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的設立及居住權期限的認定
董乙於2021年3月離世,原告與被告辦完喪事後,對董乙生前與二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核算和整理,並且經協商一致後,雙方就以房抵債等問題簽訂了《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董乙對煙臺市萊山區某小區房屋的50%產權全部歸董丙所有,以抵頂董乙欠被告...
聚焦兩會丨最高法:年輕人不能自己“躺平” 卻讓父母負重前行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在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解讀了關於“強行啃老無居住權案”的細節,表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時,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青年人應摒棄“啃老”錯誤思想...