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苑某某的行為就屬於“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而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業務幫助”,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信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5,幫信罪以往的案例,一般判1年左右,最少8個月,畢竟被抓到一審判決,走程式都接近8個月了,不可能在看守所關了8個月,判你6個月,多出來的2個月讓法院賠你嗎,對於涉及到收卡再轉賣的小組長或者叫分舵主的人員,一般判1年6個月,也有個別判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