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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業快訊丨奔富商標案終審結案

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為中文“奔富”,引證商標為英文“Penfolds”,二者在呼叫上具有一定近似性,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透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其“Penfolds”商標與中文“奔富”已經形成較為固定的對應關係,相關在先生效判決...

小知說法 | 商標撤三制度中“合法使用”之理解

首先,對於加工原料並貼附的行為,由於在商品上所顯示的生產地為國內,僅註明了原料的原產國,因此相關公眾在接觸到商品上的商標時,能夠將其來源識別為國內主體,故該使用能夠視為撤三案件中國內商標權人的使用證據,其常見形式為原液進口的葡萄酒進口到國內...

以案說法:如何考量商品是否類似的判斷標準?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領頭兵知識聯盟原創王晶 陳少蘭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編者按:近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浙江愛彼此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註冊的訴爭商標與上海愛彼此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1954419號“愛彼此”商標、第65...

“新動向”商標因不規範使用漢字被認定具有不良影響

如果已經註冊的商標存在不規範使用文字的情形,任何人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宣告無效...

快訊 魔爪飲料Monster Energy“開打”眼鏡GENTLE MONSTER,法院:不構成商標近似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GENTLE MONSTER”使用在眼鏡片等商品上,與怪物能量公司旗下使用在運動頭盔上的“Monster Energy”商標,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途徑和消費物件上區別明顯,不屬於同一類或近似商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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