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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搶劫罪手段行為限定的必要性與具體路徑

例如,“壓制反抗說”指出,由於暴力也可以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手段行為,因此,“當場說”並不具有區分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功能,應以“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作為兩罪之間的界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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