刑即可...
但是如果身邊的太監的腳是併攏的站那裡的,那就說明是真打,一般情況下那些負責打板子的人都會往死裡打,很快就會把犯人的屁股打的皮開肉綻的開了花,經常有人就會因為杖刑就被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